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必须凭休书与他的妻离婚,而她不需要履行哈利扎。离婚后,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再娶她;因为哈拉卡并没有按照这样的观点来裁定,即在他履行完 mitzva 之后,他再次被禁止娶她为兄弟的妻子。为什么?那里,哈拉卡也说,经文说:“并圆房利尾婚姻 [veyibbema]”,如上所述,这意味着第一个利尾婚姻仍然在她身上,她也应该要求履行哈利扎。革马拉回答说:那里的情况有所不同,如经文所述:“娶她为妻”(申命记 25:5),教导说,一旦他娶了她,她的法律地位在各方面都是他的妻子。 《革马拉》反驳说:如果是这样,那么根据拉比的观点,对于在利未婚后出生的兄弟,也应适用同样的原则。《革马拉》回答说,仁慈者说:“并完成利未婚 [veyibbema]”,也就是说,即使结婚后,她仍然被视为已故兄弟 [yevama] 的妻子,而对于后来出生的任何兄弟来说都是如此。《革马拉》问道:你看到了什么,可以这样区分,并说一旦她结婚,利未婚的义务就完全废除了,但对于未来出生的任何兄弟,她仍然被禁止成为与你不共存的兄弟的妻子?《革马拉》回答说:有理由说:把允许的扔在允许的上面,把禁止的扔在禁止的上面。换句话说,在妇女通过娶利未婚而获得其亚瓦姆 (yavam) 许可的情况下,这种允许状态是绝对的,但关于禁止娶未与之同居的兄弟的妻子,这节经文的意思是,对于她未来出生的任何兄弟,她都保留其被禁止的地位。《革马拉》建议:但根据拉比西蒙的说法,他说,既然他来了,发现她处于被允许的状态,那么后来出生的兄弟可以娶利未婚,因为她对他来说从来没有一刻被禁止过;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想想一个人同母异父的姐妹嫁给了他同父异母的兄弟的情况;他们的婚姻是完全允许的,因为丈夫和妻子彼此没有任何关系。然后他的兄弟出生了,已婚的兄弟死了;在这种情况下,让姐姐和她刚出生的同父异母兄弟订立利未婚婚姻,原因相同,即因为他出生时发现她处于被允许的状态,而她已经是他兄弟的妻子了。《革马拉》对这种建议提出质疑:你怎么能这么说?禁止娶姐妹的禁令怎么了,去哪儿了?这个寡妇是刚出生的兄弟的姐妹,因此禁止他娶姐妹。《革马拉》反驳道:如果是这样,这里也可以说:禁止娶没有与之同居的兄弟的妻子的禁令怎么了,去哪儿了?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娶没有与之同居的兄弟的妻子的禁令从第一个兄弟开始就适用了,那么为什么西蒙拉比认为婚姻废除了这一禁令呢?《革马拉》回答说,这种比较是不合理的。禁止娶姐妹的这一禁令没有允许的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取消,而禁止娶兄弟的妻子的禁令则有一种允许的情况,即利未婚的诫命适用于第二个兄弟,因此在第三个兄弟出生前就完全取消了。米什那:圣贤们阐述了关于伊瓦玛的一条原则:凡是被禁止与其伊瓦玛发生关系的人,既不履行哈利扎,也不进入利未婚,并且完全免于此种情况。如果她被源于诫命的禁令或源于神圣的禁令所禁止(稍后将解释),那么由于在这些情况下利未婚的义务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她履行哈利扎以摆脱利未婚的束缚,并且由于她的禁令,她不会进入利未婚。圣贤们还提出了另一条原则:如果两个姐妹嫁给了两个后来去世的兄弟,她们在第三个兄弟之前就与他订立了利未婚,而其中一个姐妹是这个第三个兄弟的近亲,因此被禁止与他订立利未婚,那么她可以免于与他订立利未婚。但另一个姐妹,也就是她的姐妹,也就是她的嫂子,却要履行利未婚或与他订立利未婚。在这种情况下,她们不被裁定为同时与他订立利未婚的姐妹,因为其中一个姐妹是被禁止与他订立利未婚的近亲,因此她实际上从未与他订立利未婚。 尼德在他面前根本就不存在。米什那解释道:源于米茨瓦的禁令指的是次要的禁忌关系,这些关系被拉比法所禁止。圣贤们禁止与某些未被托拉禁止但仍被视为乱伦关系的女性结婚。源于神圣的禁令指的是寡妇与大祭司结婚,离婚者或已行过哈利扎 [ḥalutza] 的妇女与普通祭司结婚,乱伦或通奸关系 [mamzeret] 所生的女儿或基遍妇女与以色列人结婚,以及以色列妇女与基遍人或乱伦或通奸关系 [mamzer] 所生的儿子结婚。革马拉:革马拉问道:关于 yevamot 的米什那中陈述的这个原则,它还添加了哪些其他案例?既然第一章已经详细列出了所有涉及禁忌关系的案例,那么这个米什那又增加了什么呢?拉夫拉姆·巴尔·帕帕说:这包括性发育不全的女性 [aylonit] 的竞争对手妻子的情况,她无法生育。不仅 aylonit 自己不能进入利未婚,因为她无法生育,而且她的竞争对手妻子也免于此。这就像拉夫·阿西的原则,他说 aylonit 的竞争对手妻子是被禁止的,因为 aylonit 自己作为 yavam 的兄弟的妻子仍然被禁止,因为她从未被利未婚的义务所允许。因此,她的竞争对手妻子是被禁止作为禁忌关系的人的竞争对手妻子。有人说,拉夫拉姆·巴尔·帕帕的说法是在不同的背景下做出的。米什那教导说:凡是被禁忌关系的禁令禁止与其 yavam 交往的人都完全免于禁令,这意味着,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她的敌对妻子才被禁止。但如果一个妻子没有被禁忌关系的禁令禁止,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被禁止,那么她的敌对妻子就不会被禁止。这种情况排除了什么?拉夫拉姆说:这排除了 aylonit 的敌对妻子,因为 aylonit 并没有被禁止作为禁忌关系,所以她需要娶利未婚或 ḥalitza。而这种说法与拉夫阿西的观点不一致。米什那指出:她的姐妹,也就是她的 yevama 会娶利未婚或与之结婚。革马拉对此进行了澄清:谁的姐妹?如果我们说这是因 mitzva 的禁令而被禁止的人的姐妹,因为根据托拉法,她被选为他面前的利未婚妻,那么这实际上只是两个姐妹同时出现在他面前的情况,都需要利未婚妻,因为根据托拉法,没有禁止与这样的女人结婚。如果是这样,结果就是他遇到了与他有利未婚关系的女人的姐妹;但这种情况已经被讲过了。相反,它必须是指因禁忌关系的禁令而被禁止与他结婚的女人的姐妹,因为他不能与禁忌关系的人结婚,她的姐妹不被视为与他有利未婚关系的女人的姐妹。因此,姐妹可以结婚。米什那指出,因 mitzva 而产生的禁令是指次要的禁忌关系,这是拉比法所禁止的。 《革马拉》问道:为什么这被称为源于戒律的禁令?阿巴耶说:这是因为聆听和服从圣贤的话语是一种戒律。《米什那》指出:源于神圣性的禁令是指寡妇嫁给大祭司,或离婚者或哈鲁扎嫁给普通祭司。《革马拉》问道:为什么这被称为源于神圣性的禁令?正如关于祭司的经文所写:“他们应敬奉上帝……他们不可娶妓女或被亵渎的女人;也不可娶被丈夫休的女人”(《利未记》21:6-7)。在 baraita 中教导: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转换了术语:源自 mitzva 的禁令是指大祭司对寡妇的禁令,或普通祭司对离婚妇女或 ḥalutza 的禁令。为什么这被称为源自 mitzva 的禁令?正如《利未记》末尾的总结所写:“这些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 mitzvot”(利未记 27:34)。源自神圣性的禁令是指拉比法禁止的次要关系。为什么这被称为源自神圣性的禁令?阿巴耶说:凡是履行圣人话语的人都被称为神圣的。拉瓦对他说:你使用的语言不准确,因为如果是这样,凡不履行圣人话语的人就不被称为神圣的,这意味着他也不被称为邪恶的。然而,任何人违反世界 圣贤所说的禁止娶寡妇的实际上就是邪恶的。相反,拉瓦说,之所以将此称为源于神圣的禁令,是因为神圣一词表示区分或分离,并且有一条原则,即你必须通过克制托拉律法允许你做的事情来使自己神圣化。圣贤们禁止次要的禁忌关系,以便人们最终不会违反托拉律法。米什那规定,寡妇与大祭司的娶寡妇关系要求她履行哈利扎,并且她不得进入娶寡妇婚姻。革马拉评论道:寡妇不能与大祭司进入娶寡妇婚姻的哈拉卡是明确教导的,仅仅是一般性教导。她是结婚后成为寡妇还是仅仅订婚后成为寡妇,没有什么不同。当然,如果她是寡妇,她当然不能进入利未婚,因为大祭司被以下经文中积极的戒律所禁止:“他要娶尚是处女的妻子”(利未记 21:13)和以下经文中的禁令所禁止:“寡妇,或是被休的……他都不可娶”(利未记 21:14)。积极的戒律,利未婚,不能同时凌驾于禁止娶寡妇和禁止娶处女之上。但是,如果她是订婚寡妇,那么就只有禁令,因为她仍然是处女。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不说利未婚的积极戒律应该凌驾于禁止娶订婚寡妇之上呢?拉夫·吉德尔说,拉夫回应说:经文写道:“他的耶瓦玛应升到长老之门,说:我的姐夫拒绝在以色列为他的兄弟树立名声,他不想完成利未婚”(申命记 25:7)。由于经文中没有必要说:“他的耶瓦玛”,因为这节经文中提到的人很清楚,而且这个词没有添加任何新信息,那么经文中说:“他的耶瓦玛”是什么意思呢?它教导说,有一位耶瓦玛可以升到 ḥalitza,但不能升到利未婚,而她的姐夫没有选择权。她是谁?这是一个禁止她的 yavam 与之结婚的女人,因为他将因违反禁令而承担责任,而利未婚的积极 mitzva 并不凌驾于禁令之上。革马拉问道:这是指那些被禁止并可能受到 karet 惩罚的妇女,即,这些妇女也不能进入利未婚,但仍然需要 ḥalitza。革马拉回答说:经文说:“如果男人不想娶他的 yevama”(申命记 25:7)。这意味着如果他愿意,他可以娶她为利未婚妻;这取决于他的意愿。然而,有资格获得利未婚的人有资格获得 ḥalitza。相反,没有资格获得利未婚的人没有资格获得 ḥalitza,因此根本不需要 ḥalitza。由于那些带有 karet 惩罚的关系没有进入利未婚的可能性,所以他们也不需要 ḥalitza。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那些被禁止的关系,因为他将因违反标准禁令而承担责任,也不应该要求哈利扎,因为他们不能进入利未婚。《革马拉》回答说:但仁慈者通过“他的伊瓦玛”一词,包括了一类伊瓦玛,他们只有资格获得哈利扎,而不能进入利未婚。《革马拉》问道:你看到了什么,可以得出结论,附加术语是指被禁止的关系,他因违反禁令而承担责任,而不是那些可能接受卡雷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