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提出了一个挑战:并且说“你父亲妻子的女儿”这句话不包括被禁止的女人,因为她们要承担违反禁令的责任,但仍然嫁给了他的父亲,比如 mamzeret。如果是这样,他与父亲结合所生的姐妹将不被视为他的姐妹。拉夫帕帕说:被禁止的女人订婚,尽管与她们结合是被禁止的,但一个人仍要承担违反禁令的责任,所以她被称为你父亲的妻子。这源于这样一句诗:“如果一个男人有两个妻子,一个是爱的,一个是恨的”(申命记 21:15)。有一个被无所不在的神所爱,一个被无所不在的神所恨吗?相反,“挚爱”是指她的婚姻是挚爱的,因为根据哈拉卡,她被允许结婚,“憎恨”是指她的婚姻是憎恨的,因为根据哈拉卡,她不被允​​许结婚。至仁主说:“如果一个男人有两个妻子”,意思是两个妻子都被视为已婚。《革马拉》问道:这节经文是为了排除父亲与被禁止的女人之间的结合,因为他们可能会得到 karet,而且由于订婚对她不起作用,所以没有婚姻关系。也许与这样的女人所生的姐妹不会被禁止成为父亲妻子的女儿。拉瓦说,这节经文说:“你的姐妹,你同父同母的女儿,或你同母异父的女儿,无论是生在家里还是生在外面,都不能赤身露体”(利未记 18:9)。这包括所有的女儿,无论是圣贤告诉你父亲:让她留在你家的女人,还是圣贤告诉你父亲她是禁忌的女人,因此:把她赶出你的家。仁慈者说:“她是你的姐妹。”即使是你父亲禁忌的女人的女儿,以至于双方都有可能得到 karet,也被称为你的姐妹。《革马拉》问道:说圣贤对你父亲说:养她,还是对你父亲说:把她赶出去,仁慈者说“她是你的姐妹”,这包括他与迦南女仆或非犹太女人所生的姐妹的其他情况。《革马拉》拒绝了这一点:经文说:“你父亲妻子的女儿”,这意味着任何可以与你父亲结婚的人。这不包括他的姐妹与迦南女仆或非犹太女人,与她们不可能结婚。 《革马拉》问道:既然禁止与妹妹通婚的经文既包括又排除了这种情况,那么你认为有什么理由将一个被禁止的女人的女儿包括在内,双方都有义务接受卡雷特,而将迦南女仆或非犹太人的女儿排除在外呢?《革马拉》回答说:有理由认为,那些因为双方都有义务接受卡雷特而被禁止的关系应该包括在内,因为一般来说,订婚可以对他们生效。这是因为,尽管这个女人被禁止与他的父亲通婚,但她仍然可以与其他男人通婚。《革马拉》拒绝了这一点:相反,它应该包括迦南女仆或非犹太人女人,因为如果她皈依,订婚可以与父亲本人生效。《革马拉》回答说:当她皈依时,她被视为一个不同的身体,即一个新的人,但当她是非犹太人时,就不可能与她发生婚姻关系。因此,这节经文将她排除在外。《革马拉》问道:至于那些从“你父亲的妻子的裸体”这一节经文中推断出不同内容的拉比,他们从哪里得出禁止姐妹与迦南女仆或非犹太妇女接触的哈拉卡呢?《革马拉》回答说:他们从关于嫁给希伯来奴隶的迦南女仆的说法中得出这一结论:“妻子和她的孩子应属于她的主人”(出埃及记 21:4)。从这里他们了解到女仆孩子的血统只与他们的母亲有关,与他们的犹太父亲毫无关系。《革马拉》问道:为什么拉比耶胡达的儿子拉比约塞没有从这里了解到这一点?《革马拉》回答说:需要一节经文来讲述迦南女仆的情况,也需要一节经文来讲述非犹太妇女的情况。而且这两节经文都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托拉》只教我们迦南女仆的情况,人们可以说她被排除在外只是因为她没有血统,因为《托拉》没有给女仆赋予任何家庭关系,但对于有血统的外邦妇女,则说不。因此有必要说,外邦妇女所生的女儿不具有女儿的法律地位。相反,如果它只教我们外邦妇女的情况,人们可能会说这是因为 她与戒律没有任何联系,因此她的孩子也不是犹太人。但是,由于迦南女仆与戒律有联系,她有义务像犹太妇女一样遵守禁令,所以说不,也就是说,她的孩子应该被视为他们犹太父亲的孩子。因此,这个额外的证明是必要的。《革马拉》问道:根据拉比的意见,我们发现了一个来源,迦南女仆的孩子不被认为是他们犹太父亲的孩子,但是我们从哪里得出犹太父亲由外邦妇女所生的孩子不被认为是他的孩子呢?如果你说:让我们从迦南女仆的案例中推导出来,已经表明这两者都是必要的,并且一个不能从另一个中推导出来。革马拉回答说:拉比尤哈南以拉比西蒙本尤哈伊的名义说:经文写道:“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给他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的儿子不跟从我”(申命记 7:3-4)。这表明,你与犹太妇女所生的儿子被称为你的儿子,但你与非犹太妇女所生的儿子不叫你的儿子,而是她的儿子。经文告诉我们,由于非犹太妇女的儿子是她自己的儿子,因此他与他的犹太父亲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拉维纳说: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你女儿与非犹太父亲所生的儿子仍然被称为你的儿子,即孙子。革马拉问道:我们是否可以说,拉维纳认为如果非犹太妇女或奴隶与犹太妇女发生性关系,那么后代的血统是完美的? 《革马拉》回答说:这里没有确凿的证据,因为尽管她不是玛姆泽,但她仍然不是无瑕疵的血统;相反,她被称为不适合嫁给祭司的犹太人。《革马拉》询问拉比·西蒙的推理:这节经文不是针对约书亚进入以色列时居住在迦南地的七个国家而写的,而不是针对其他国家吗?《革马拉》回答说,“他会转身离开”这句话包括所有会让孙子背离上帝的人,即任何外邦人。《革马拉》问道:这对拉比·西蒙来说很合适,他解释了经文中 mitzva 背后的理由,并根据该解释得出了哈拉克结论。虽然这节经文是关于七个国家的,但经文的理由适用于所有其他外邦国家。然而,根据拉比的观点,他们没有从经文的原理中得出推论,将这一裁决应用于所有其他国家,他们从哪里得出这个哈拉卡?《革马拉》回答说:谁是反对拉比约塞(拉比耶胡达的儿子)的坦纳?是拉比西蒙,他将经文的原理应用于所有其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