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后代不是 mamzer,其血统也是有缺陷的,如果后代是女孩,则不适合嫁给祭司。Gemara 澄清道:说“大家都同意”时,包括谁?是 Shimon HaTimni,因为尽管 Shimon HaTimni 说,违反禁令而应承担责任的亲属后代不是 mamzer,但即使 Shimon HaTimni 认为他不是 mamzer,他也会同意他的血统是有缺陷的。这是通过从有关寡妇的哈拉卡中得出的更有力的推论,如下:就像一个寡妇嫁给了大祭司的情况一样,对她的禁令并不同样适用于所有人,也就是说,只有大祭司才被禁止娶寡妇,但她与寡妇结合所生的孩子会有缺陷的血统,那么对于这个离婚的女人来说也是如此,她嫁给了另一个男人,因此被禁止嫁给她的原配丈夫,对她的禁令同样适用于所有犹太人,因为禁止离婚的女人在嫁给另一个男人后再婚的禁令适用于所有犹太人,她与原配结合所生的孩子会有缺陷,这难道不合逻辑吗?革马拉提出了许多反对意见:这种更有力推论的逻辑是可以被驳斥的:对于寡妇来说,她与大祭司的结合使她自己失去了随后嫁给任何祭司的资格,如果她是祭司的女儿,就不能吃 teruma,但对于再婚的离婚妇女来说,这并不正确,因为她可以再婚给另一个人,也不会因此而失去资格。因此,不能从一种情况推断出另一种情况。此外,“她是可憎的”(申命记 24:4)是关于与离婚妇女再婚而写的,强调“她”这个词表明只有她才被认为是可憎的,但她的孩子并不可憎,他们的血统完美无缺。此外,在巴赖塔中教导:关于与离婚妻子再婚的人、与 ḥalutza 结婚的人以及与 ḥalutza 的亲戚结婚的人,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说,与这些女人的订婚是无效的。因此,即使他试图这样做,也是毫无意义的,她不需要他出具离婚证就可以与他分居。如果她与他发生关系,她就被认为不适合,她的孩子也不适合,我们强迫他把她送走。拉比说,与这些女人的订婚是有效的,因此,如果他与她订婚,她就需要他出具离婚证,如果她与他发生关系,她仍然适合,她的孩子也适合。《革马拉》澄清道:当巴赖塔说她和她的孩子不适合时,她们不适合嫁给谁?难道不是嫁给神职人员吗?不,是以色列会众。如果是这样,当 baraita 说她适合时,她适合嫁给谁呢?如果我们说是以色列会众,这是显而易见的;是不是因为她从事了被禁止的性关系,她就不适合嫁给以色列会众?虽然这样做她就成了 zona,这只能使她失去嫁给牧师的资格。相反,难道不是说她适合嫁给祭司吗?Gemara 建议:既然 baraita 中“适合”一词指的是她适合当祭司,那么对于孩子来说,“适合”一词也意味着适合当祭司。Gemara 反对:这些情况可以比较吗?这种情况如此,那种情况也是如此,虽然这两个案例在 baraita 中并列,但它们不一定与同一问题有关。相反,当提到母亲时,巴赖塔提到适合做祭司,而当提到孩子时,它提到适合做以色列会众。革马拉指出:因此,同样可以合理地假设这两个条款涉及不同的问题,正如第一条款以拉比阿基瓦的名义教导的那样:她不适合,她的孩子也不适合。当第一条款说:她不适合,那么她不适合嫁给谁?如果我们说是嫁给以色列会众,是不是因为她发生了被禁止的性关系,她就不适合嫁给以色列会众?相反,难道不是说她不适合嫁给祭司吗?然后当第一条款继续说:她的孩子不适合,那么她不适合嫁给谁?如果我们说是嫁给祭司,那就意味着这个孩子适合嫁给以色列会众。然而,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拉比阿基瓦本人不是在米什那中说过,这个孩子是一个马姆泽,不适合进入以色列会众吗?相反,很明显,巴赖塔的意图是,这个孩子甚至不适合嫁给 以色列会众。由于在 baraita 的第一条款中,虽然两个案例并列,但显然这种情况是这样的,那个案例也是这样的,因此在后一个条款中,人们也应该假设这种情况是这样的,那个案例也是这样的。解决了 baraita 提出的反对意见后,Gemara 回到了之前的反对意见:而从“她是一个令人憎恶的人”这一节中提出的反对意见,Gemara 认为强调“她”表明只有她是令人憎恶的人,而她的孩子不是,也可以解决,因为强调“她”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为:“她是一个令人憎恶的人”,但她的对手妻子不是令人憎恶的人,如果他们都陷入了利未婚的婚姻,yavam 可能会与她的对手妻子圆房利未婚。然而,她的孩子实际上可能是令人憎恶的,不适合嫁给祭司。 《革马拉》的结论是:然而,尽管两个反对意见得到了解决,但对寡妇案例中更有力推论的逻辑的反对意见仍然很难解决,正如《革马拉》之前所指出的:对于寡妇来说,她与大祭司的结合使她自己丧失了随后嫁给任何祭司的资格,如果她是祭司的女儿,就不能吃 teruma,但对于再婚的离婚妇女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她可以再嫁给另一个男人,也不会因此而失去进一步的资格。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如果一个人在离婚妇女嫁给另一个男人后再婚,那么她的孩子会有缺陷的血统。相反,如果这样说,那么它是这样说的:拉夫约瑟夫说,拉比西蒙,拉比耶胡达哈纳西的儿子,说:所有人都同意,对于与禁忌关系发生性关系的人,一个人可能会因此而得到 karet,其后代有缺陷的血统。《革马拉》澄清道:说“所有人都同意”包括谁?是拉比耶霍舒亚,因为尽管拉比耶霍舒亚在米什那 (49b) 中说,从一个人可能会因此而得到 karet 的结合中生出的后代不是 mamzer,尽管拉比耶霍舒亚认为他不是 mamzer;但他会同意,他的血统有缺陷。这是通过从寡妇的哈拉卡中得出的更有力的推论,如下所示:就像一个寡妇嫁给了大祭司的情况一样,对她而言的禁令并不同样适用于所有人,即只有大祭司被禁止娶寡妇,但她与寡妇结合所生的孩子会有缺陷的血统,那么对于这个女人来说也是如此,对她而言的禁令同样适用于所有犹太人,她与寡妇结合所生的孩子有缺陷的血统不是很合乎逻辑吗?如果你说,可以用类似于上述建议的方式来反驳这一更有力推论的逻辑,即对于没有资格嫁给牧师的寡妇来说是正确的,但对于被禁止嫁给牧师的女人来说却不正确,因为这会招致 karet 的惩罚,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这里,一旦他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他就会使她成为 zona,因此她没有资格嫁给牧师。§《革马拉》考虑了其他被禁止结合所生孩子的地位:Rabba bar bar Ḥana 说,Rabbi Yoḥanan 说:所有人都同意,对于与犹太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奴隶或非犹太人,这种结合所生的后代是 mamzer。《革马拉》澄清道:通过说“所有人都同意”,包括谁?这是 Shimon HaTimni,尽管 Shimon HaTimni 说,违反禁令而应承担责任的亲属的后代不是 mamzer,但这仅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