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兄弟即使是一名嫡出,也会与他的叶娃玛产生利未婚关系。§ 米什那说,他在各方面都是他的兄弟。《革马拉》问道:这是根据哪条哈拉卡说的?《革马拉》回答:继承他的遗产,如果他是一名牧师,就要为他仪式上不洁,因为兄弟是允许牧师通过参加他的葬礼仪式上不洁的亲属之一。《革马拉》问道:这不是很明显吗,因为他是他的兄弟?《革马拉》回答:你可能会想说,牧师不会为血统不完美的兄弟而变得不洁,因为关于牧师的经文写道:“除了亲属,任何人都不可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利未记 21:1-2),而主说的是“他的亲属”;这是他的妻子,牧师可以为他的妻子沾染自己。但经上写道:“他既在百姓中作丈夫,就不可亵渎自己,以致亵渎自己”(利未记 21:4),这意味着他不能为了妻子而玷污自己。这种明显的矛盾得到以下解决:有丈夫会为了妻子而变得不洁,也有丈夫不会变得不洁。怎么会这样呢?如果妻子适合并被允许做牧师,他就会为了妻子而变得不洁,但如果妻子不适合嫁给牧师,他就不会为了妻子而变得不洁。同样,人们可能会认为,牧师会为了血统完美且不是嫖客的兄弟而变得不洁,但他不会为了血统有缺陷的兄弟而变得不洁。因此,这告诉我们,他确实会为了嫖客的兄弟而变得不洁。革马拉问道:同样,按照同样的推理,牧师不能为了不适合他的妻子而变得不洁,他也不能为了不适合的兄弟而变得不洁。正如他不会因为不合适的妻子而变得不洁,他也不应该因为不合适的兄弟而变得不洁吗?《革马拉》回答说:这两种情况是不同的,因为对于不合适的妻子来说,她应该被解雇,因为根据托拉法,不合适的女人必须离婚。因此,他不会因为她而变得不洁。在这里,他是他的兄弟。§ 米什那说:除非谁有一个由迦南女仆或非犹太女人所生的兄弟,在这些情况下,他不被视为兄弟。《革马拉》问:这个哈拉卡的原因是什么?《革马拉》回答说:这节经文关于与迦南女仆有孩子的犹太奴隶说:“妻子和她的孩子要归主人”(出埃及记 21:4)。这意味着孩子们也拥有迦南奴隶的地位,从而暗示迦南女仆的孩子的血统来自母亲,而不是父亲。米什那指出:任何人有儿子,无论是哪种,那个儿子都免除了他父亲的妻子的任何寡嫂关系。革马拉问道:短语“任何类型的”增加了什么?拉夫·耶胡达说:它增加了一个作为嫖客的孩子。为什么嫖客可以免除女人的任何寡嫂关系?正如经文关于寡嫂婚姻所述:“他没有 [ain lo] 孩子”(申命记 25:5)。短语 ain lo 可以理解为 ayyen alav,意思是调查他。也就是说,调查他是否真的没有孩子,因为任何孩子,即使是嫖客,都可以免除寡妇的寡嫂关系。米什那中说,如果一个孩子是 mamzer,如果他打他的父亲或咒骂他,他就会受到惩罚。Gemara 问道:他为什么要承担责任?请阅读以下经文:“不可咒骂你人民的统治者”(出埃及记 22:27),这被解释为禁止咒骂只适用于按照你的人民的行为行事的人。但是,这位父亲必须与一个被禁止的女人发生性关系才能生下一个 mamzer 孩子。因此,他没有按照人民的行为行事。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这个儿子要因打他或咒骂他而受到惩罚?Gemara 回答说:正如 Rav Pineḥas 以 Rav Pappa 的名义就另一件事所说的那样:这是指忏悔的人。这里也是指在 mamzer 出生后忏悔的人。此后,他被视为遵守哈拉卡,因此他的嫖客儿子可能会因咒骂他而受到惩罚。《革马拉》反驳道:他生下嫖客后真的能够悔改吗?我们不是从米什那中学到,西蒙·本·梅纳西亚说:“弯曲的不能变直”(传道书 1:15)吗?这是指与被禁止的亲戚发生性关系并生下嫖客的人。这意味着他不可能完全悔改。《革马拉》回应道:至少现在,在悔改之后,他被视为按照你们人民的行为行事的人。尽管他不能完全悔改。 如果他不改正自己的过失,他的孩子就会因咒骂或殴打他而受到惩罚。§ 圣贤们教导说:如果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父亲合法妻子的女儿发生性关系,他就应该承担责任并必须献上两份赎罪祭。他必须献上一份赎罪祭,因为她是他的妹妹,另一份是因为她是他父亲妻子的女儿,这在《托拉》的另一节经文中提到过。拉比 Yosei ben Yehuda 说:他只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她是他的妹妹,而不是因为禁止与他父亲妻子的女儿发生性关系。《革马拉》问道:拉比们,即 baraita 的第一个 tanna,的观点是什么?他们说:既然托拉里写道:“不可露你同父同母的姐妹的下体,露她的下体”(利未记 18:9),那我为什么需要这节经文:“不可露你父亲妻子的女儿的下体,她是你父亲所生的姐妹……露她的下体”(利未记 18:11)?由此得出结论,附加的经文使他分别承担责任,因为她是他的姐妹,也是他父亲妻子的女儿。拉比耶胡达的儿子拉比约塞说:经文说:“她是你的姐妹”,这限制并强调你因为她是他的姐妹而要求他承担责任,但你不会因为她也是他父亲妻子的女儿而要求他再次承担责任。 《革马拉》问道:那么拉比们对这节经文“她是你的妹妹”做了什么?他们要求这样做是为了让他因与妹妹发生关系而受到惩罚,而他的妹妹既是他父亲的女儿,又是他母亲的女儿,他们说圣贤们不会通过逻辑推导,即更有力的推理,得出额外的托拉禁令。换句话说,虽然看起来,由于他因与父亲的女儿和母亲的女儿发生关系而受到惩罚,在她是他父亲和母亲的女儿的情况下,情况肯定更是如此,但尽管如此,这里并没有新的禁令。因此,托拉明确教导了这个问题,教导圣贤们不得通过更有力的推理得出额外的禁令。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的儿子拉比约塞 (Rabbi Yosei) 说: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件事就是为此目的而写的,仁慈的主应该只写:你的妹妹。我为什么需要“她是”这个短语?这限制了哈拉卡,并教导说,对于与他的妹妹(也是他父亲妻子的女儿)无意性交,你要追究他的责任,因为她是他的妹妹;你不能因为她是他父亲妻子的女儿而另外追究他的责任。那么拉比们如何解释额外的短语“她是”呢?虽然写了“你的妹妹”,但必须写“她是”,这样你就不会说一般圣人可以通过逻辑推导,即更有力的推理,得出额外的禁令。革马拉 (Gemara) 解释了如何从文本中推导出这一原则。就好像你会说:既然可以通过更强有力的推理得出这个术语,并且因此它显得多余,为什么我需要仁慈者在《托拉》中写下的“你的姐妹”一词?答案是,《托拉》写下这个看似多余的术语是为了教导这样一个原则:对于可以通过更强有力的推理得出的问题,经文没有必要明确地写出来。仁慈者写下“她是”一词是为了教导,正如在这种情况下圣贤不能通过更强有力的推理得出额外的禁令一样,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他们也不能得出文本中未说明的额外禁令。拉比·约塞(拉比·耶胡达的儿子)说:如果这是这节经文的原因,那么仁慈的上帝就写:她是你的姐妹,在另一节经文中,经文说:“你姐妹的裸体,你父亲的女儿,或你母亲的女儿”,而不是在提到父亲妻子的女儿的经文中。《革马拉》问道:拉比·约塞(拉比·耶胡达的儿子)如何处理这节经文,经文说:“你父亲妻子的女儿”(利未记 18:9)?他要求它教导人们,只有与同父异母的姐妹发生关系,而她的母亲有可能与你的父亲建立婚姻关系,即使她实际上不是他的妻子,才需要承担责任。这就排除了他的姐妹与迦南女仆或外邦女人,你的父亲不能与她们结婚,因为订婚对这些女人不起作用。《革马拉》问道:“所以说:“你父亲妻子的女儿”来具体教导与他父亲结婚的女人所生的女儿的情况,从而排除了以下定义:他的姐妹 ter,他的妹妹与一个被强奸的女人所生。也许如果她是由一个没有和他父亲结婚的女人所生,她就不会被认为是他的妹妹。《革马拉》回答说:你不能这么说,因为拉瓦说了原因。正如拉瓦提出的矛盾:在一节经文中写道:“不可揭露你儿子的女儿,或你外孙女的下体”(利未记 18:10),这意味着,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外孙女是允许的。其他地方也写道:“不可揭露妇女和她女儿的下体;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外孙女”(利未记 18:17),其中明确指出,她儿子的女儿和外孙女是被禁止的。这些经文如何调和?这里指的是一个被强奸的女人所生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她不是他的女儿,他就被允许娶她的女儿。在那里,它指的是一个人娶了某个女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如何都禁止娶她的女儿。然而,即使在一个人的父亲强奸了一名妇女的情况下,他仍然可以娶该妇女和另一个男人的女儿。如果一个人的父亲和这个女人有一个女儿,那么他就被禁止与那个女儿发生关系,因为她是他父亲同父异母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