睡着的男人没有获得他的 yevama,因为他根本没有打算进行性交行为?相反,米什那指的是意外插入 yevama 的人。但拉巴不是说过吗:从屋顶上摔下来并因摔倒的力量而插入女人体内的人,有责任赔偿损害他人者必须支付的五种赔偿中的四种:伤害、痛苦、医疗费用和生计损失。然而,他没有责任赔偿他给她造成的耻辱,因为他无意实施该行为,如果她是他的 yevama,他就没有以这种方式获得她。相反,这是一个他打算与妻子性交并勃起的情况,他的 yevama 强行抓住了他,他与她性交。Gemara 进一步询问:如果是这样,拉比 Ḥiyya 学派提到的两人被胁迫的情况是什么? 《革马拉》回答说:他本想与妻子性交,但外邦人抓住他,把他和他的妻子挤在一起,于是他与妻子性交。《革马拉》询问这些 halakhot 的来源:这些事情从何而来?正如圣贤们在“她的姐夫将与她性交”(申命记 25:5)一节中教导的那样,这表明在这种情况下性交是一种 mitzva,即,它比另一种选择 ḥalitza 更可取。或者,“她的姐夫将与她性交”一节表明,他如何与她性交并不重要,无论是无意还是有意,无论是出于胁迫还是自愿。 《革马拉》问道:难道你没有从这句话中得出,在这种情况下,性交行为是一种戒律吗?同样的一句话怎么能表明,在性交过程中,双方的意图并不重要呢?《革马拉》回答说:它是一种戒律,这一事实源于以下经文:“如果那人不愿意娶他的妻子”(《申命记》25:7),这表明如果他愿意,他可以举行利未婚,这比哈利扎更好。因此,当上面引用的经文出现时,它表明无论双方是无意还是故意,无论是由于胁迫还是自愿,利未婚都已经发生。另一篇巴莱塔教导说:“她的姐夫将与她性交”这句话表明,如果他们进行典型的性交,就举行了利未婚。下一个短语“娶她”甚至包括非典型的性交,即肛交。这节经文的结束短语“与她圆房”表明,性交完成了她的获得,但金钱和结婚证并不能完成她作为他完全订婚的妻子的获得,这与婚姻的常规哈拉科特相反。通过强调“与她圆房”,这节经文教导说,即使他违背了她的意愿,他也会获得她。或者:“她的姐夫将与她发生性关系”表明,无论双方是无意还是故意,无论是由于胁迫还是自愿,都发生了婚房婚姻。《革马拉》问道:难道你不是从这句话中得出,如果他们进行典型的性交,婚房婚姻就已经完成了吗?它怎么还能表明双方在性交过程中的意图并不重要? 《革马拉》回答说:该哈拉卡源自另一节经文:“为兄弟立名”(《申命记》25:7),这表明性交必须发生在他立名的地方,即可以导致生育的地方。因此,当上面引用的经文出现时,它表明无论双方是无意还是有意,无论是由于胁迫还是自愿,都发生了利未婚。§《革马拉》解决了前面讨论中提到的问题本身。拉夫·耶胡达说:睡着的男人并没有获得他的伊瓦玛,正如经文所述:“她的姐夫将与她交媾”(《申命记》25:5),这表明除非他打算为了性交而行动,否则他不会获得她。由于睡着的男人不打算进行性交,因此他不会获得他的伊瓦玛。 《革马拉》问道:难道不是在巴莱塔中教导说,一个人通过性交获得他的 yevama,无论他是醒着还是睡着的?《革马拉》回答说:用以下修正形式说出巴莱塔:无论她是醒着还是睡着的。女人的意识不是进行利未婚的必要组成部分。《革马拉》进一步问道:难道不是在另一部巴莱塔中教导说,一个人通过性交获得他的 yevama,无论他是醒着还是睡着的,无论她是

是醒着的还是她睡着了?《革马拉》回答说:当巴赖塔说一个睡着的人获得了他的 yevama 时,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什么?它指的是一个正在打瞌睡的人。《革马拉》问:打瞌睡的情况是什么?拉夫·阿什说:一个人睡着了但没睡着,醒着但没醒着,如果他们叫他,他会回答,但他无法提供合理的答案。当他们后来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时,他记得。《革马拉》回到前面引用的拉巴的陈述,以讨论拉巴提到的问题本身。拉巴说:从屋顶上摔下来并因摔倒的力量插入女人体内的人,有责任支付损害他人的人必须支付的五种赔偿中的四种,如果她是他的 yevama,他就没有以这种方式获得她。他有责任赔偿伤害、痛苦、生计损失和医疗费用。但是,他不必为他给她造成的羞辱付出代价,正如大师所说:除非他有意羞辱受害者,否则他不必为羞辱付出代价。因此,从屋顶上意外摔下的人不必为他给女人造成的羞辱付出代价。拉瓦说:如果他打算将性器官压在墙上,却不小心将其压进了他的阴道,那么他并没有获得她,因为他并没有打算进行性交行为。但是,如果他打算将性器官压进动物体内,却将其压进了阴道,那么他就获得了她,因为他至少是打算以一般性交为目的,即某种形式的性交为目的。§ 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无论是刚开始性交行为的人还是完成性交行为的人,都通过这一行为获得了阴道。乌拉说:根据托拉法,性交的初始阶段被视为性交行为,这从何而来?正如经文所述:“人若与患疾病的妇人同寝,揭露她的下体,就使她的泉源赤裸”(利未记 20:18)。这节经文指的是性交的第一阶段,由此可知,性交的第一阶段 [ha’ara’a] 被妥拉律法视为性交。《革马拉》问道:我们在月经期妇女的案例中找到了这一哈拉卡的来源,即上述经文的主题。性交的第一阶段被视为与其余被禁止发生关系的人的性交,这一说法是从哪里得出的?如果你说我们应该从关于月经期妇女的哈拉卡中得出这一说法,那么与月经期妇女相比,哈拉卡对她们的约束比其他被禁止发生关系的人更严格,因为她们会使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人在仪式上变得不洁,这又有什么可比性呢?相反,在其他情况下,哈拉卡来自一节关于兄弟的妻子的诗句,如经上所写:“人若娶兄弟的妻子,这便是不洁 [nidda]”(利未记 20:21)。nidda 这个词通常指的是月经期的女人,所以《革马拉》问道:他兄弟的妻子总是在月经期吗?相反,这意味着对她的哈拉卡就像对月经期女人的哈拉卡一样:正如一个人在性交的初始阶段违反禁止与月经期妇女发生性交的禁令会受到惩罚一样,一个人在性交的初始阶段违反禁止与兄弟的妻子发生性交的禁令也会受到惩罚。《革马拉》问道:兄弟的妻子和其他被禁止发生关系的女人有什么可比性?关于兄弟妻子的禁令更为严格,因为他有权增加该禁令禁止的女性数量,因为如果他愿意,他可以继续与一千名女性订婚,而这些女性都是禁止与他的兄弟订婚的。因此,关于兄弟妻子的禁令不能作为其他禁令的典范。相反,其他情况下的哈拉卡来自关于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的经文,如经文所述:“不可露你母亲的姐妹或你父亲的姐妹的下体,因为他使他的亲戚赤身露体(he'era)”(利未记 20:19)。《革马拉》问道:可以反驳这一来源如下:其他被禁止交往的女性与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有什么可比性?她们的独特之处在于,她们因一项单独的禁令而被禁止交往。禁止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并非源于婚姻,而是源于她是父亲或母亲的姐妹这一生物学事实。因此,这与禁止婚姻不同。《革马拉》指出:性交的初始阶段

e 被认为性交不来自上述任何一个来源。让它通过从上述两个来源的共同点中推导出任何其他案例的哈拉卡来得出。 Gemara 问道:这个原则可以从哪两个来源得出?如果你说它可以从关于兄弟的妻子的来源和关于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的来源的结合中得出,那么可以从这些案例中得出什么比较呢?这些案例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是亲属,所以被禁止?更确切地说,让它来自禁止月经期妇女的禁令和关于父亲的姐妹和母亲的姐妹的禁令,因为月经期妇女作为家庭亲属并没有被禁止。 Gemara 提出了一个难题:可以从这些案例中得出什么比较呢?这些案例都是自发产生的禁令,因为都没有通过婚姻产生?更确切地说,让它来自禁止月经期妇女和禁止兄弟的妻子。因为,你能说什么来反驳这个教导呢?这两个案例没有任何可能导致严格性的独特特征。拉夫伊卡 (Rav Ika) 的儿子拉夫阿哈 (Rav Aḥa) 强烈反对这一点:根据月经期妇女和兄弟的妻子的先例,可以做出什么比较?这两个先例是严格的,因为在导致她们被禁止的因素存在期间,其他人不能允许她们这样做?月经期妇女只要经历月经血,就被禁止,而兄弟的妻子则在兄弟的一生中都被禁止。你能对已婚妇女说同样的话吗?在导致她被禁止的人的一生中,即如果她的丈夫与她离婚,她可以被允许这样做?迪夫蒂的拉夫·阿哈对拉维娜说:是不是说,只有在存在禁止她们的因素时,经期妇女和兄弟的妻子才不被允许与他人交往,但之后,当禁止因素得到解决时,她们就可以被允许了?对于经期妇女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