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浸礼但没有受割礼的人,所有人,即耶霍舒亚拉比和以利泽拉比,都同意哈拉卡源自祖先,即只有浸礼才有效。他们分歧的地方在于,对于受割礼但没有受浸礼的人,以利泽拉比认为浸礼有效源自祖先,而耶霍舒亚拉比不同意,因为他坚持认为在祖先皈依时也有浸礼。革马拉问道:他从哪里得出这个结论的?如果我们说,他是从这样的事实中得出这一结论的:在准备西奈山的启示时,上帝命令摩西:“你往百姓那里去,今天和明天使他们成圣,叫他们洗衣服”(出埃及记 19:10),而拉比耶霍舒亚则认为这节经文中提到的洗涤是仪式上的浸衣,这更有理由得出以下推论:正如在接触到某种不洁之源而变得不洁的情况下,不需要洗涤(即浸衣),但需要浸没身体,那么在需要洗衣服的情况下,比如在准备西奈山的启示时,是否也应该要求浸没身体,这合乎逻辑?革马拉拒绝了这一证据:但也许当经文说他们必须洗衣服时,只是为了清洁,而不是为了仪式上的纯洁。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更不能从中推断出浸礼仪式纯洁的情况。相反,拉比耶霍舒亚从这里得出了这一推论,其中的经文提到了西奈山的盟约:“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出埃及记 24:8),传统上认为没有浸礼就没有洒礼仪式。因此,我们的祖先也必须在西奈山浸礼,因此这也是所有皈依者的基本要求。《革马拉》问道:关于拉比耶霍舒亚的观点,我们从哪里得出我们的祖先也浸礼的结论?《革马拉》回答说:这是基于逻辑推理,因为,如果是这样,他们没有浸礼,那么他们被带到神圣存在的羽翼下时,用什么呢?因此,他们也必须浸礼。拉比 Ḥiyya bar Abba 说,拉比 Yoḥanan 说过:一个人只有在接受割礼和浸礼后才能被视为皈依者。《革马拉》问道:这难道不明显吗?在一位圣贤和许多圣贤之间的所有争论中,哈拉卡都符合许多圣贤的意见;因此,很明显,哈拉卡符合拉比的意见。《革马拉》解释说:巴赖塔中提到的拉比是谁?是拉比 Yosei。由于拉比 Yosei 只是一位圣贤,拉比 Yoḥanan 必须明确指出,哈拉卡是根据他的意见制定的。拉比·约塞的观点与巴赖塔 (baraita) 中教导的观点一致:对于一位皈依者来说,他来到这里说:我是为了皈依而受割礼,但我没有受浸礼,法庭应该为他施浸礼,因为那会有什么问题呢?这是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的说法。由于无论如何法庭都会为他施浸礼,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不需要证明皈依者声称他是为了皈依而受割礼,因为他认为,为了皈依而受割礼或受浸礼就足够了。拉比·约塞 (Rabbi Yosei) 说:法庭不会为他施浸礼。他认为,割礼和浸礼都必须专门为皈依而进行,是皈依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由于无法核实皈依者关于其割礼的说法,让他受浸礼没有任何好处。 baraita 陈述了他们争论的后果:因此,法庭可以为已经在安息日接受割礼的皈依者施行浸礼;这是拉比 Yehuda 的说法。因为他认为只有割礼才能实现皈依,浸礼不会进一步改变他的地位,所以在安息日允许这样做。拉比 Yosei 则说:法庭不得为他施行浸礼。因为他认为割礼和浸礼都是皈依的必要条件,浸礼将改变他的地位,使他成为犹太人。因此,拉比下令禁止在安息日这样做,因为这看起来类似于准备要使用的器皿。Gemara 分析了后一条条款:师父在 baraita 中说道:因此,法庭可以为已经在安息日接受割礼的皈依者施行浸礼。Gemara 问道:这难道不是他观点的明显延伸吗;因为拉比耶胡达说,割礼或浸礼都足够了,如果皈依者在我们面前接受了割礼,法庭当然可以给他浸礼,即使在安息日也可以。那么,巴赖塔为什么要包含以“因此”开头的条款呢?革马拉 解释道:有必要明确地教授这种后果,以免你说根据拉比耶胡达的说法,浸礼实际上是影响皈依的主要行为,当他在第一条款中说一个声称已经受过割礼的皈依者应该接受浸礼,因为这没有问题时,他的理由是,他认为只有浸礼才能影响皈依。因此,在安息日进行浸礼是不允许的,因为它会为这个人确立新的地位,所以会被拉比法令禁止,因为它看起来类似于准备一个器皿供使用。因此,后一个条款是必要的,以告诉我们拉比耶胡达要么要求这个,要么要求那个,即,浸礼或割礼本身就足以影响皈依。《革马拉》分析了《巴赖塔》中的下一个陈述:拉比约塞说:法庭不得为他施行浸礼。《革马拉》问道:这难道不是他的观点的明显延伸吗?因为,由于拉比约塞要求通过割礼和浸礼两个行为来实现皈依,所以我们当然不能在安息日通过浸礼来完成皈依,从而为该人确立新的地位。《革马拉》解释说:有必要明确地教授这种后果,以免你说根据拉比约塞的说法,割礼实际上是实现皈依的主要行为,只有在 baraita 的第一条中,割礼不是在我们面前进行的,因此无法核实是否是为了皈依而进行的,拉比约塞才说法庭不应该继续对他进行浸礼;然而,如果割礼是在我们面前进行的,人们可能会说皈依已经通过割礼实现了,因此让我们在安息日为这位皈依者浸礼。因此,后一个条款是必要的,它告诉我们,拉比 Yosei 要求两个行为,即割礼和浸礼,才能实现皈依。拉巴说:在拉比 Ḥiyya bar Rabbi 的家里发生了一件事,正如拉夫约瑟夫所教导的,拉比 Oshaya bar Rabbi 也在场,正如拉夫萨夫拉所教导的,第三位圣人,拉比 Ḥiyya 的儿子拉比 Oshaya 也在场,一位皈依者来到他面前,此人已受过割礼但尚未受浸礼。他对皈依者说:和我们一起待在这里到明天,然后我们再为你施浸礼。拉巴说:从这一事件中吸取三个原则:从中吸取教训,皈依者需要由三人组成的法庭来主持皈依过程,正如拉夫萨夫拉所教导的,此案涉及三位圣人。从中你要知道,一个人只有接受了割礼和浸礼后才算是皈依者。从中你要知道,法庭不得在夜间为皈依者浸礼,因为他们指示他必须留在那里直到第二天。《革马拉》建议:我们还应该从中知道,我们需要一个专家法庭来主持皈依过程,因为拉夫萨夫拉确认有三位专家圣人出席。《革马拉》拒绝了这种说法:也许他们只是碰巧在场,但实际上三个外行就足够了。拉比哈耶巴尔阿巴 (Rabbi Ḥiyya bar Abba) 说,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说过:皈依者需要一个由三人组成的法庭来主持皈依过程,因为“审判”是针对他的,如经文所述:“你和与你同住的皈依者将面临一个审判”(民数记 15:16),法律审判需要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圣贤在《巴赖塔》中教导:如果有人来并说:我是皈依者,人们可能会认为我们应该接受他;因此,经文写道:“皈依者若和你们同住,你们不可欺压他”(利未记 19:33)。强调“和你们”意味着只有那些已经被你们认定为有效皈依者的人才能被接受为皈依者。如果他来并带来了皈依的见证人,那么他被接受的理由从何而来?从经文的开头开始,经文写道:“皈依者若和你们同住,你们不可欺压他”(利未记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