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哈拉卡规定,aylonit 可以娶竞争对手的妻子,即使她的第一任丈夫知道她的身份,并且她的婚姻完全有效,情况也是如此。利未婚的戒律不适用于 aylonit,但她的竞争对手妻子并不被禁止。即使在他的女儿的竞争对手妻子被认定为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另一位妻子也不被视为被禁止亲属的竞争对手妻子。《革马拉》问道:但是,关于米什那所教导的:被发现是,由此推断,丈夫事先知道 aylonit 的情况与他后来才承认的 aylonit 的情况之间存在差异,这该如何解释?《革马拉》回答说,应该修改这一点,简单地教导:那是,而不是:被发现是。当拉文从以色列回来时,他说拉比约哈南说过:对于拒绝丈夫的女孩的敌对妻子,以及 aylonit 的敌对妻子,以及与离婚者再婚的人的敌对妻子,有一个哈拉卡:他们都是允许的。§ 关于拒绝的情况,Gemara 引用了相关的哈拉卡。拉夫贝维在拉夫纳赫曼之前教导了一项 baraita:三种女性可以在使用避孕吸收剂(一种放在子宫入口处的柔软织物以防止受孕)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尽管这种做法通常是被禁止的。她们如下:未成年人、已经怀孕的妇女和哺乳期妇女。baraita 具体说明了每种例外的原因:未成年人可以这样做,以免她怀孕并可能导致死亡;怀孕的妇女,以免她再次怀孕,而她之前的胎儿因第二个胎儿的压力而被压扁,变成檀香鱼的形状。至于哺乳期的妇女,她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自己怀孕,奶水枯竭,在这种情况下,她会过早给儿子断奶,从而危及他,让他死亡。《巴赖塔》继续说:谁被认为是未成年人?年龄从十一岁零一天到十二岁零一天的女孩。如果她比这个年龄小或大,她可以继续以平常的方式发生关系。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由于假定未满十一岁的未成年人不会怀孕,因此她被认为没有危险。拉比说: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即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她都可以继续以她通常的方式进行关系,上天会怜悯她并防止任何不幸,因为有话说:“主保护简单的人”(诗篇 116:2)。 Gemara 分析了 baraita:从 baraita 所说的事实来看:除非她怀孕并可能死亡,这可以推断出有一个未成年人可以怀孕并且不会死亡,尽管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生育和存活的条件尚不清楚。如果是这样,未成年人可能会怀孕并生育,我们发现婆婆拒绝丈夫的情况。由于妇女在未成年时有可能生下女儿,如果一个男人在女儿还是婴儿时就将她许配给她,那么母亲可能是拒绝的婆婆。然而,我们在米什那中了解到:你不能说,也就是说,在他的岳母、岳母的母亲和岳父的母亲的情况下,她们被发现是 aylonit 或拒绝生育的可能性不存在,因为只有未成年人才能拒绝生育,而未成年人无法生育。如果是这样,米什那和巴赖塔之间显然存在矛盾。革马拉回答说:不要说:以免她怀孕并可能死亡,这表明她有可能不因受孕而死亡。相反,要说:以免她怀孕并死亡。换句话说,虽然不确定她是否会受孕,但如果她真的怀孕了,她肯定会死,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可能生育并活下来。正如拉巴·巴尔·利瓦伊所说:她的怀孕是有限制的,即年轻女孩的怀孕。在此之前,即十一岁,她根本无法怀孕。在此期间,从十一岁到十二岁,她会死亡,胎儿也会死亡。在此之后,从十二岁开始,她会活下来,胎儿也会活下来。《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是这样吗?但拉巴·巴尔·施穆埃尔不是教导说:你不能在他的岳母、岳母的母亲和岳父的母亲的情况下说,她们被发现是 aylonit 或拒绝生育,因为她们已经生了孩子。这表明未成年人可以生育,否则他应该说:因为他们已经成熟了。相反,实际上,baraita 的原始版本是正确的:以免她怀孕并可能死亡。但对于 mishna 来说,这很难,这表明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拉夫·萨夫拉说:孩子们 相当于青春期的标志。换句话说,生孩子的女孩不具有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因为生孩子这一事实本身就相当于成熟的身体标志,通常以阴毛的形式出现。有人说:孩子比青春期的标志更可取。《革马拉》问道:生孩子是否等同于或优于成熟的标志,这个问题的实际区别是什么?《革马拉》回答说:区别在于,即使根据拉比耶胡达的观点,他说未成年人即使在长出两根阴毛后也可以拒绝,直到她生殖器的黑毛比无毛的皮肤更丰富,就孩子而言,他承认她已经成熟,不能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