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最初,在面粉被祝圣之前,它和所有其他允许食用的食物一样,而后当面粉被祝圣为素祭时,它就被禁止食用了,而后一旦将一把祭品带到祭坛上,它就从禁止状态恢复为允许食用了。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会恢复到原来允许的状态;因此,经文写道:“它应在神圣的地方无酵食用”(利未记 6:9),这表明食用它是一种戒律。《革马拉》问道:根据拉瓦的说法,答案是肯定的,他说:这个 baraita 是根据谁的意见做出的?它符合拉比的意见;根据他的说法,这里,在第一句中,baraita 是这样说的:“它应在神圣的地方无酵食用”表明准备祭品的牧师自己食用它是一种戒律。因为,最初,在面粉被祝圣之前,它是他允许吃的所有其他食物之一: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如果他愿意,他可以选择不吃。当面粉被祝圣后,它就被禁止了,然后一旦一把面粉被带到祭坛上,它就从禁忌状态恢复为允许吃的状态。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会恢复到原来允许的状态,这样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如果他愿意,他可以选择不吃。《革马拉》插话说,最后这句话的逻辑似乎难以置信:难道如果他愿意,他可以选择不吃吗?但不是写道:“他们可以吃那些可以赎罪的东西”(出埃及记 29:33)吗?这句话教导祭司吃祭品的一部分,通过这样做,带来祭品的主人就可以赎罪?显然,吃祭品不是自愿的。相反,baraita 应该理解为:人们可能认为,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它,如果他愿意,另一个牧师也可以吃它;因此,经文说:“它应在神圣的地方无酵食用”(利未记 6:9),以教导准备祭品的牧师自己吃它是一种戒律。baraita 第一条款的这种解释与 Rava 对后一条款关于利未婚戒律的解释完全一致。在他看来,这两个条款都表明,在人们可能认为没有戒律的情况下,存在执行某项行为的戒律。然而,根据拉夫·伊扎克·巴尔·阿夫迪米的说法,巴莱塔符合阿巴·沙乌尔的观点,并据此解释巴莱塔教导了履行戒律的正确方式,这里,在有关供奉食物的第一条款中,有哪两种饮食方式是被禁止的?如果你说巴莱塔可能指的是两种饮食,并且说:人们可能会认为,如果他愿意,他可以怀着胃口吃,如果他愿意,他可以通过过度进食来吃,强迫自己吃,尽管已经吃饱了;这肯定是不对的,因为过度进食具有进食行为的合法地位吗?赖什·拉基什不是说过吗:在赎罪日暴饮暴食的人可以免于经文中指出的 karet 惩罚:“凡在那一天不被折磨的灵魂,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 23:29)?由此可见,暴饮暴食不具备进食行为的法律地位。因此,《革马拉》提出了一种与拉夫·伊扎克的观点一致的对 baraita 的不同解释:相反,baraita 指的是两种不同的供品准备方式: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无酵的,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有酵的。《革马拉》插话说,最后这句话的逻辑似乎难以置信:难道如果他愿意,祭品可以发酵吗?但经文不是写道:“他们的那一份不可在烤的时候发酵”(利未记 6:10)吗?Reish Lakish 说过,祭坛上端上来的那一把,甚至祭司的那一份,都不可在烤的时候发酵?相反,baraita 应该理解为:人们可能会认为,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无酵的,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吃,即使是煮熟的。因此,经文教导人们必须吃无酵的。这样理解,baraita 的这一条款也与 Rav Yitzḥak 的观点一致。Gemara 问道:关于这种吃煮熟的素祭的可能性,情况如何,即它如何分类?如果因为面粉在煮熟之前从未发酵而被认为是无酵的,那么它就是无酵的,没有理由禁止使用它;如果认为它不是无酵的,那么它就是无酵的,没有理由禁止使用它;如果认为它不是无酵的,那么它就是无酵的,没有理由禁止使用它; 因为面粉在煮熟前已经发酵,所以它被认为是无酵的,那么它肯定不能使用,因为仁慈的上帝说祭品必须是“无酵的”(利未记 10:12)。那么,人们怎么会质疑是否可以吃煮熟的素祭呢?《革马拉》解释说:不,事实上,我可以告诉你,煮熟的素祭被认为是无酵的,但它仍然是不合格的,因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这节经文重复了无酵的要求,以使煮熟的素祭无效。《革马拉》问道:但是,如果煮熟的面粉作为素祭是无效的,那么对于我们说煮熟的面粉是无酵的这句话,它与什么哈拉卡有关?《革马拉》回答说:也就是说,一个人在逾越节用它履行了他的义务。这是因为,尽管他最初是煮的,但随后又在烤箱中烤制,所以它被称为“苦难面包”(《申命记》16:3),因此,人们在逾越节用它履行了义务。米什那:与他的叶瓦玛履行哈利扎的人在继承已故兄弟的遗产方面与其他兄弟一样,即每个兄弟都平等地分享遗产。如果死者的父亲还活着,死者的财产就属于父亲。与他的叶瓦玛圆房娶利未人的人就获得了他已故兄弟的财产,仅归他自己所有。拉比耶胡达说:无论是哪种情况,无论他是圆房娶利未人还是履行哈利扎,如果父亲还活着,财产就属于父亲。革马拉:革马拉针对米什那的开篇提出疑问:履行哈利扎的人不会获得任何对已故兄弟遗产的特殊权利,这一事实显而易见;为什么米什那会教导这一点?革马拉回答说:你可能会想说哈利扎取代了利未婚,因此履行哈利扎的兄弟应该像圆房利未婚的人一样获得所有财产。因此,米什那教导我们事实并非如此。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米什那的重点是教导履行哈利扎的人不会获得任何额外的遗产权利,那么为什么米什那会这样表述:他和其他兄弟一样,把重点放在他所获得的东西上?它本应教导:他仍然只是其他兄弟中的一个,这将强调米什那的观点,即通过履行哈利扎,他不会获得任何额外的权利。相反,米什那需要以这种方式教导开头的条款,因为你可能会想到,由于通过与他的叶娃玛履行哈利扎,他使她失去了圆房的可能性,他应该受到惩罚,并应该丧失对他兄弟财产的任何权利。因此,米什那教导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米什那指出:如果死者的父亲还活着,死者的财产属于父亲。《革马拉》解释说:正如大师在继承法方面所说的那样(Bava Batra 115a):死者的父亲优先于父亲的所有后代。因此,由于父亲还活着,兄弟们根本不能继承。米什那指出:与他的叶瓦玛圆房娶寡嫂制的人将获得他已故兄弟的财产。革马拉问道:这是什么原因?仁慈者在托拉中说道:“他将以他死去兄弟的名义继承王位”(申命记 25:6),他通过娶他的妻子继承了他的王位;因此,他也通过获得他的财产来继承了他的王位。§ 米什那继续引用了反对意见。拉比耶胡达说:无论是哪种情况,无论他是圆房娶寡嫂制还是履行哈利扎,如果父亲还活着,财产就属于父亲。革马拉引用了关于这一争议的裁决:乌拉说:哈拉卡符合拉比耶胡达的意见。同样,拉比伊扎克·纳帕哈说:哈拉卡与拉比耶胡达的观点一致。乌拉说,有人说是拉比伊扎克·纳帕哈说:拉比耶胡达的观点的理由是什么?正如所写:“她所生的长子要继承他已故兄弟的名”(申命记 25:6)。“长子”一词被理解为指亚瓦姆。通过以这种方式提及他,托拉表明他对其兄弟遗产的权利就像长子对其父亲遗产的权利一样:正如长子在父亲在世时无权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他只能从肥美的长子身上获得双倍的份额 在她死后,同样,这个亚瓦姆在父亲在世时也无权继承他兄弟的任何遗产。《革马拉》问道:如果圆房的亚瓦姆和长子之间确实存在可比性,那么人们也应该说,正如长子在父亲死后获得父亲遗产的双倍份额一样,这个亚瓦姆也应该有权在父亲死后获得父亲遗产的双倍份额,即他作为儿子应得的份额,以及本应授予他兄弟的份额。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亚瓦姆实际上不是父亲的长子,那么他只能与其他兄弟一起获得平等的遗产份额。《革马拉》解释说:《托拉》中是否写道:他将以父亲的名义继承遗产?不,经上写道:“他将以死去兄弟的名义继承遗产”,这表明他继承了兄弟的遗产,而不是父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托拉从来没有赋予他任何特殊的权利来继承父亲的遗产,所以他不应该得到双倍的遗产。《革马拉》问道:既然拉比耶胡达认为,在描述利未婚的经文中提到的亚瓦姆从他兄弟那里继承的哈拉卡,只适用于父亲不在世的情况,那么这些经文中的其他哈拉卡可能也只适用于父亲不在世的情况,因此应该说:当没有父亲在世时,这意味着亚瓦姆继承了遗产,只有那时利未婚的诫命才适用,但是当有父亲在世时,这意味着亚瓦姆不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利未婚的诫命就不适用了。革马拉拒绝了这样的说法:仁慈的主是否让利未婚的 mitzva 依赖于继承?当然不是;相反,在所有情况下,yavam 都应该圆房利未婚,然后如果他有权获得继承,他就接受,如果没有,他就不接受。圣经专家拉比哈尼娜卡拉 (Ḥanina Kara) 坐在拉比扬奈 (Rabbi Yannai) 面前,他坐着说:哈拉卡符合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的意见。拉比扬奈对他说:离开自修室,到外面背诵你的经文,因为你的裁定是错误的;事实上,哈拉卡并不符合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的意见。在另一起事件中,一位在自修室背诵 baraitot 的 tanna 在拉夫纳赫曼 (Rav Naḥman) 面前教了 baraita:哈拉卡并不符合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的意见。拉夫·纳曼对他说:但由此可见,哈拉卡是根据谁的意见制定的?这是拉比的意见。革马拉问道:但这一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一位圣人和许多其他圣人之间的争论中,哈拉卡总是根据许多人的意见来决定。坦纳对他说:你是说巴赖塔中的这句话是不必要的,所以我应该在将来背诵巴赖塔时从巴赖塔中删除这条规定吗?拉夫·纳曼对他说:不,不要删除它,因为尽管这句话是不必要的,但它是正确的。拉夫·纳赫曼进一步解释道:你所学的巴赖塔原文中肯定写道:哈拉卡符合拉比·耶胡达的意见,而这一裁决对你来说很难,因为你知道哈拉卡总是根据许多人的意见决定的,所以你推翻了巴赖塔的陈述,说正如你刚才所背诵的,哈拉卡不符合拉比·耶胡达的意见。至于你推翻的方式,你推翻得不错,因此你应该保持原样。米什那:如果一个人与他的妻子举行了哈利扎,根据拉比的规定,这就像她嫁给了他,然后他与她离婚了。因此,他被禁止与她的亲戚发生关系,她也被禁止与他的亲戚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