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Rava 按照你引用的方式陈述了这一裁决,但早上他收回了他的意见,并按照我引用的方式作出裁决。Rav Mesharshiyya 对他说:你真的允许她在没有 ḥalitza 的情况下结婚吗?他讽刺地补充道:但愿这是上帝的旨意,你甚至会允许禁食脂肪 [tarba]。在 Rav Mesharshiyya 看来,禁止寡妇在没有 ḥalitza 的情况下再婚的规定与禁止禁食脂肪一样明显。在引用这一争议后,Rav Ashi 对 Rav Idi 的儿子 Rav Hoshaya 说:根据 Rava 引用 Rav 的话,当一名妇女嫁给一名牧师时,圣人们会更加宽容,以允许这对夫妇继续保持婚姻关系。这里,对于怀有其他男人的孩子的妇女或正在哺乳其他男人的孩子的妇女,如果她们嫁给了牧师,哈拉卡是什么?圣贤们是否颁布了一项法令以造福牧师,并说他与妻子分居就足够了,他不需要与她离婚,还是没有?他对他说:这些情况怎么能比较呢?当然,在孩子出生后 30 天内死亡的情况下,由于有些拉比不同意拉班·西蒙·本·加姆利尔的观点,因为他们说,尽管孩子没有活过 30 天,但它仍然被认为是一个成熟的,即有生存能力的,因此,对于牧师的妻子,因为她不可能履行哈利扎并被允许留在丈夫身边,我们将宽大处理并按照拉比的意见行事。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名妇女怀有或正在哺乳另一名男子的孩子,我们应该按照谁的意见行事呢?如果我们按照梅尔拉比的意见行事,这对牧师来说没有任何好处,因为梅尔拉比甚至对以色列人的妻子也说过,他必须与她离婚,并且永远不能再娶她。如果我们按照拉比的意见行事,这对牧师来说也没有任何好处,因为他们说他必须带着离婚证把她送出去,只能在以后再与她复婚。由于没有意见不要求出具离婚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通过不要求出具离婚证来宽大处理。怀孕通常只有在三个月后才会明显。因此,在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的前三个月,由于可能怀孕,她不得再婚。圣贤们下令,禁止在这段时间内与她订婚,否则也会娶她为妻(见 41a)。关于这一点,有人提出了一个爱情争议:如果一名男子在一名女子离婚或丈夫去世后的三个月内与她订婚,然后逃走,拉夫阿哈和拉夫拉姆对应该怎么做意见不一。一个说:我们将他逐出教会,因为他违反了禁令。另一个说:他的逃跑对他来说已经足够了,因为这证明他不打算在确定她没有怀孕之前娶她。因此,没有必要进一步惩罚他。《革马拉》记载: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拉夫拉姆对那些询问该怎么办的人说:他的逃跑对他来说已经足够了。 § 米什那规定,如果一个叶瓦玛完成了利未婚,并在七个月后生下孩子,那么从受孕算起,孩子是否九个月大,是第一任丈夫,即已故兄弟的后代,还是孩子只有七个月大,是第二任丈夫的后代,都是不确定的。如果这是第一任丈夫的孩子,那么就不存在利未婚的义务,而所谓的圆房实际上是被卡雷特的惩罚所禁止的。由于这种可能性,男人和女人都有义务为不确定性献上赎罪祭。拉瓦对拉夫·纳赫曼说:他们怎么能为不确定性献上赎罪祭呢?让我们说:按照大多数女人的说法,由于大多数女人在九个月后生下孩子,应该推定孩子是已故兄弟的后代。因此,夫妻俩有义务献上一定的赎罪祭,而不是为不确定而献上的赎罪祭。拉夫·纳曼对他说:我们家族的妇女通常在七个月后分娩。因此,你怎么能推测这个女人在九个月后分娩呢?拉瓦对他说:你家族的妇女占世界妇女的大多数吗?归根结底,大多数妇女在九个月后分娩,因此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们应该据此推测。拉夫·纳曼对他说:这就是我要说的:虽然大多数妇女在九个月后分娩,只有少数妇女在七个月后分娩,但对于每个在九个月后分娩的妇女来说,她的胎儿 在她怀孕三分之一天后,即怀孕第三个月时,胎儿就已经可以辨认出来了。因此,对于这个女人来说,由于她的胎儿在她怀孕三分之一天后仍无法辨认,如果在那个时候胎儿已经可以辨认出来,那么很明显这个孩子是第一个丈夫的孩子,因此,她无法像大多数女人一样推断出她,并且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是谁。因此,yavam 和 yevama 应该各自为不确定性献上赎罪祭。Gemara 问道:如果对于每个在九个月后分娩的女人来说,她的胎儿在她怀孕三分之一天后已经可以辨认出来,那么对于这个女人来说,从她的胎儿在她怀孕三分之一天后仍无法辨认出来这一事实来看,她的胎儿肯定只有七个月大,是后一个丈夫的孩子,即 yavam。如果是这样,很明显 yavam 就是孩子的父亲,根本不需要献祭。相反,我们必须修改 Rav Naḥman 的话并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九个月后分娩的妇女,她的胎儿在她出生三分之一天后就已经可以辨认出来,而对于这个妇女,由于她的胎儿在出生三分之一天后仍未辨认出来,因此不能假定她和大多数妇女一样。§ mishna 指出,yevama 的孩子拥有完美无瑕的血统,因为无论是已故丈夫的后代还是 yavam 的后代,在其受孕过程中都没有犯下任何罪孽。关于这种情况,圣贤在 baraita 中教导说:第一个孩子甚至适合成为大祭司。但是,因为孩子可能是已故丈夫的后代,在这种情况下,寡妇作为他兄弟的妻子仍然不能成为 yavam,如果她与 yavam 有了第二个孩子,那么那个孩子就是 mamzer,因为其地位不确定。拉比 Eliezer ben Ya’akov 说:人们不会因为不确定性而成为 mamzer。拉比 Eliezer ben Ya’akov 这句话的含义以及他与第一个 tanna 的区别尚不清楚。Gemara 澄清了:baraita 在说什么?Abaye 说:它说的是:第一个孩子甚至适合成为大祭司。如果她有第二个孩子,他的 mamzer 地位不确定,因此他既被禁止娶血统完美的以色列女子,因为他可能真的是 mamzer,也被禁止娶 mamzeret,因为他可能不是 mamzer。拉比埃利泽·本·雅各布 (Rabbi Eliezer ben Ya’akov) 说:他不会被当作一个 mamzer 身份不确定的人;相反,由于他的身份不确定,他会被当作一个肯定是 mamzer 的人,并且他被允许娶一个 mamzeret。换句话说,拉比埃利泽·本·雅各布 (Rabbi Eliezer ben Ya’akov) 认为,即使是 mamzer 身份不确定的人也允许娶一个肯定是 mamzeret 的人。拉瓦 (Rava) 说:这就是 baraita 所说的:第一个孩子甚至适合成为大祭司。如果她有第二个孩子,由于他的身份不确定,他会被视为肯定是 mamzer,因此他被允许娶一个 mamzeret,也就是说,这个 tanna 认为,即使是 mamzer 身份不确定的人也允许娶一个肯定是 mamzeret 的人。拉比·埃利泽·本·亚科夫说:他不会因为身份不明而被当作肯定是马姆泽的人;相反,他的身份不明,因此他受到相应的对待,因此他既被禁止与血统不完美的以色列妇女结婚,因为他可能是马姆泽,也被禁止与马姆泽特人结婚,因为他可能不是马姆泽。《革马拉》解释说:阿巴耶和拉瓦对哈拉卡是否根据拉比·埃拉扎尔的意见决定存在分歧。正如我们在米什那 (Kiddushin 74a) 中了解到的:关于禁止与某些血统有缺陷的人结婚,拉比埃拉扎尔说:血统有缺陷的人与血统有缺陷的人结婚是允许的,但血统有缺陷的人与血统不确定的人结婚,血统不确定的人与血统确定的人结婚,甚至血统不确定的人与血统不确定的人结婚,都是被禁止的。米什那总结道:以下是被认为血统不确定的人:父亲不明 [shetuki] 的孩子,尽管他的母亲身份已知;在街头被发现被遗弃的弃儿;撒玛利亚人 [Kuti],他可能是 mamzer,因为撒玛利亚人不接受和遵守婚姻的哈拉卡。关于这个米什那,拉夫耶胡达说,拉夫说:哈拉卡符合 这与拉比埃拉扎尔的观点一致。但当我在 Shmuel 面前说出拉夫的这条哈拉卡时,他对我说:希勒尔在《巴赖塔》中教导说,十个血统类别从巴比伦传到以色列:祭司、利未人、以色列人、因血统缺陷 [ḥalallim] 而被取消资格的祭司、皈依者、被释放的奴隶、mamzerim、基遍人、shetukei 和弃儿。并且允许这些类别中的所有男性和女性相互通婚,即,列表的排列方式使得任何两个相邻类别的人之间的婚姻都是允许的。这只有在假设允许血统缺陷状态不确定的人与血统缺陷状态确定的人结婚时才有可能。在引用了希勒尔 (Hillel) 所传授的巴赖塔 (baraita) 之后,该巴赖塔假设血统状态不确定的人可以与血统状态确定的人结婚,Shmuel 总结道:哈拉卡当然是根据希勒尔的意见决定的,而你,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却说哈拉卡符合拉比埃拉扎尔 (Rabbi Elazar) 的意见,该意见规定禁止两个血统状态不确定的人通婚;你的裁决是错误的。《革马拉》继续解释阿巴耶 (Abaye) 和拉瓦 (Rava) 之间的争论:阿巴耶 (Abaye) 的立场与 Shmuel 的意见一致,Shmuel 说哈​​拉卡是根据希勒尔 (Hillel) 的意见决定的,即血统状态不确定的人可以与血统状态确定的人结婚。因此,Abaye 认为 Eliezer ben Ya’akov 拉比的观点与这一哈拉卡相一致,这样一来,一个哈拉卡(即哈拉卡始终按照 Hillel 的观点决定)与另一个哈拉卡(即哈拉卡始终按照 Eliezer ben Ya’akov 拉比的观点决定)之间就不会发生矛盾。然而,Rava 坚持 Rav 的观点,Rav 说:哈拉卡是根据 Elazar 拉比的观点决定的,即禁止地位确定的人与地位不确定的人通婚。因此,Rava 认为 Eliezer ben Ya’akov 拉比的观点与这一哈拉卡相一致,这样一来,一个哈拉卡(即哈拉卡始终按照 Hillel 的观点决定)与另一个哈拉卡(即哈拉卡始终按照 Eliezer ben Ya’akov 拉比的观点决定)之间就不会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