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第一位”的人没有错,因为“第一位”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第一位落在她的姐夫面前进行兄弟婚姻的人。而教导“第二位”的人也没有错,因为“第二位”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第二位进入婚姻的人。由于第二位去世的兄弟已经娶了一位妻子,这位被他娶为兄弟婚姻的遗孀是他的第二位妻子。《塔木德》质疑:这是必要的事件顺序吗?我们难道不是在处理另一种情况,即第二位兄弟娶了第一位兄弟的妻子进行兄弟婚姻,然后又娶了另一位妻子?这种情况难道不应该有同样的裁决吗?相反,称第一位兄弟的妻子为“第二位”是什么意思?它指的是她已经第二次结婚。她已经结婚两次,而第二位兄弟的妻子只结过一次婚。§ 《塔木德》从对密示拿中使用的语言的回顾转向讨论“未共存的兄弟的妻子”的哈拉哈(律法)。哪里写着兄弟婚姻的诫命不适用于“未共存的兄弟的妻子”?拉夫耶胡达说拉夫说:经文说“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人去世”(《申命记》25:5),意思是他们在世界上有共同的居住地。这排除了“未共存的兄弟的妻子”。此外,还可以推导出:“在一起”意味着他们在继承上是联合的;即他们因共同继承而联合。换句话说,由于财产是由儿子从父亲那里继承的,可以推断经文特别指的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这排除了他的同母异父兄弟,因为他们不通过继承联合,因为只有同父的兄弟才能互相继承。拉巴说:人们通过兄弟婚姻背景中使用的“兄弟”一词与雅各的孩子们中的“兄弟”一词之间的类比,学习到兄弟婚姻只适用于同父异母的兄弟。正如雅各的孩子们都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而不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因为他们来自四个不同的母亲,同样,在兄弟婚姻的情况下,它特别指的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而不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塔木德》提出反对意见:为什么我们要从雅各的孩子们中学习?让它通过与禁止关系的经文中使用的“兄弟”一词的类比来推导“兄弟”一词的含义。在禁止关系的哈拉哈中,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都被视为兄弟,因此受到诸如禁止与兄弟妻子发生关系等禁令的约束。《塔木德》回答:第一个类比更可取,因为我们从“兄弟”中推断“兄弟”。“兄弟”一词既用于雅各的孩子们,也用于兄弟婚姻的哈拉哈,而在禁止关系中它说“你的兄弟”,不能从“你的兄弟”中推断“兄弟”。《塔木德》反对:如果被比较的词之间只有微小的差异,这有什么关系?正如拉比以实玛利的学派在关于房屋麻风的类比中所教导的那样,经文“祭司将返回[veshav]”(《利未记》14:39)与经文“祭司将到来[uva]”(《利未记》14:44)之间的类比,从中推导出这是关于返回的哈拉哈,即七天后,这与到来的哈拉哈相同,即七天后。因此,希伯来语中“兄弟”和“你的兄弟”之间的一个字母的微小差异当然不应该阻止类比的教导。《塔木德》回答:这适用于没有其他更相似的情况,但在有相似之处的情况下,我们从更相似的地方推断。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从更相似的词中学习。《塔木德》在另一个方面提出反对:让哈拉哈从罗得中的“兄弟”一词推导“兄弟”一词的含义,正如亚伯拉罕对罗得所说:“因为我们是兄弟”(《创世记》13:8)。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兄弟”一词的意思是亲戚,而不一定是兄弟。《塔木德》拒绝这一点:从雅各的孩子们中推导更合理,因为“兄弟”一词在其上下文中是自由的,因此可以用于类比:因为它可以写成:我们你的仆人是十二个孩子,但相反它写的是:“十二个兄弟,一个人的孩子”(《创世记》42:13),从这里学习到这是为了使“兄弟”一词自由,以便它可以用于另一个问题,即兄弟的定义。《塔木德》评论:尽管拉夫耶胡达和拉巴从两个不同的段落中学习了同样的裁决,但根据两者,都有必要写“兄弟”,也有必要在讨论兄弟婚姻的经文中写“在一起”,因为如果慈悲者只写了“兄弟”,我会说应该从罗得中的“兄弟”一词推导“兄弟”一词的含义。如果你说它在那里不像雅各的孩子们中的“兄弟”一词那样自由,事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它是自由的。关于罗得,它本可以写成:朋友,因为他们不是实际的兄弟而是亲戚,然而写的是“兄弟”。人们可能从这里学习到这是自由分配的,并教导说这样的亲戚即使在兄弟婚姻中也被称为兄弟。因此,《托拉》写了“在一起”来教导这特别适用于那些在继承上联合的兄弟。如果慈悲者只写了“在一起”而没有添加“兄弟”,我会说他们必须有同父同母的兄弟,否则兄弟婚姻的诫命将不适用。因此,写了“兄弟”来将其与雅各的孩子们进行比较,他们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而不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因此,有必要写两者。《塔木德》问最后一个假设:但从哪里可以推导出兄弟婚姻可能只适用于同父同母的兄弟?为什么人们会认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在这里也很重要?慈悲者不是让兄弟婚姻依赖于继承吗?《托拉》说,进行兄弟婚姻的姐夫将建立他已故兄弟的名字,这意味着他继承了他,而继承来自父亲而不是母亲。然而,这是必要的,因为人们可能会认为,由于兄弟婚姻的哈拉哈是一个新颖的概念,即一个作为兄弟妻子对他来说是被禁止关系的女人现在被允许,说这种允许性将仅限于同父同母的兄弟的情况。由于这种可能性,与雅各的孩子们的类比是必要的。§ 拉夫胡纳说拉夫说:在一位寡妇的丈夫无子女去世并等待她的姐夫进行兄弟婚姻或通过哈利察释放她,然后在她姐夫娶她为兄弟婚姻之前去世的情况下,姐夫被允许娶她的母亲。兄弟婚姻的义务不会在他们之间建立家庭关系。显然,拉夫胡纳说拉夫认为兄弟婚姻的纽带[zikka]并不实质。换句话说,遗孀和姐夫之间形成的需要兄弟婚姻的纽带不会在两者之间建立哈拉哈的联系。《塔木德》问:那么让他明确地说:哈拉哈符合那些说兄弟婚姻纽带不实质的人的说法,因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坦拿(教师)之间的争议。为什么他不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哈拉哈符合认为兄弟婚姻纽带不实质的坦拿的观点?《塔木德》回答:如果他说了,我会说:兄弟婚姻纽带不实质的说法只适用于两个兄弟,每个人都有娶她为兄弟婚姻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兄弟与遗孀之间的兄弟婚姻纽带都不是绝对的,因为另一个兄弟总是可以娶她。但在一个兄弟的情况下,由于对遗孀的义务完全属于他,我会说兄弟婚姻纽带是实质的。《塔木德》问:那么让他说:哈拉哈符合那些说兄弟婚姻纽带不实质的人的说法,即使在一个兄弟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塔木德》回答:如果他说了,我会说:即使他的遗孀还活着并需要与他进行兄弟婚姻,他也被允许娶她的母亲。因此,这是为了教导我们,在她去世后,是的,他被允许娶她的母亲;但在她活着的时候,他不被允许。为什么不允许?这是因为禁止取消兄弟婚姻的诫命。如果他娶了她的母亲,他将不能再娶女儿为兄弟婚姻,因为他妻子的女儿对他来说是被禁止的。由于他的婚姻,他将取消兄弟婚姻的诫命,使其不再适用于他。《塔木德》对拉夫胡纳的说法提出反对意见:我们在密示拿(49a)中学到:如果他的遗孀去世,他被允许娶她的姐妹。这句话的精确阅读意味着关于她的姐妹,是的,这是允许的,因为即使是他妻子去世,他也被允许娶她的姐妹。但关于她的母亲,不,这是不允许的。《塔木德》拒绝这一点:从这里无法得出任何证据,因为可以说对于她的母亲也是如此,她也是被允许的。但由于它在本密示拿的第一部分中教导:如果他的妻子去世,他被允许娶她的姐妹,而在那里语言是精确的,意味着:她的姐妹,是的,但她的母亲,不,因为根据《托拉》法律,男人被禁止娶一个女人和她的女儿,即使其中一个去世,因此他在教导同一密示拿的后半部分时使用了相同的语言,即他被允许娶她的姐妹。然而,在后半部分中,这并不是精确的阅读,实际上人们被允许娶她的任何亲戚。这完成了《塔木德》对拉夫胡纳观点的解释。拉夫耶胡达说:在一位寡妇在等待她的姐夫进行哈利察或兄弟婚姻时去世的情况下,他被禁止娶她的母亲。《塔木德》评论:显然拉夫耶胡达认为兄弟婚姻纽带是实质的;这意味着遗孀和姐夫之间的依附关系就像婚姻一样,因此姐夫被禁止娶她的亲戚。但必须问:为什么拉夫耶胡达这样说?让他说:哈拉哈符合那些说兄弟婚姻纽带是实质的人的说法。《塔木德》回答:如果他说了,我会说关于兄弟婚姻纽带,这适用于一个兄弟的情况,但如果有两个兄弟,那么兄弟婚姻纽带就不是实质的。《塔木德》反对:但当坦拿们有分歧时,他们是在两个兄弟的情况下有分歧,那么人们怎么会认为拉夫耶胡达只在一个兄弟的情况下说话?相反,必须说:如果他说结论性的哈拉哈裁决是纽带是实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