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寡妇的婚姻,每个人都同意这不会豁免对手妻子,因为积极的戒律不会同时推翻禁令和积极的戒律。他们不同意的地方是寡妇订婚的情况。说这豁免对手妻子的人认为,利未婚的积极戒律可以推翻大祭司娶寡妇的禁令。说这不豁免对手妻子的人认为,积极的戒律不能推翻禁令,因为可以履行 ḥalitza。Gemara 对对手妻子不能豁免的观点提出了异议,来自之前引用的 baraita:如果其中一个 yevamin 进行了性交,他就会娶她为妻。这表明利未婚的行为是有效的,即使在被禁止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如果是这样,在大祭司和寡妇的情况下,她的对手妻子也应该获得豁免。这是一个决定性的反驳,该意见被拒绝。Gemara 问道:我们是否应该说这也是对 Reish Lakish 意见的决定性反驳,因此拒绝他的原则?Gemara 回答:Reish Lakish 可以对你说:当我说在每个地方,你发现一个积极的 mitzva 和一个适用于同一件事的禁令时,如果你可以同时履行它们而不违反禁令,这是最好的,积极的 mitzva 不会凌驾于禁令之上,这仅适用于 mitzva 得到正确履行的情况;但在这里,用 ḥalitza 代替利未婚不被认为是对 mitzva 的正确履行。§ Rava 说:托拉哪里暗示了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正如在讨论禁止乱伦关系的部分结尾所述:“因为这地的人做了这一切可憎的事”(利未记 18:27)。“这些”必须理解为严酷的,即严重的罪过。这通过推论证明,也有较轻的罪过,可以说是软性的。那些软性的是什么?它们是次要的禁止关系。《革马拉》问道:从哪里可以推断出“这些” [ha’el] 这个词是一个表示严酷的表达?正如所写:“他夺走了国中的强者 [eilei]”(以西结书 17:13)。这些词的相似性意味着“这些”也有强大或严酷的含义。《革马拉》问道:我们是否可以说这句话与拉比利未的观点相矛盾?正如拉比列维所说:使用不诚实手段的惩罚比违反禁忌关系的惩罚更严厉,因为关于这种禁忌关系,只说:“这些 [el]”,而关于那种不诚实的措施,说的是:“这些 [eleh]”,后面加上一个字母 heh 作为后缀:“因为凡行这些 [eleh] 事的,就是一切行不义的,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申命记 25:16)。这意味着 eleh 这个词表示严厉,而不是 el 这个词。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与他的观点相矛盾。el 这个词有严厉的含义,但 eleh 的含义比 el 更严厉。 《革马拉》问道:关于禁忌关系,eleh 一词也写道:“凡行这些 [eleh] 可憎之事的,必从民中剪除”(《利未记》18:29)。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使用不诚实的量具的惩罚更严厉?《革马拉》回答说:在禁忌关系的背景下,这些 [eleh] 的表达并不强调其严重性;相反,它是为了将使用欺骗性量具的人排除在 karet 的惩罚之外。《革马拉》问道:相反,在哪些方面欺骗性量具比禁忌关系更严重?《革马拉》回答说:那些从事禁忌关系的人有悔改的可能。如果一个人与禁忌亲属有关系,他可以通过悔改来改正罪过。对于那些用不诚实的手段欺骗公众的人,他们不可能完全悔改,因为欺骗了公众后,他们无法归还钱财。一般来说,小偷可以将偷来的财物归还给其合法所有者,而对多个客户使用不诚实手段的人则无法追踪所有客户以归还钱财。拉夫·耶胡达 (Rav Yehuda) 说,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是从这里学到的:正如所罗门王所说:“他称量 [izzen] 并寻找,并整理了许多箴言”(传道书 12:9),乌拉 (Ulla) 说,拉比·埃拉扎尔 (Rabbi Elazar) 说:在所罗门来之前,托拉就像一个没有把手 [oznayim] 的篮子 [kefifa],直到所罗门来并为它做了把手。通过他的解释和箴言,他使每个人都能够理解和掌握托拉,履行其诫命 ot,并远离违法行为。拉比奥沙亚 (Rabbi Oshaya) 说,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就是从这里学到的:“避开它,不要经过它;转过身去,然后继续前行”(箴言 4:15)。一个人必须远离任何被禁止的行为,不要靠近禁忌物品或情况的地方。拉夫阿什 (Rav Ashi) 说了一个比喻:拉比奥沙亚 (Rabbi Oshaya) 的观点与什么有关?这就像一个人守卫一个果园;如果他从外面看守,那么所有的东西都会受到保护。但如果他从里面看守,那么只有他能看到的面前的东西才会受到保护,而他身后的东西则没有保护。革马拉 (Gemara) 评论道:拉夫阿什 (Rav Ashi) 的这个比喻是一个错误 [beduta],并不准确。在他的比喻中,至少在他面前的东西是有保护的;在这里,就禁忌关系而言,如果不是拉比下令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人们最终会遇到并违反圣经中禁止的关系本身。从外部防范不仅是可取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拉夫卡哈纳说,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是从这里暗示的,在讨论禁忌关系的哈拉科特的诗句结尾处有一句话:“因此,你们要保护 [ushmartem] 我珍贵的财产 [mishmarti],不要做任何这些可恶的习俗”(利未记 18:30)。这意味着:为我的珍贵财产建立一个保护措施 [mishmeret]。阿巴耶对拉夫约瑟夫说:如果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是从这里学到的,那么它将是托拉法,而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则是拉比法。他回答说:增加额外保护措施的要求本身实际上是托拉律法的规定,圣贤们对这项律法进行了解释并规定了在何时何地适用。阿巴耶反驳道:但托拉的全部内容不是也都由圣贤们解释,并且具有托拉律法的效力吗?那样的话,为什么这些律法被认为是拉比的呢?相反,禁止次要禁忌关系是由拉比律法规定的,这节经文仅是一种支持,并不表明是托拉律法。§圣贤们在巴赖塔中教导说:被禁止的次要禁忌关系有哪些?他的母亲的母亲,他父亲的母亲,他父亲的父亲的妻子,他母亲的父亲的妻子,他父亲的同母异父兄弟的妻子,他母亲的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他儿子的儿媳,以及他女儿的儿媳。男人可以娶岳父的前妻,前提是她不是他妻子的母亲;如果继子去世或与其离婚,他可以娶继子的妻子。禁止他娶继子的女儿。允许继子娶继父的妻子或女儿。由于这些关于继子的拉比法令,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寻常的情况。例如:继子的妻子对他说,即她丈夫的继父,我可以和你做爱,但我的女儿不能和你做爱,因为她是你继子的女儿。《革马拉》对《巴赖塔》中的说法提出了质疑:根据拉比法律,他的继子的女儿不是次要亲属。她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因为继子的女儿是妻子儿子的女儿,如经上所写:“不可娶她儿子的女儿,也不可娶她外孙女”(利未记 18:17)。革马拉回答说:之所以包括这个案例,是因为巴赖塔想要教授后一条条款,即:继子的妻子对他说:我可以和你在一起,但我的女儿不能和你在一起。虽然托拉律法禁止你和我的女儿在一起,但圣贤们并没有颁布法令禁止我。因此,继子女儿的案例也在第一条条款中进行了教授,尽管她是托拉律法所禁止的,而且她不是次要亲属。 《革马拉》提出了反对意见:如果是那样的话,巴赖塔希望教授这种特殊性,那么为什么不教授呢:他岳父的妻子也说:我可以和你发生关系,而我的女儿不能和你发生关系,因为她是他妻子的妹妹。《革马拉》回答说:这件事对他来说是决定性的。换句话说,他继子的妻子永远是可以和他发生关系的,而他继子的女儿永远是被禁止的。但至于他岳父妻子的女儿的事,这对他来说并不是决定性的。这项裁决不是最终的,可能会改变,因为如果他的妻子去世,她的妹妹就可以和他发生关系。拉夫说,他收到了关于二级禁忌关系的传统,即四个女人有一个结论;也就是说,禁令不会延续到后代,而只适用于那些明确提到的女人。拉夫手里拿着三个;他肯定知道这四个类别中的三个。她们是:他母亲同父异母的妻子 兄弟、他父亲同父异母兄弟的妻子以及他的儿媳。Ze’eiri 补充道:还有他祖父的妻子。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说:你用来记住谁说了什么的助记符是:Ze’eiri 在 Rav 的禁令之上又增加了一代,即他祖父的妻子,而 Rav 并没有提到这一点。Gemara 问道:那么为什么 Rav 不将 Ze’eiri 提到的这一类视为有结论的人呢?Gemara 回答说:在他看来,这一类可能被错误地与他父亲的父亲的妻子类别互换了,因为后者没有结论。关于他父亲的妻子,禁令同样适用于父亲家族中所有祖先的妻子。因此,根据拉夫的说法,圣贤们还将母亲的父亲的妻子的祖先列为次要的禁忌关系。《革马拉》问道:为什么泽伊里不担心这两个类别会混淆?《革马拉》回答说:他经常去他父亲的父亲家里,也经常去那里,但在这里,他母亲的家里,他很少去。由于他经常去他父亲的家,他知道他父亲的亲戚是禁忌,他不会把他们和他母亲的亲戚混淆。拉夫列举的女性中就有他的儿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