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前的外邦主人不拥有奴隶身体的所有权,因为外邦人不能拥有他人身体的所有权;相反,他只对奴隶的劳动拥有权利。他只能将自己拥有的东西卖给犹太人。因此,在浸礼之前,犹太人只对奴隶的劳动拥有权利,但没有奴隶身体的所有权,因此,一旦奴隶抢先主人,为皈依而浸礼,使他成为自由人,他就废除了主人对他的留置权。《革马拉》指出:这种解释与拉瓦的观点一致,正如拉瓦所说:将物品奉献给圣殿,禁止食用发酵面包对发酵食品产生影响,以及解放奴隶,废除了对他们的任何留置权。拉夫·哈伊斯达 (Rav Ḥisda) 提出了巴莱塔 (baraita) 的反对意见:有一起涉及女皈依者贝洛雷亚 (Beloreya) 的事件,她的奴隶抢先一步,在她接受浸礼之前为她自己皈依而浸礼。事件的细节出现在圣贤面前,他们说:奴隶们获得了自由,成为了自由人。拉夫·哈伊斯达 (Rav Ḥisda) 解释了巴莱塔如何提出挑战:巴莱塔暗示,只有因为奴隶在她之前接受浸礼,而她还是一个外邦人,他们才成为自由人;然而,如果他们在她之后接受浸礼,即在她皈依之后,那么不,他们就不会成为自由人。原因大概是,在她皈依后,她获得了对奴隶身体的权利,因此,为了成为自由人而让他们接受浸礼是无效的。然而,这与上述《革马拉》的解释相矛盾,即当犹太人从非犹太人手中获得奴隶的所有权时,他只有奴隶劳动的权利。为了解决这一挑战,拉瓦说:当巴莱塔说因为他们在她之前受浸,他们就获得了自己,那就是他们受浸时没有特定的意图,还是他们受浸时有明确的意图皈依并成为自由人。然而,如果他们在她之后受浸,如果他们这样做有明确的皈依意图,那么是的,浸礼会达到这个目的,但如果他们这样做没有特定的意图,那么不,他们的浸礼将默认被视为为了奴役,他们不会获得自由。拉夫·阿维亚说:他们教导说,只有从非犹太人奴隶主那里购买奴隶的犹太人才获得奴隶劳动的权利,但如果非犹太人将自己的身体作为奴隶直接卖给犹太人,那么犹太人就获得了他的身体。正如经上所写:“你们中间寄居的外人,你们可以任意买奴仆”(利未记 25:45)。这节经文只说,你们,即犹太人,可以从他们那里买奴仆,即非犹太人的奴仆,但他们不能从你们那里买奴仆,即犹太奴仆,他们也不能互相买奴仆。当得出“但他们不能从你们那里买奴仆”这句话时,它指的是什么类型的买奴?如果我们说是为了他的劳动,是不是说非犹太人不能为了他的劳动买犹太人的奴仆?圣经不是这样写的吗:“寄居在你那里的外人若成了富足,你的弟兄在他那里成了贫穷,他就将自己卖给那寄居在你那里的外人,或外人的宗族”(利未记 25:47),主在解释“外人的宗族”这个短语时说,这是指外邦人。如果是这样,这节经文明确指出,犹太人可以把自己卖给外邦人做奴隶。相反,这不是指出卖自己的身体吗?仁慈的主说,你们,即犹太人,可以从他们那里获得奴隶,这甚至意味着他的身体。因此,这节经文表明,犹太人可以得到外邦奴隶的身体,但外邦人不能获得他人身体的所有权,即使是另一个外邦人的身体。 Rav Aḥa 反驳了 Rav Avya 的解释:说这节经文指的是通过用钱购买然后将他浸入水中作为奴隶来获得一个非犹太奴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教导犹太人获得非犹太奴隶的身体。然而,直到他被浸入水中,获得才算完全完成,因此,如果奴隶浸入水中是为了获得自由,那么他的浸入就会达到这个目的。Gemara 承认:这很难。Shmuel 说:如果一个人想确保他的奴隶不会宣布浸入水中是为了皈依,那么他就需要把他紧紧地抱在水中,以一种表明主人当时对奴隶的支配地位的方式,从而将浸入水中定义为为了奴役。这起涉及拉夫·阿什 (Rav Ashi) 的奴隶米尼亚明 (Minyamin) 的事件就证明了这一点:当他想为他施行浸礼时,他把他交给了拉维纳 (Ravina) 和拉夫·阿哈 (Rav Aḥa),拉瓦 (Rava) 的儿子,让他们代他施行浸礼,他对他们说:请注意,我将要求赔偿 如果你们不阻止我的奴隶为皈依而浸入水中,他们就把他从你们身边夺走。他们把缰绳 [arvisa] 套在他的脖子上,浸入水中时他们松开缰绳,然后在他还在浸入水中时立即再次收紧。《革马拉》解释了他们的行为:他们最初松开缰绳是为了确保在浸入水中时奴隶和水之间没有任何干预,这会使浸入过程无效。他们立即再次收紧缰绳,以免奴隶抢先对他们说:我浸入水中是为了成为自由人。当他从水中抬起头时,他们将一桶泥土放在他的头上并对他说:去把这个拿到你主人的家里。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证明浸入水中已经成功,并且他还是个奴隶。拉夫帕帕对拉瓦说:主是否见过帕帕巴阿巴之家的人代表穷人向收税员捐钱来支付人头税 [karga],结果却奴役他们。任何不缴税的人都将被当作国王的奴隶。通过为这些人缴税,帕帕巴阿巴之家的成员实际上是在为自己购买那些已成为国王奴隶的人。拉夫帕帕问道:当这些奴隶获得自由时,他们是否需要一份解放证书,因为帕帕巴阿巴之家的成员实际上获得了对奴隶身体的所有权,还是不需要,因为他们只是因劳动而被拥有?他对他说:如果我死了,我就无法告诉你这件事,所以你在我还活着的时候问我是件好事,因为我知道拉夫·谢舍特 (Rav Sheshet) 对此事是这么说的:这些王国居民的奴役令 [moharkayehu] 掌握在国王的国库 [tafsa] 里,事实上,王国的所有居民都被视为国王的完全奴隶,也就是说,他拥有他们的身体,不管他们是否纳税。所以当国王说:不缴纳人头税的人将成为代表他缴纳人头税的人的奴隶时,国王的法令完全有效,使这些居民成为为他们付款的人的完全奴隶。因此,他们在获得自由时将需要一张解放令。§《革马拉》记载:拉比 Ḥiyya bar Abba 有一次碰巧来到 Gavla。他看到那里的犹太妇女因皈依者而怀了孕,而皈依者已受割礼但尚未受浸以完成皈依过程;他还看到非犹太人在倒犹太人的酒,犹太人在喝;他还看到非犹太人在烹制羽扇豆 [turmusin],犹太人在吃;但他没有对他们说什么。后来,他来到拉比约哈南面前,告诉他所见所闻。拉比约哈南对他说:去公开宣布,关于他们的孩子,他们是 mamzerim,关于他们的酒,宣布禁止饮用,因为这就像是用来祭偶像的酒,关于他们的羽扇豆,宣布禁止食用,因为这是非犹太人烹制的食物。人们应该严格要求并公开宣布,因为他们不精通托拉,如果任由他们在这方面松懈,最终将违反托拉的禁令。 《革马拉》解释道:关于他们的孩子是 mamzerim 的声明,拉比 Yoḥanan 遵循了两个哈拉卡的标准推理:第一个哈拉卡正如拉比 Ḥiyya bar Abba 所说,拉比 Yoḥanan 说道:一个人只有在接受割礼和浸礼后才能被视为皈依者。由于加夫拉案中的皈依者没有浸礼,因此他仍被视为非犹太人。第二个哈拉卡正如拉比 bar bar Ḥana 所说,拉比 Yoḥanan 说道:对于与犹太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非犹太人或奴隶,这种结合的后代是 mamzer。而关于他们的葡萄酒,之所以宣布禁止饮用,是因为它就像是用来祭偶像的酒,是因为尽管他们的葡萄酒实际上并不是用来祭偶像的酒,但拉比的法令禁止饮用,因为有这样一条格言:去吧,去吧,我们对拿细耳人说,去吧,去吧,但不要靠近葡萄园。虽然拿细耳人只被禁止食用葡萄藤的产物,但为了确保他不会违反这一禁令,他们被警告甚至不要靠近葡萄园。同样,在许多情况下,圣贤们下令禁止某些物品和行为,因为他们明白,如果人们食用它们,他们最终会违反托拉的禁令。关于他们的羽扇豆,他们最终宣布禁止食用,因为它们是外邦人烹制的食物,这是因为他们不熟悉托拉。革马拉表示惊讶:这是否意味着他们是托拉的学生,他们的路 松树是允许的吗?Rav Shmuel bar Rav Yitzḥak 不是以 Rav 的名义说过吗:任何生吃的食物,都不受非犹太人烹制食物的禁令约束,即使是他们烹制的?但羽扇豆不能生吃,因此不受非犹太人烹制食物的禁令约束。Gemara 解释说,Rabbi Yoḥanan 在这件事上的观点与 Rav Shmuel bar Rav Yitzḥak 以 Rav 的名义所说的另一个版本的观点一致:任何缺乏足够重要性的食物,如果它不会出现在国王的餐桌上,无法与面包一起吃,则不受非犹太人烹制食物的禁令约束。羽扇豆缺乏重要性,因此即使是非犹太人烹制的也是允许的。因此,禁止加夫拉居民食用它们的唯一原因是因为他们不懂妥拉,如果任由他们在这方面松懈,最终他们也会在实际的妥拉禁令上松懈;推论,对于那些精通妥拉的人来说,这是允许的。§ 在埃及逗留期间,以色列人拥有外邦人的哈拉克地位。在西奈山的启示中,他们与上帝订立了国家契约,从而获得了犹太人的地位。这种转变本质上是人民的大规模皈依,因此他们为启示所做的准备为所有世代​​的皈依提供了范例。tanna'im 对最初皈依的哪些方面要世代相传存在分歧。圣贤在《巴赖塔》中教导:对于受割礼但没有受浸礼的皈依者,拉比·埃利泽说,这是一个皈依者,正如我们发现我们的祖先在出埃及之后受了割礼但没有受浸礼一样。对于受浸礼但没有受割礼的人,拉比·耶霍舒亚说,这是一个皈依者,正如我们发现我们的祖先受了浸礼但没有受割礼一样。拉比说:无论他是受浸礼但没有受割礼,还是受了割礼但没有受浸礼,他都不是皈依者,除非他受了割礼并受浸礼。《革马拉》质疑《巴赖塔》中的观点:但让拉比·耶霍舒亚也从我们的祖先那里得出皈依所需的条件;他为什么不这样做呢?让拉比·埃利泽也从我们的祖先那里推导出哈拉卡;为什么他不这样做呢?如果你说拉比·埃利泽没有从我们的祖先那里推导出哈拉卡,因为他认为不可能从不可能推导出可能,即不能从女性不需要割礼的哈拉卡推导出男性不需要割礼,因为对于女性来说,割礼在生理上是不可能的,那么这种说法可能会被驳斥。拉比·埃利泽似乎不接受这一原则,因为拉比·埃利泽在巴莱塔中不是说:关于世世代代带来的逾越节羔羊,它只能从非神圣的动物身上带来,这是从哪里得出的?托拉中提到逾越节羔羊是指犹太人在出埃及之前带来的羔羊,逾越节羔羊是指世世代代每年的义务。它们之间的联系告诉我们,正如埃及的逾越节羔羊只能从非神圣的动物身上带来一样,因为在颁布托拉之前,没有可能将财产奉献给神,同样,关于世世代代的义务的逾越节羔羊,也只能从非神圣的动物身上带来。拉比阿基瓦对他说:但是,我们能从不可能的事情,即从埃及的逾越节羔羊身上,推导出可能的事情,即世世代代的逾越节羔羊的哈拉卡,在那里有可能从神圣的动物身上带来它吗?拉比埃利泽对他说:虽然在埃及不可能从神圣的动物身上带来逾越节羔羊,但这仍然是一个很好的证据,我们可以从中吸取教训。那么,显然,拉比埃利泽认为我们可以从不可能的事情中推导出可能的事情。因此,最初的问题是:为什么拉比·埃利泽没有从祖先那里得出割礼对皈依来说不是必需的结论?《革马拉》承认:相反,必须重新解释巴赖塔,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