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她必须为已故的丈夫守丧。《革马拉》:《革马拉》质疑米什那的开篇条款:当然,她不应该进入利未婚,因为她可能已经怀孕,在头三个月还不明显,也许婴儿还能存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现她从未遵守利未婚的戒律,因此,如果亚瓦姆与利未婚者圆房,他将违反托拉禁止与兄弟的妻子发生关系的规定。但是,她为什么不应该履行哈利扎呢?《革马拉》建议:让我们说,这个米什那规定孕妇不应该履行哈利扎,是对拉比尤哈南观点的决定性驳斥,尤哈南说,对孕妇履行的哈利扎,如果后来流产,被认为是有效的哈利扎。革马拉问道:但是他们之前不是已经从其他来源一次决定性地驳斥了拉比约哈南的观点吗?革马拉重新表述了这一建议:让我们说,从这个米什那中也可以决定性地驳斥拉比约哈南的观点。革马拉反驳了这一建议:不,有可能在这里的米什那中,这就是她不能履行 ḥalitza 的原因:也许后代是可以存活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她履行了 ḥalitza 的行为,但这完全没有意义,因为它完全没有必要,她仍然被允许嫁给神父。然而,这可能会导致一个问题:人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她履行的 ḥalitza 是毫无意义的,他们会认为她是被禁止嫁给牧师的 ḥalutza。因此,如果允许她举行哈利扎(即使她可能怀孕了),那么最终可能需要她公开宣布,以证明她举行的哈利扎毫无意义,实际上她仍然被允许嫁给神职人员。《革马拉》想知道这为什么会带来问题:但为什么不让她举行哈利扎(即使她可能怀孕了),然后,如果有必要,再要求她公开宣布?《革马拉》解释了为什么人们应该避免依赖公开宣布:也许有些人参加了哈利扎,但没有出席公开宣布,这些人会错误地取消她嫁给神职人员的资格。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米什那规定她应该等待三个月才能举行哈利扎。 《革马拉》问道:这个答案对于寡妇来说很合适,因为作为寡妇,她目前仍被允许嫁给神职人员,但对于离婚者来说,她已经被禁止嫁给神职人员,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她为什么不应该立即履行哈利扎?《革马拉》提供了推迟哈利扎的另一个理由:原因是,如果立即履行哈利扎,她将失去她已故丈夫遗产中的生活费,否则她有权获得前三个月的生活费。由于她在这三个月内不允许再婚,她将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她应该等到三个月后再履行哈利扎。 《革马拉》问道:对于与前夫结婚并因此有权获得抚养费的妇女来说,这个答案很合适,但对于只与前夫订婚的离婚妇女来说,该说什么呢?她既无权获得抚养费,也不允许嫁给神职人员。那么,为什么她不应该立即履行哈利扎呢?《革马拉》因此提供了推迟哈利扎的另一个理由:相反,这是由于拉比约塞所说的,正如巴莱塔所教导的那样:有一件事涉及一个来到拉比约塞面前的男人。那人问他:在丈夫死后三个月内履行哈利扎的规定是什么?他对他说:她不能履行哈利扎。他问他:让她履行哈利扎吧;那样有什么问题?即使她怀孕了,也不会违反任何禁令。为了解释他的裁决,拉比约塞伊背诵了这节经文:“如果男人不想在利未婚中娶他的妻子”(《申命记》第 25 章第 7 节),那么他必须履行哈利扎。据推论,只有在他愿意的情况下,他可以圆房利未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履行哈利扎。这教导了一个原则,即有资格参加利未婚的人有资格参加哈利扎,而没有资格参加利未婚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哈利扎。这甚至包括暂时被禁止结婚的妇女,例如,怀孕前三个月的妇女 先前有过婚姻。Rav Ḥinnana 对以下 baraita 提出了异议:那些身份不确定的 yevama 妇女可以履行 ḥalitza 但不能缔结利未婚。根据此 baraita,实际上存在妇女有资格履行 ḥalitza 但不能缔结利未婚的情况。Gemara 澄清了这一情况:身份不确定的妇女是什么情况?如果我们说这是指与前夫的订婚不确定的妇女,那么她为什么不缔结利未婚?让她缔结利未婚,这没有任何问题,因为如果订婚从未有效,那么她被允许成为 yavam,因为她不是他兄弟的妻子;如果订婚有效,那么她现在有义务与他缔结利未婚。相反,这难道不是指一个不确定的情况,即一个男人与两个姐妹中的其中一个订婚,但他不知道自己与其中哪一个订婚了?如果该男子无子而死,则 yavam 不得与任何一个姐妹圆房娶寡嫂制婚姻,因为他可能会与未与他兄弟订婚的姐妹圆房娶寡嫂制婚姻,因此,作为与他订有寡嫂制关系的女人的姐妹,他禁止与她圆房娶寡嫂制婚姻。事实上,这就是 baraita 的情况,baraita 教导她要履行 ḥalitza,即使她不被允许缔结寡嫂制婚姻。Gemara 拒绝了这一证明:这些情况怎么能进行比较?在那里,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如果以利亚来并说该男子与其中一个姐妹订婚,那么她就有资格举行 ḥalitza 和寡嫂制婚姻。那么,很明显,从根本上说,订婚的姐妹实际上有资格结婚,只是由于缺乏知识而阻止她结婚。但是,在这里,对于前一次婚姻后头三个月的妇女,如果以利亚来并说这个女人没有怀孕,人们会听从他的话吗?我们会允许亚瓦姆结婚吗?当然不会,因为一个不能怀孕的未成年女孩也必须等待三个月,这显然是显而易见的。显然,等待三个月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情况,即使在要求的原因无关紧要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此,根据该法令,yevama 被认为从根本上没有资格结婚,同样也没有资格结婚。§ Gemara 提到,yevama 由她已故丈夫的遗产供养。现在,它继续引用教导这一哈拉卡的巴赖塔:圣贤教导:在丈夫去世后的前三个月,yevama 会从丈夫的遗产中获得生活费。这是因为她与丈夫的上一次婚姻是她目前未婚状态的原因,因为正是由于那次婚姻,她必须先等待三个月才能再婚。从此时起,她不会从丈夫的遗产或 yavam 那里得到生活费,因为他还没有与她圆房。巴赖塔继续说:如果 yavam 受到审判,并决定他有义务与她圆房或履行 ḥalitza,而他为了逃避这样做而逃跑,她将从 yavam 的遗产中获得生活费,这是对他疏忽职责的惩罚。 《革马拉》问道:如果她发生在未成年的亚瓦姆面前,而亚瓦姆是未成年人,那么哈拉卡是什么?根据亚瓦姆,她无权获得抚养费,因为作为未成年人,他无法完成娶利未婚,但至于从她丈夫的遗产中支付,哈拉卡是什么?由于他的死亡使她处于被迫保持未婚状态的境地,他的遗产是否必须承担起供养她的责任?拉夫·阿哈和拉维娜对此事意见不一:一个说她确实有权获得抚养费,另一个说她没有任何权利。哈拉卡是她无权获得抚养费。这是因为丈夫不被认为对她的处境负责;相反,人们认为她受到了上天的惩罚。 § 圣贤们教导说:如果一名叶瓦玛在其丈夫去世后三个月内与其已故丈夫的兄弟举行了哈利扎 (ḥalitza),那么她仍需等待三个月才能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