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班·加米列尔裁定离婚证书在离婚证书之后无效的原因是什么?这是因为他不确定离婚证书是否有效地阻止了娶利未人婚姻,或者是否不阻止娶利未人婚姻。同样,他不确定娶利未人订婚是否有效地获得了耶瓦玛,或者根本没有获得她。《革马拉》澄清道:关于离婚证书,他不确定它是否阻止了娶利未人婚姻。如果第一份离婚证书阻止了娶利未人婚姻,那么他给出后一份离婚证书做什么,因为它没有实质内容?或者,如果第一份离婚证书不阻止娶利未人婚姻,那么后一份离婚证书也不阻止娶利未人婚姻。同样,关于娶利未人订婚,他不确定它是否获得了耶瓦玛,或者根本没有获得她。如果第一个娶利未人订婚有效地获得了耶瓦玛,那么最后一个娶利未人订婚会取得什么成就呢?如果第一个娶利未人订婚没有获得她,最后一个娶利未人订婚也没有获得她。因此,拉班·加米列尔坚持认为离婚证书在发出后无效,同样,娶利未人订婚在完成娶利未人订婚后无效。阿巴耶从巴赖塔的角度对他的观点提出了异议:拉班·加米列尔承认离婚证书在娶利未人订婚后有效,娶利未人订婚在离婚证书后有效。如果一个耶瓦玛给一个耶瓦玛离婚证书,然后与另一个耶瓦玛完成娶利未人订婚,或者反之,这两种行为都是有效的。他还承认,离婚证书在性交和利未婚订婚后生效,因此,如果亚瓦姆与一名耶瓦玛订了利未婚订婚,与第二名耶瓦玛性交,并向第三名耶瓦玛提出离婚证书,离婚证书即生效,他不得与第三名耶瓦玛的亲属结婚。他还承认,利未婚订婚在性交和离婚证书后生效,因此,如果他向一名妇女提出离婚证书,与第二名妇女性交,并与第三名妇女订了利未婚订婚,利未婚订婚即生效,第三名妇女需要离婚证书。如果拉班·加米列尔 (Rabban Gamliel) 不确定利未婚订婚或离婚证书的有效性,那么第三种行为就永远不会生效。要么最初的利未婚约或离婚证书完全有效,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后续行动均无效,要么这些行动根本无效,随后的性交应像开始时的性交一样,应该有助于完全获得耶瓦玛,而之后与对手妻子进行的任何行动都不应考虑。因为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关于性交,当它在开始时,之后的任何事情都不会有效。因此,拉班·加姆利尔的裁决很难。相反,阿巴耶说:实际上,拉班·加姆利尔显然认为离婚证书可以排除利未婚,而利未婚约可以获得耶瓦玛。然而,圣贤们说,就这个耶瓦玛而言,在一方面,离婚证书对她有效,在另一方面,利未婚约对她有效,但它们的效力方式并不相同。因此,在离婚证书之后颁发的离婚证书并不妨碍娶寡嫂制婚姻,因为第一份离婚证书已经尽可能地为他排除了这种婚姻。在娶寡嫂制之后进行的娶寡嫂制订婚并不能获得她,因为第一份娶寡嫂制订婚已经尽可能地为他获得了她。但是,对于娶寡嫂制订婚之后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证书之后的娶寡嫂制订婚,这一行为妨碍了娶寡嫂制婚姻,而这一行为获得了叶瓦玛。由于娶寡嫂制订婚和离婚证书的无效化以不同的方式运作,因此既可以有获得,也可以有无效化,因此一个可以在另一个之后生效。然而,拉比们坚持认为,圣贤们为每一位兄弟都制定了废除离婚证书和为叶瓦玛获得利未婚妻的订婚的制度,他们规定这些制度对每个叶瓦玛都有效。因此,第一份离婚证书或利未婚妻订婚的效力与第二份相等,两者都有效。阿巴耶继续解释拉班·加米利尔在《巴赖塔》中的其余教义:这种无效的性交,即在取消资格的行为(如利未婚妻订婚或离婚证书)之后进行的性交,优于利未婚妻订婚,也低于利未婚妻订婚:最好 利未婚订婚与利未婚订婚的区别如下:利未婚订婚之后的利未婚订婚完全无效,利未婚订婚之后的性交有效,因为根据托拉法,性交获得 yevama。它比利未婚订婚低劣,因为根据拉班·加米列尔的说法,离婚证书之后的利未婚订婚获得离婚证书留下的女人的全部剩余部分,因此任何进一步的利未婚订婚都是无效的,离婚证书之后的性交不会获得离婚证书留下的女人的全部剩余部分,因为它不被视为有效性交,随后的利未婚订婚是有效的。§ 圣人教导:拉班·加米列尔是怎样说的,即在什么情况下说离婚证书在离婚证书之后无效的?如果两个 yevamot 发生在一个 yavam 之前,他给这个 yevam 和那个 yevam 都发了离婚书。拉班·加米利尔 (Rabban Gamliel) 说:他与第一个 yevamim 举行了离婚仪式,并且被禁止与她的亲戚结婚,因为她是他的 ḥalutza,他可以娶第二个 yevamim 的亲戚。因为他给第二个女人的离婚书根本不重要,她只是他 ḥalutza 的竞争对手妻子,因此他被允许娶她的亲戚。但是拉比说:如果他给这个 yevamim 和那个 yevamim 都发了离婚书,他就被禁止与她们两人的亲戚结婚,并且他必须与其中一个 yevamim 举行离婚仪式。对于两个 yevamim 和一个 yevama,你也会说同样的话。如果两个 yevamin 先后给一个 yevama 离婚证书,拉班·加米列尔 (Rabban Gamliel) 认为第二个 yavam 的离婚证书毫无意义,因此他被允许与她的亲戚结婚,而拉比认为离婚证书是有效的,因为它使他被禁止与她的亲戚结婚。拉班·加米列尔 (Rabban Gamliel) 是怎样说在什么情况下,在一次利未婚后没有利未婚?在一个 yavam 之前有两个 yevamot 的情况下,他与这个 yevamot 举行了利未婚,又与那个 yevamot 举行了利未婚,拉班·加米列尔 (Rabban Gamliel) 说:他给第一个 yevamot 离婚证书并与她举行了 ḥalitza,禁止她的亲戚参加,但他可以与第二个 yevamot 的亲戚结婚,因为与对手妻子举行的利未婚是无效的。但是拉比说:他给她们两人都颁发离婚证书,因为利未婚对两个女人都有效,他被禁止与她们两人的亲属结婚;至于哈利扎,他必须与其中一人举行。对于两个伊瓦米姆和一个伊瓦玛,你也会说同样的话。如果第一个伊瓦米姆与伊瓦玛举行了利未婚订婚,第二个伊瓦米姆也与她举行了利未婚订婚,那么他们两人都必须给她离婚证书,并且两人都被禁止与她的亲属结婚。大师在上面的巴赖塔中说道:他给这一个和那一个都颁发离婚证书。拉班·甘利尔说:他与第一个女人举行了哈利扎,禁止与她的亲属结婚,但他被允许与第二个女人的亲属结婚。 《革马拉》问道:我们是否应该说这是对撒母耳陈述的决定性驳斥?因为撒母耳说:如果他与收到离婚证书的女人举行了离婚,那么对手妻子不会因无效的离婚而免于离婚。因此,亚瓦姆也必须与对手妻子重复离婚。这似乎与《巴莱塔》相矛盾,拉班·加米利尔规定他只能与一名亚瓦莫特举行离婚。《革马拉》回答说:撒母耳本可以对你说:当我说出上述教导时,这与那位说利未关系是实质性的人的观点一致,因此他必须举行有效的离婚才能取消这种关系。与收到离婚证的女人执行的哈利扎不足以完全取消没有执行哈利扎的对手妻子的契约。但拉班·加姆利尔认为,利未婚契约并不牢固,因此,释放其中一名妇女的任何哈利扎也有助于释放另一名妇女。《革马拉》问道:但如果是这样,从拉班·加姆利尔认为利未婚契约并不牢固这一事实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