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问道:这种关系不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吗?正如经上所写:“不可揭露儿媳的下体”(利未记 18:15)。革马拉修正道:应改为儿子的儿媳。革马拉问道:禁止与儿子的儿媳发生关系的规定真的有结论吗?巴赖塔不是教导说:他的儿媳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关系,他儿子的儿媳是次要的禁忌关系,同样,你说他儿子的儿媳和他儿子的儿子的儿媳直到所有世代的末日都是次要的禁忌关系。相反,应改为说拉夫指的是他女儿的儿媳。正如拉夫·哈伊斯达所说:我从一位伟人那里听说了这件事,那位伟人是谁?是拉比阿米说的,他说:他们禁止娶儿媳只是因为儿媳。拉夫哈伊斯达年轻时听过这句话,但并不理解其中的意思。迦勒底占星家对我说:你会成为一名教师。拉夫哈伊斯达又说:我对自己说:如果占星家的意思是我会成为一个伟人,一个教导公众的人,那么我一定能够用我的知识来推理和理解这件事。如果占星家的意思是我会成为孩子们的老师,我会向来犹太教堂的圣人请教,这样我就能了解拉比阿米教导的含义。现在我自己明白了这件事。拉比阿米的意思是:他们禁止他女儿娶儿媳只是因为他儿子娶了儿媳,以避免这两个儿媳之间产生混淆。拉比法令禁止女儿娶儿媳,但这一规定并未延续到后代。多位圣贤列举了当代家庭的例子,在这些家庭中,儿子的儿媳和女儿的儿媳的哈拉克地位可能会相互混淆。阿巴耶对拉瓦说:我来举个例子,告诉你如何混淆这些儿媳。例如,巴尔齐泰 (bar Tzitai) 家的儿媳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同一个家族的儿子和女儿的孩子住在一起,可能会混淆儿子的儿媳和女儿的儿媳的哈拉克地位。拉夫帕帕 (Rav Pappa) 说:例如,拉夫帕帕巴尔阿巴 (Rav Pappa bar Abba) 家的儿媳。拉夫阿什 (Rav Ashi) 说:例如,玛丽巴尔伊萨克 (Mari bar Isak) 家的儿媳。 § 圣贤们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关于母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哈拉卡是什么?《革马拉》提出了这个问题的不同方面:父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和母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都具有父亲的某些特征,也许这就是圣贤们颁布禁令的原因。也就是说,他们都被拉比禁止,以避免与父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的情况混淆,后者是托拉法禁止的。但在母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的情况下,完全没有父亲的方面,也许圣贤们没有颁布法令?或者也许这种情况没什么不同?拉夫萨夫拉说:她自己,母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是被拉比法令禁止的,那么我们是否会继续颁布法令以防止违反法令?拉瓦说:这是否意味着所有这些关于次要关系的拉比法令都不是防止违反法令的法令?例如,他的母亲是托拉律法的禁忌关系,圣贤们裁定,他母亲的母亲是次要的禁忌关系。他们还裁定,由于他母亲的母亲,他父亲的母亲也是次要的禁忌关系。原因是什么?他们都被称为祖母之家,因此人们可能会混淆他们的哈拉克地位。拉瓦继续说:同样,他父亲的妻子是托拉律法的禁忌关系,圣贤们裁定,他父亲的父亲的妻子是次要的禁忌关系。他们规定,他母亲的父亲的妻子也是次要的禁忌关系,因为他父亲的父亲的妻子。原因是什么?因为他们都被称为祖父之家。此外,他父亲的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他的叔叔,在《托拉》(利未记 18:16)中明确提到,是托拉法律的禁忌关系,圣贤们规定,他父亲的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是次要的禁忌关系。他们规定,他母亲的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也是次要的禁忌关系,因为他父亲的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原因是什么?因为他们都被称为叔叔之家;似乎在禁忌关系领域,圣贤们确实发布了 法令以防止违反法令,而拉夫萨夫拉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母亲的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的哈拉卡是什么?来听听:当拉夫耶胡达·巴尔·希拉从以色列来到巴比伦时,他说:在西方,以色列,他们说这个原则:对于每一个被托拉律法禁止的女性亲属,圣贤们都会规定与同等男性亲属的妻子结婚,因为她与第二种禁忌关系相似。拉瓦说:这真的是一个既定的原则吗?难道他的岳母不是托拉律法禁止的关系,而他岳父的妻子是允许的吗?此外,他岳母的女儿也是托拉律法禁止的关系,因为她是他妻子的姐妹,而他岳母儿子的妻子是允许的。根据托拉法,他岳父的女儿是禁忌亲属,但他岳父儿子的妻子是允许的。根据托拉法,他继女是禁忌亲属,但他继子的妻子是允许的。他继女的女儿,即他妻子的孙女,是禁忌亲属,但他继子儿子的妻子是允许的。《革马拉》继续写道:如果是这样,拉夫·耶胡达·巴尔·希拉的声明包括什么?由于他的原则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因此它必须旨在包括特定的哈拉卡。这是否不包括母亲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的情况,因为对于每一个被托拉律法禁止的女性亲属,比如他母亲同母异父的姐妹,圣贤们都规定可以娶同等男性亲属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是他母亲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因为她与次要亲属相似。《革马拉》问道:这些情况有什么不同?岳父的妻子或岳母儿子的妻子是允许的,而母亲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是被禁止的?《革马拉》回答说:母亲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是通过一次订婚建立起关系的。一个人的母亲的兄弟是血亲,因此他的妻子是次要亲属。相比之下,圣贤没有颁布法令的其他这些情况只与两次订婚有关。例如,一个人的岳父通过他与自己妻子的婚姻与他有关系,而他岳父的妻子通过他岳父的婚姻与他有关系。§ 来自 Tusneya 的 Rav Mesharshiyya 给 Rav Pappi 发了一条信息:让我们的大师教我们:关于父亲的父亲的兄弟的妻子和父亲的父亲的姐妹,哈拉卡是什么?圣贤是否禁止这些作为次要的禁忌关系? Gemara 提出了困境的不同方面:由于下一代是禁忌关系,即父亲的姐妹和父亲的兄弟的妻子,这两者都被托拉法禁止,也许圣贤也对上一代的女性颁布了法令。或者,也许世代是分开的,上一代中的女性不被视为禁忌亲属。《革马拉》试图回答:来听听上面引用的巴赖塔的话,它教导:被禁止的次要禁忌关系是什么?而这些女性,即父亲的父亲的兄弟的妻子和父亲的父亲的姐妹,不被算在其中。这意味着这些女性是被允许的。《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能得出结论。也许巴赖塔的坦纳教导了一些例子,而省略了其他次要禁忌关系的例子;也就是说,也许这个清单并不详尽。《革马拉》问道:他还省略了什么,以至于省略了这一点?除了一种情况外,坦纳不可能有一份详尽的清单。他要么遗漏了不止一种情况,要么包括了所有可能的情况。 《革马拉》回答说:他省略了拉比·哈伊亚学派列举的次要禁忌关系清单,该清单在后面列出。因此,这个巴赖塔不是结论性的,因为坦纳遗漏了许多案例。《革马拉》指出,阿梅马尔允许娶父亲的父亲的兄弟的妻子和父亲的父亲的姐妹。拉夫·希勒尔对拉夫·阿什提出质疑,对阿梅马尔的说法提出质疑:我自己看到了拉巴纳之子马尔写的一份次要禁忌关系清单,上面写着十六种女性被禁止。怎么,这十六种难道不是巴赖塔中列出的八种情况,还有拉比·哈伊亚学派的六种情况,以及父亲的父亲的兄弟和父亲的父亲的姐妹的妻子这两种情况,总共十六种吗?拉夫·阿什为阿梅马尔的观点辩护:拉夫·希勒尔,根据你的推理,这些案件应该包括在内,一共有十七个案件,因为还有一个母亲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的案件,其身份在早些时候已经解决,结论是 她是被禁止的。如果如你所说,那么应该有十七种情况。Gemara 代表 Rav Hillel 回答:这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