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们在三个月后执行了哈利扎,她无需等待三个月,可以立即结婚。《革马拉》从巴莱塔的后一个条款中推断:巴莱塔中所述的三个月一定是从丈夫去世时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亚瓦姆的哈利扎开始计算的。《革马拉》问道:这种情况与离婚证的情况有何不同,拉夫说三个月是从给出离婚证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而 Shmuel 说是从写离婚证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如果一对夫妇在写离婚证后就分居了,离婚证无效。因此,不必担心他们从那时起就分居了。这就是为什么 Shmuel 认为三个月是从写离婚证开始计算的。拉夫显然认为,即便如此,计数也总是从婚姻的正式结束开始,而不是从她不可能怀孕的那一刻开始。那么,为什么巴赖塔不规定,当一个女人嫁给利未人时,计数应该从哈利扎开始,因为婚姻只有在那时才完全结束?拉瓦说:关于耶瓦玛,大家都同意计数从她丈夫去世的时候开始。这可以通过以下更有力的推论得出:如果一项涉及 karet 的禁令,即禁止与兄弟的妻子发生关系,如果她怀孕并且不受利未婚的影响,你允许在丈夫死后三个月再婚,那么在标准的负面禁令的情况下,例如禁止在前夫死后三个月内与妇女发生关系,难道不是更清楚,她应该被允许在丈夫死后三个月再婚吗?因此,即使是拉夫也同意,在这种情况下,计数从丈夫死后开始。§ 米什那规定:同样,所有其他女性在等待三个月之前不得订婚或结婚。 《革马拉》问道:当然,一个伊瓦玛必须等待,因为我们说的理由是,如果她怀上了可以生育的后代,那么与利未人结婚就违反了禁止与兄弟的妻子发生关系的规定。但对于所有其他女性,为什么她们即使怀孕了也不应立即再婚?拉夫·纳赫曼说,撒母耳说:这是因为经文中提到亚伯拉罕:“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世记 17:7),这表明只有当一个人的后裔可以被确定为他的后裔时,神才会与他同在,也就是说,他们的血统没有不确定性。因此,为了防止对她孩子的血统产生任何不确定性,女人必须等待,这样才能区分出第一个丈夫的后裔和第二任丈夫的后裔。如果她与前夫已经怀孕,三个月后怀孕就已经很明显了。Rava 提出了来自 baraita 的反对意见:因此,由于需要等待三个月,原来结婚并皈依的男性皈依者和女性皈依者需要等待三个月才能在皈依后再婚。Rava 问道: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理由要区分呢?即使他们不等待,而发现她怀孕了,孩子的父母是谁也是一目了然的。Gemara 解释说:在这里,也需要区分神圣播下的种子,即由犹太父母怀上的孩子,和非神圣播下的种子,即由非犹太人父母怀上的孩子。拉瓦对等待的必要性给出了不同的解释:这是拉比的法令,以防止孩子出生后被误认为是其母亲第二任丈夫的儿子,而事实上他是其母亲第一任丈夫的儿子。这可能导致他娶其姐姐,却不知道他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或者与他舅舅的妻子缔结利未婚,误以为其舅舅也是其舅父。这是被禁止的,因为只有在存在利未婚的戒律的情况下,禁止与兄弟的妻子发生关系的禁令才会被免除,而利未婚的戒律只适用于舅父。或者,如果他母亲的第二任丈夫去世,而他被认为是他唯一的后代,他会让他的母亲外出并被允许进入公众视野,因为他误以为他是死者的后代,认为没有利未婚的戒律。或者,如果他的舅舅去世时没有留下孩子,而他的舅舅的遗孀被迫与他订立利尾婚,那么 r 误以为他是死者的兄弟,他可以履行哈利扎并允许他所谓的耶瓦玛与公众中的男子结婚。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圣贤们规定妇女必须等待才能再婚。拉夫哈南亚从巴赖塔那里提出了异议:在所有圣贤禁止妇女结婚或圆房利维亚婚姻的情况下,我认为禁令是由于制定的法令以防止违反禁忌关系,而这里,关于禁止在三个月内结婚,这是由于一项为了后代利益的法令。拉夫哈南亚解释了这一挑战:如果拉瓦对禁止在三个月内结婚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所有禁止结婚的情况都是由于一项防止违反禁忌关系的法令。然而,巴赖塔却表明了相反的情况。《革马拉》为拉瓦的观点辩护,并解释说,巴赖塔可以用与他的理解一致的方式来解释:当巴赖塔说这一禁令是由于一项为后代谋福利的法令时,这意味着由于这一禁令,后代将不会遇到禁止关系的禁令。§《革马拉》分析了三个月前禁止结婚的规定:当然,她不应该只等两个月就结婚,因为这种情况仍然会引起不确定性:她再婚七个月后生下的孩子是否从受孕开始算起有九个月大,是第一任丈夫的后代,还是孩子只有七个月大,是后任丈夫的后代。但是,让她等一个月再结婚,那么,由于可以推定怀孕八个月内出生的婴儿无法存活,而怀孕七、九个月内出生的婴儿可以存活,如果她再婚七个月后生下孩子,那么孩子显然是七个月大,是后任丈夫的后代,如果她再婚八个月后生下孩子,那么孩子显然是九个月大,是第一任丈夫的后代。那么,为什么需要等三个月呢?《革马拉》解释说:即使她再婚八个月后生下孩子,也可以说孩子是后任丈夫的后代,因为也许她在再婚后等了一个月才怀孕。这样,孩子只有七个月大,这就可以解释其存活能力。 《革马拉》进一步问道:但让她等两个半月再结婚,因为,如果再婚七个月后她生下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显然是七个月大,是后一个丈夫的孩子。如果再婚六个半月后她生下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显然是九个月大,是第一个丈夫的孩子,因为如果有人认为这是后一个丈夫的孩子,那么孩子应该是六个半月大,在这个年龄它无法存活。革马拉反驳道:即使她再婚六个半月后生下孩子,也可以说这个孩子是后任丈夫的孩子,正如马尔祖特拉所说:即使有人说,一个九个月后生孩子的女人不会在怀孕九个月后生孩子,但是,一个七个月后生孩子的女人可能会在怀孕七个月后生下孩子,因此孩子实际上有可能是在六个半月后出生的。这一事实源于有关先知撒母耳出生的诗句,如所述:“日子到了,哈拿怀孕生了一个儿子”(撒母耳记上 1:20)。“日子的季节”这个短语表示多少时间?“季节”一词的最小含义是两个,因为一年中的每个季节是三个月,所以它表示六个月。 “天”这个词的最小意义是两天。因此,人们可以得出结论,先知撒母耳是在六个月零两天后出生的。《革马拉》进一步建议:但让她等待最短的时间,少于一个月,然后结婚,然后在她第一次婚姻结束后三个月完成时,检查她的身体,看看她是否明显怀孕。如果是,那么孩子一定是她前夫的孩子,因为怀孕三个月后才会明显。拉夫·萨夫拉说:这个解决方案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不会检查已婚妇女的身体,以免让她们在丈夫面前感到羞耻。《革马拉》建议:但要通过她走路的方式来检查她,因为三个月后,怀孕的女人走路的方式与未怀孕的女人不同。拉米·巴尔·哈马说:一个女人 o 与前夫所怀的孩子会故意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走路来掩饰自己,这样她的孩子就会被认出是她新丈夫的儿子,最终将继承她新丈夫的财产。因此,不可能依赖这种测试。总之,《革马拉》表明,等待三个月以下都是无效的。§《革马拉》问道:如果我们确信她怀孕了,就让她立即结婚,因为等待三个月的理由并不适用。那么,为什么在《巴赖塔》中教导:男人不得娶怀有其他男人孩子的女人,也不得娶正在哺乳其他男人孩子的女人;如果他违反禁令而娶了她,他将因违反禁令而受到惩罚,他必须与她离婚,永远不能再娶她回来? 《革马拉》解释道:这一禁令是拉比的法令,以防止她再次怀孕,她原来的胎儿将变形为檀香鱼的形状。《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即使他的妻子怀了他的孩子,也同样需要担心。《革马拉》回答说:她可以进行性行为,如果人们认为年轻女孩怀孕很危险,可以使用放置在子宫入口处的避孕吸收剂进行性行为,那么怀了丈夫孩子的妇女也可以使用吸收剂进行性行为,同样,如果人们认为年轻女孩可以按照她通常的方式进行性行为,上天会怜悯她,防止任何不幸事件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孕妇也应该继续进行性行为,上天会怜悯她。 《革马拉》反对道: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女人怀上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也可以采用这些解决方案:如果一个人认为一个年轻女孩可以使用吸收剂进行性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她也可以使用吸收剂,同样,如果一个人认为上天会怜悯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天也会怜悯她。《革马拉》提出了禁止娶怀有另一个男人孩子的女人的另一个理由:更确切地说,这是由于性交时对胎儿施加的压力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即使他的妻子怀了他的孩子,也需要同样的担心。《革马拉》解释说:如果是他自己的孩子,他会怜悯它,并尽量不施加太大的压力。 《革马拉》问道:“但是,如果这是另一个男人的孩子,他也会怜悯他,因为人们肯定会小心不要伤害任何人的生命,也不会太过用力。”《革马拉》提出了一个不同的理由:“相反,禁止这样做的原因是,典型的孕妇一旦孩子出生,就要做好哺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