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sh Lakish 和 Rabbi Yoḥanan 争论的是,是否必须声明收到的份额应被视为对每个接收者的礼物,或者是否对其中一个人声明这一点就足以表明它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如此。Reish Lakish 说:继承人只有在他说“某某某将继承我作为礼物送给他们的某某田地,他们将继承这些田地”时,才会获得财产所有者定义的份额,也就是说,他必须明确说明每个接收者收到的份额应被视为礼物。Rava 裁定,在这场争议中,哈拉卡也符合 Reish Lakish 的规定。另一个争议涉及我们在米什那中学到的内容:如果一个人写了一份法案,将他所有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他的儿子,并声明转让应立即生效,以便儿子在他死后获得使用财产的权利,那么尽管父亲保留了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直到他去世,但他无法出售这些财产,因为他把财产给了儿子,而儿子也无法出售这些财产,因为它们仍在父亲手中。如果父亲出售了财产,那么这些财产的出售范围是购买者可以使用它们直到父亲去世。如果儿子在父亲在世时出售了财产,那么购买者在父亲去世之前无权使用这些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场爱的争议,儿子在父亲在世时出售了财产,然后儿子在父亲在世时去世,随后父亲也去世了。拉比·尤哈南说:购买者没有获得任何东西,而赖什·拉基什说:购买者确实获得了财产。《革马拉》解释了他们的理由:拉比·尤哈南说购买者没有获得任何东西,因为他认为对物品及其产品的权利的所有权等同于对物品本身的所有权,即对物品的实际所有权。由于父亲保留使用这些财产的权利直到他去世,只要他还活着,他就被认为拥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儿子的出售只有在父亲去世后才能生效,此时儿子成为所有权人。但是,如果儿子先死,那么由于他从未获得这些物品的所有权,他的出售永远无法实现。而 Reish Lakish 则说:购买者确实获得了财产,因为 Reish Lakish 认为对物品及其产物的权利的所有权并不等同于对物品本身的所有权,即对物品的实际所有权。因此,尽管父亲还活着,儿子立即获得财产的全部所有权,他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尽管如此,由于父亲保留使用财产的权利,因此购买者只有在父亲去世后才能使用他获得的财产。§ 米什那规定,如果 yavam 与他的 yevama 在怀孕期间完成利未婚,如果发现孩子无法生育,那么他可以让她继续做他的妻子,因为他与她的性交是有效的利未婚。在 baraita 中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以拉比 Eliezer 的名义,他们说:他必须带着离婚证把她送出去。尽管结果显示利未婚已经生效,但由于在他圆房时利未婚是被禁止的,因为叶瓦玛已经怀孕,因此他要受到惩罚并必须与她分居。拉瓦说:梅尔拉比和埃利泽拉比说了同样的话,也就是说,他们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即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位被禁止娶的女人,他就要受到惩罚并必须与她离婚,即使禁令的原因不再适用。埃利泽拉比的观点在我们刚才陈述的这项裁决中表达了出来。梅尔拉比的观点在哪里表达了出来?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导的:男人不得娶怀有其他男人孩子的女人,也不得娶正在哺乳其他男人孩子的女人。如果他违反禁令娶了她,他将因违反禁令而受到惩罚,并且必须凭离婚证与她离婚,并且永远不能再娶她;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拉比们说:他必须把她送出去,等到可以娶她的时候,也就是孩子断奶之后,他就可以再娶她。阿巴耶对他说:你从哪里推断出他们意见一致?也许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拉比埃利泽可能只在这里陈述了他的裁决,即在一名亚瓦姆与他的耶瓦玛在她怀孕时完成利未婚婚姻的情况下,因为这样做,他冒着可能让孩子 pring 是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会遇到托拉禁止与兄弟的妻子发生关系的规定。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个怀有其他男人孩子的女人,这是拉比的禁令,那么他可能持有与梅尔拉比争论的拉比的意见。或者,梅尔拉比也有可能只在那里陈述他的裁决,即如果一个人娶了一个怀有其他男人孩子的女人,因为这样做违反了拉比的禁令,因此,这可能是圣贤们以比托拉律法的禁令更严厉的方式加强他们的声明的案例之一,以便人们不会掉以轻心。然而,在这里,一个亚瓦姆与他的耶瓦玛在她还怀孕的时候圆房了利未婚,存在违反托拉所写的禁令的风险,因为人们一般都会小心谨慎地与托拉的禁令保持距离,所以没有必要进一步惩罚那些违反规定的人。拉瓦说:根据那些反驳梅尔拉比并要求娶了孕妇的人送她出去的拉比的说法,他们的意图是,他必须拿着离婚证书送她出去,而不仅仅是和她分开。马尔祖特拉说:拉比使用的语言也很精确,因为他们教导:他必须送她出去,而他们没有教导:他必须和她分开。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拉瓦的说法是正确的。拉夫阿希 (Rav Ashi) 对拉夫伊迪 (Rav Idi) 的儿子拉夫霍沙亚 (Rav Hoshaya) 说:我们在那里的 baraita 中了解到,拉班西蒙本加姆利尔 (Rabban Shimon ben Gamliel) 说过:任何在出生后存活 30 天的婴儿都不能被视为死产。相反,婴儿被认为是可以存活的,因此婴儿父亲的妻子永远不需要承担任何娶利未婚的义务。但是,推断出来,如果婴儿活不过 30 天,那么就无法确定婴儿是否能够存活。在一个男人的唯一后代在出生后 30 天内死亡的案件中,出现了一场爱情纠纷,寡妇误以为自己可以免于娶利未婚的义务,于是就起身订婚了。拉维娜以拉瓦的名义说:如果她嫁给了一个以色列人,也就是说,与她订婚的男人不是牧师,那么她会与亚瓦姆举行哈利扎仪式,因为不确定孩子是否能生育,然后他们就可以继续保持婚姻关系。但如果她嫁给了一名牧师,她就不会与他举行哈利扎仪式,因为如果她这样做,她就会成为哈鲁扎,因此被禁止与身为牧师的丈夫保持婚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让她与丈夫保持婚姻关系,圣人们没有要求她担心孩子不能生育的可能性。 《革马拉》引用了拉夫的另一个观点:拉夫·梅沙尔希亚以拉瓦的名义说:这个女人和那个女人都履行了哈利扎,尽管这样做,如果她已经和牧师订婚,她就会被禁止和牧师结婚。拉维娜对拉夫·梅沙尔希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