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推断,拉比们认为利未婚关系是实质性的,因为据推测他们在这方面也不同意拉班·甘利尔的观点。而那段经文的后一句教导说:你会对两个伊瓦明和一个伊瓦玛说同样的话,如果两个伊瓦明给一个伊瓦玛离婚证书,她就会因为其中一人的哈利扎而免于离婚。如果是这样,让我们​​说这是对拉巴·巴·拉夫·胡纳说拉夫说这一说法的决定性驳斥。因为拉巴·巴·拉夫·胡纳说拉夫说:在哈利扎无效的情况下,伊瓦玛必须与所有兄弟重复哈利扎。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婚后婚姻无效,所有兄弟都必须与耶瓦玛一起履行婚后婚姻,因为她与他们之间的纽带不会因无效的婚后婚姻而取消。《革马拉》回应道:拉巴·拉夫·胡纳本可以对你说:拉班·加米利尔和拉比都认为,利未婚纽带并不重要,而我的陈述与利未婚纽带重要的观点一致。这里的争议根本不涉及利未婚纽带的话题,而只是涉及明确提到的问题:他们对离婚证书的效力和利未婚订婚的效力存在分歧。主在《巴赖塔》中说:如果他与这人订了婚,又与那人订了婚,拉班·加米利尔说:他给第一个女人发了离婚证,并与她订了婚,禁止她的亲戚这样做,但他可以与第二个女人的亲戚这样做。《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问题:既然拉班·加米利尔认为订婚后订婚无效,第二次订婚无关紧要,那么第一个女人也应该被允许进入婚后婚姻。为什么他必须和她订婚?《革马拉》回答说:根据拉比法令,这是被禁止的,否则他不能与第二个女人订婚。圣人们担心,如果 yavam 与两个女人都举行了利未婚,如果他被允许与第一个女人圆房,他也可能与第二个女人圆房。§ 拉比 Yoḥanan 说:拉班·加姆利尔 (Rabban Gamliel)、贝特·沙迈 (Beit Shammai)、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本·阿扎伊 (ben Azzai) 和拉比·内赫米亚 (Rabbi Neḥemya) 都认为利未婚将 yevama 视为完全的获得,就像普通的订婚一样。拉班·加姆利尔 (Rabban Gamliel) 的观点来源于我们上面所说的,利未婚在利未婚之后无效。拉比 Yoḥanan 坚持认为第二次利未婚无效,因为她已经被第一个利未婚完全获得了。 Beit Shammai 的观点来源于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的内容:在三兄弟的案例中,其中两个娶了两个姐妹,一个单身,发生了以下情况:其中一个姐妹的丈夫无子而死,留下了妻子,单身的兄弟与这个妻子订了婚。后来,第二个兄弟去世了,第二个兄弟的妻子,也就是订婚者的姐妹,也来到他面前订了婚。在这种情况下,Beit Shammai 说:他的妻子留在他身边,也就是说,他订婚的女人被视为他的妻子,他不需要与她离婚。而另一个人离开了亚瓦姆,由于她是妻子的姐妹,所以免于订婚。这表明 Beit Shammai 认为与第一个女人订婚使她完全订婚,从而取消了与她姐妹的婚约关系。拉比西蒙的观点来源于米什那(96b)中引用的以下案例:一个九岁零一天的男孩与他的叶瓦玛发生了关系,后来他同样九岁零一天的哥哥也与她发生了关系,那么第二个哥哥就禁止她与第一个哥哥举行娶利未婚仪式。拉比西蒙说他并没有禁止她。正如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拉比西蒙对拉比们说:如果第一个哥哥的性交被认为是有效的性交,那么第二个哥哥的性交就不被认为是有效的性交,因此她将没有资格与第一个哥哥举行娶利未婚仪式,因为第一个哥哥已经通过他的性交获得了她。如果第一个哥哥的性交不被认为是有效的性交,那么第二个哥哥的性交也不是有效的性交。圣贤们认为九岁男孩的性交就像是利未婚妻的订婚,而拉比·西蒙说第二个男孩的性交不算是性交。这证明在他看来,九岁男孩的性交完全获得了 yevama,同样,利未婚妻的订婚也是如此。本·阿扎伊的 op 的来源 inion 就像 ben Azzai 在 baraita 中教导的那样:在两个 yevamin 和一个 yevama 的情况下,利未婚夫订婚在利未婚夫订婚之后生效,但在两个 yevamot 和一个 yavam 的情况下,利未婚夫订婚在利未婚夫订婚之后无效。因为后一种情况只涉及一个 yavam,他的利未婚夫订婚完全获得了 yevama,因此他与第二个女人执行的利未婚夫订婚不重要,因为他已经与第一个 yevama 订婚了。Rabbi Neḥemya 的观点的来源是我们在 mishna 中了解到的 Rabbi Neḥemya 所说的:关于性交和 ḥalitza,无论是在开始、中间还是结束,之后什么都没有效果。圣贤们认为无效性交就像利未婚,拉比·内赫米亚教导说,利未婚后什么都无效。这表明他坚持认为利未婚后任何形式的获得都是无效的,因为利未婚完全获得了伊瓦玛。§ 米什那说:为什么呢?如果他与伊瓦玛举行利未婚,并给了她离婚证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