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拉比耶胡达哈纳西没有在米什那中教授这一裁决,他的弟子兼巴赖托特编辑拉比希亚又从何得知这一裁决?由于巴赖塔中未归因裁决的来源肯定是米什那中记录的争议,因此巴赖塔中未归因裁决仅反映了拉比希亚根据该意见作出裁决的事实,但这不能用来表明它是公认的哈拉卡。拉比纳哈姆质疑哈拉卡始终符合米什那中未归因裁决的原则,并对拉比希亚说:我们不是已经在米什那(Kelim 13:8)中学到了:一把用于梳理打好的亚麻以准备纺纱的梳子,其梳齿被去除,只剩下两齿,仍然适合梳理。因此,梳子被视为器具,如果接触到不洁的仪式,梳子就会变得不洁。但是,如果梳子只剩下一个齿,不再适合梳理,梳子就不再被视为器具,因此即使接触到不洁的仪式,梳子仍会保持洁净。至于单独移除的任何齿,由于它们确实有用途,例如,它们可以嵌入并用作钩子,因此它们被视为器具,可能会变得不洁。一把梳羊毛用的梳子,如果每隔一个齿就被移除,以至于没有两个连续的齿留在原处,梳子就不再适合梳理,因此梳子仍会保持洁净。如果梳子上有一个地方还留有三个齿,梳子仍可用于梳理,梳子就会变得不洁。但是,如果其中一个齿是梳子的外部框架,梳子就不能用作梳子,因此梳子仍会保持洁净。如果拔掉两颗牙齿,将其制成小钳子,那么它们在仪式上就会变得不洁净。或者,如果拔掉一颗牙齿,并将其制成适合用于清洁油灯或拉伸绳索的形式,那么它将被视为器皿,在仪式上就会变得不洁净。拉比纳哈姆提出了他的问题:但我们坚持认为哈拉卡与那条米什那不一致。这似乎与哈拉卡始终符合未归因意见的原则相矛盾。拉比哈亚对拉比纳哈姆说,该原则适用于除这条米什那之外的所有情况,因为关于这条特定的米什那,拉比约哈南和赖什拉基什都说:这不是权威的米什那,因此不能依靠它来进行哈拉克裁决。 《革马拉》问道:为什么说这部米什那不具有权威性?拉夫·胡纳·巴尔·马诺阿以拉夫·伊卡之子拉夫·伊迪的名义说道:这是因为这部米什那的第一条与后一条相矛盾,正如它所教导的:一把用于羊毛的梳子,如果每隔一个齿都被拔掉,那么它就不再被视为器皿,因此它将保持仪式上的纯净。这意味着如果梳子上一个地方留有两颗齿,它就会变得仪式上不纯净。《革马拉》继续教导道:如果梳子上一个地方留有三颗齿,它仍然被视为器皿,因此它可能变得仪式上不纯净。这表明,如果有三个齿,那么它就会变得仪式上不纯净,但如果有两个齿,那么它就不会变得仪式上不纯净。《革马拉》问道:但困难是什么呢?也许这条如果剩下两颗齿就被视为器具的规定是指位于框架中间的内部齿,而那条认为它不被视为器具的规定是指外部齿,它们与梳子的框架相邻,这使得它们不适合使用。相反,米什那的难点就在于此,因为它教导说:任何单独拔掉的牙齿,由于它们可以发挥有用的作用,因此被视为器具,并且可能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言外之意是,即使牙齿不是为此目的而准备的,这也是正确的。但后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如果拔掉其中一颗牙齿,并且对其进行了准备,使其适合用于清洁油灯或拉伸绳索,那么它将被视为器具,并且可能在仪式上变得不洁净。言外之意是,如果它是为使用而准备的,那么是的,它将被视为器皿,但如果它不是为使用而准备的,那么不是,它不会被视为器皿。阿巴耶说:但困难是什么?也许这项裁决,即在它被视为器皿之前不需要进一步准备,是指牙齿与基座一起被移除的情况,这使得它们可以立即用于各种功能,而那项裁决,即只有在准备好使用后才被视为器皿,是指牙齿在未带基座的情况下被移除的情况 se,因此需要进一步准备才能使用。拉夫帕帕提出了另一种解决方案:但困难是什么?也许不需要进一步准备的这项裁决是指齿窄的情况,而只有在准备好使用后才被视为器皿的裁决是指齿厚的情况。相反,米什那不被接受为权威的原因不是因为米什那的表述存在一些困难,而是因为那些准确诠释传统的人用以下方式结束这个米什那:这是拉比西蒙的说法。换句话说,这个米什那不是没有归属的,而是代表了一位圣人的少数意见,正是这个原因,它不被接受为权威。§拉比哈伊耶巴尔阿文从以色列发来一条信息,涉及米什那中引用的哈拉卡:一个人可以与一个女人订婚,但不能在她上次结婚后三个月内娶她;然后人们就照此行事。因此,拉比埃拉扎尔以拉比哈尼纳大帝的名义教导我们,三个月的计算方法如下:计算第一个月的大部分天数、第三个月的大部分天数和整个中间月。阿梅马尔允许人们在第九十天订婚。拉夫阿什对阿梅马尔说:拉夫和什穆埃尔不是都说她需要等待整整三个月,不包括丈夫去世的那天和订婚的那天吗?显然,在第九十天订婚仍然是被禁止的。阿梅马尔对他说:你所听到的,丈夫去世和订婚的日子不包括在内,只是针对哺乳期妇女的说法,拉夫和撒母耳都说过:哺乳期妇女需要等待二十四个月才能订婚,不包括婴儿出生那天和订婚那天。《革马拉》问道:难道没有这样的事件吗?某人在该妇女第一任丈夫死后第九十天准备了订婚宴,而拉瓦禁止他在那天订婚,让他丧失了宴席?《革马拉》回答说:那个宴席实际上是一个婚宴,但如果它是订婚宴,它就会被允许。《革马拉》总结道:哈拉卡规定哺乳期的母亲需要等待二十四个月,不包括婴儿出生那天和订婚那天。如果她是寡妇但没有哺乳,那么她只需等待三个月,不包括她前夫去世的那天和订婚的那天。§ 米什那指出,拉比约塞说:所有妇女都可以在三个月内订婚,除了寡妇,因为她必须为已故的丈夫守丧。拉夫·哈伊斯达质疑米什那的裁决并说:基于更有力的推论,应该允许妇女在丈夫三十天的哀悼期内订婚:如果在 Gemara 指定的另一个哀悼期内,当禁止洗衣服时,允许订婚,那么在丈夫三十天的哀悼期内,当允许洗衣服时,也应该允许订婚,这合乎逻辑吗? 《革马拉》解释了所涉及的情况:拉夫·赫伊斯达所指的哀悼期是什么?正如我们在米什那(Ta’anit 26b)中了解到的:在阿夫月第九日发生的那一周,禁止剪头发和洗衣服,但为了尊重安息日,星期四可以这样做。《巴赖塔》中教导说:在此之前,公众减少活动,不进行商业交易,不进行建筑和种植,他们可以订婚但不能娶妻,也不能举办订婚宴。《革马拉》假设巴赖塔指的是阿夫月第九日之前的日子。因此,在阿夫月第九日之前的日子里,禁止洗衣服,但可以订婚。拉夫·赫伊斯达正是根据这段时间得出他的推论。为了捍卫拉夫·约塞伊在《米什那》中的裁决,《革马拉》解释说:当教授那个巴赖塔时,它是针对阿夫月第九日之前的时期,即阿夫月第九日发生的那周之前的几天教授的。只有那时才允许订婚,但在阿夫月第九日发生的那周,订婚是被禁止的。因此,拉夫·希斯达的更有力的推论的基础被破坏了。拉瓦说:从阿夫月第九日之前的时期开始,也可以基于更有力的推论对拉比约塞伊的裁决提出质疑,如下所示:如果在禁止订婚的哀悼期间 如果在丈夫的三十天哀悼期内,允许进行商业交易,则允许订婚,那么在允许进行商业交易的情况下,是否也应该允许订婚,这合乎逻辑?《革马拉》更进一步地接受了这一推论的结论,并因此得出结论:不要说拉比约塞说:所有女性都可以在三个月内订婚;相反,应将他的说法修改为:除寡妇外,所有女性都可以在三个月内结婚。然而,即使是拉比约塞也同意,寡妇在此期间可以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