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他为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普通女人写了离婚书,即使他后来娶了她,那也不是一份有效的离婚书。这是因为在写离婚书的时候,他无权与她离婚,因此离婚书是无效的。所有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但鉴于上述哈拉卡,拉米·巴尔·哈马 (Rami bar Ḥama) 询问:如果他为他的叶娃玛 (yevama) 写了离婚书,但没有立即交给她,而是在他们结婚后才交给她,这是什么哈拉卡?这是一份有效的离婚书吗?《革马拉》澄清了这些选择:一方面,因为她和他有关系,所以她被视为他的未婚妻;或者,因为他还没有和她订婚,她甚至不被视为他的未婚妻的等同物,离婚书无效?《革马拉》对此没有解决方案,并指出这个问题将悬而未决。拉夫·哈南亚问道:如果他为他的利未婚约写了一份离婚书,在离婚书中明确说明他因此而断绝了他们之间的利未婚约,但并未断绝他的利未婚约,或者如果他为他的利未婚约写了一份离婚书,并说明这不是为他的利未婚约,那么哈拉卡是什么?利未婚约是否叠加在利未婚约之上,因此它们被视为单一、连续的联系,他就像一个与半个女人离婚的人,而与半个女人离婚的人什么也没做;或者也许这本身就是独立的,那本身就是独立的,因此他可以分别取消利未婚约或利未婚约。革马拉问道:你为什么不从拉瓦的教导中解决这个困境呢?因为拉瓦说:如果一个亚瓦姆为他的利未婚妻开具了离婚证,她的竞争对手妻子是允许的。他之前所履行的利未婚妻因此被取消,而这种关系仍然完好无损,这个亚瓦姆的竞争对手妻子仍然可以与利未婚妻结婚。这表明利未婚妻和利未婚妻的关系没有联系。《革马拉》回答说:对拉瓦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对拉夫·哈南亚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那么,哈拉卡是什么呢?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而拉夫·哈南亚不接受拉瓦的教导,这个问题仍然悬而未决。《革马拉》指出,这个困境将得不到解决。 § 米什那教导说:如果亚瓦姆举行了哈利扎,然后举行了利未婚妻订婚,哈利扎之后一切都无效,这种利未婚妻订婚无效。拉夫耶胡达说,拉夫说:这是拉比阿基瓦的说法,他说订婚对被禁止的人无效,因为他们要对违反禁令负责。一旦他举行了哈利扎,根据“不为兄弟建造房屋的人也要这样做” (申命记 25:9) 中的经文,他禁止该女子与他结婚,订婚无效。但拉比们说,哈利扎之后有些事情是有效的。虽然他禁止举行了哈利扎的女子与他结婚,但如果他确实与她订婚,他的订婚就是有效的,就像任何常规禁令一样。 《革马拉》问道:你能确定米什那符合拉比阿基瓦的观点吗?但米什那的第一条不是教导说:如果他给了离婚证书并举行了利未婚娶,她需要离婚证书和哈利扎。现在,如果这符合拉比阿基瓦的观点,一旦他给了她离婚证书,利未婚娶对她有效吗?但拉比阿基瓦在《巴赖塔》中不是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给他的妻子离婚证书,她就永远不能和他结婚,他不再有娶她的选择,这句话从何而来?正如关于一个离婚后嫁给另一个男人的女人所说的那样,这个男人后来死了或和她离婚了:“把她送走的前夫,不得再娶她为妻”(《申命记》24:4)。拉比·阿基瓦强调了“谁送她走的”,暗示他送她走后不能再娶她。这表明,有一种情况是,即使妻子没有嫁给别人,丈夫也不能再娶妻子,仅仅因为他给了她一张离婚证。这适用于 yevama 的情况,她收到的离婚证使她永远被禁止与他结婚。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一旦她被禁止与他结婚,yavam 采取的任何进一步行动都将无效,那么为什么执行的利未婚婚需要离婚证呢?拉夫·阿什说:这并不难,因为利未婚婚的离婚证是由圣贤制定的,只有拉比法的效力,上述经文不是托拉禁令,而只是一种支持。因此,托拉没有禁止娶收到离婚证的 yevama,利未婚婚在收到离婚证后执行。 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订婚也是有效的。关于哈利扎之后的订婚哈拉卡,革马拉指出:这个哈拉卡也在巴赖塔中教授,正如拉比耶胡达哈纳西所说:这些事情只是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陈述的,他认为接受哈利扎的叶瓦玛就像被禁止的关系一样被禁止。因此,任何进一步的订婚对她来说都是无效的,就像被禁止的关系一样。但拉比说哈利扎之后有些事情是有效的。我说:哈利扎之后什么时候订婚有效?当他以结婚为目的订婚时,就像任何普通女人的正常订婚一样,订婚是有效的。但如果他在哈利扎之后与她订婚,并明确表示他这样做是为了娶利未人,那么哈利扎之后什么都不起作用。另一部巴赖塔教导说:关于与他的伊瓦玛举行哈利扎然后与她订婚的人,拉比耶胡达哈纳西说:如果他与她订婚是为了正常婚姻,她需要他出具离婚证书;如果他与她订婚是为了娶利未人,她不需要他出具离婚证书。拉比说:无论他与她订婚是为了正常婚姻,还是与她订婚是为了娶利未人,她都需要他出具离婚证书,因为这个订婚是有效的。拉夫·约瑟夫说:拉比·耶胡达·哈纳西为什么要区分为利未婚而与 ḥalutza 订婚的人和为正常婚姻而与 ḥalutza 订婚的人呢?这是因为圣人们认为他就像一个锄头的皈依者,而这个皈依者死后没有留下继承人。这种皈依者的财产是无主的,谁占有了它,谁就获得它的所有权。由于占有土地的方法之一是锄头,如果有人锄头这个皈依者的财产是为了获得它,那么它就属于他。然而,如果他锄头皈依者的财产,却误以为这块土地是他自己的,即使他进行了获得行为,由于他缺乏必要的意图,他也没有获得这块土地。在这里也是这样,因为 yavam 打算为利未婚而与她订婚,而利未婚的纽带不再存在,他的行为是无效的。阿巴耶问他:这两种情况可以比较吗?在锄地的例子中,他并不打算在耕作时获得土地,因为他认为这块土地已经是他的了,而在这里他打算获得这个女人。这种情况与锄头这个已故皈依者的财产而以为这是另一个皈依者的财产的人的情况相似。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他获得了土地,尽管他不清楚自己获得的是什么。在这里,订婚也应该生效,不管他犯了什么错误。相反,阿巴耶说,拉比耶胡达哈纳西和拉比们之间的争论不能用上述方式来解释。相反,他建议: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这是一个他对他的哈鲁扎说:以利未婚妻的身份与我订婚的案例。拉比耶胡达·哈纳西认为,娶利未婚是附加在娶利未婚契约上的,因此只有在契约存在时才有可能,而由于哈利特扎来了并解除了娶利未婚契约,所以娶利未婚对她无效。拉比们认为:这个,娶利未婚契约,是独立的,那个,娶利未婚契约,也是独立的。虽然契约已经取消,但“以娶利未婚契约与我订婚”这一公式仍然有效。一开始,在哈利特扎之前,如果他对她说:“以娶利未婚契约与我订婚”,这难道不是有效的订婚吗?尽管娶利未婚契约与娶利未婚契约之间没有联系,现在它也应该是有效的。拉瓦说:如果他对她说:用利未婚约与我订婚,每个人都同意这是有效的,她被获得了。我们在这里处理的是什么?这是一个他对她说:用利未婚约与我订婚的案例,争议如下:拉比耶胡达·哈纳西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