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不得缔结利未婚。这表明利未婚纽带确实适用于 sota,这与拉夫的说法相矛盾。《革马拉》反驳说,拉夫本可以对你说:我跟你讲的是一个肯定不忠的 sota,而你跟我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 sota。没有证据表明这位与另一名男子隐居的妻子实际上不忠,由于不确定性,她仍必须接受哈利扎。《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那么肯定的 sota 有什么不同呢?是不是因为玷污一词是针对她写的,所以不同?但对于不确定的 sota,她与特定男子独处的时间足够长以发生关系,也写有玷污。正如在《巴赖塔》中所教导的:拉比约塞·本·凯法尔以拉比埃拉扎尔的名义说:对于在离婚后再娶已嫁给另一个男人的妻子的人,这是托拉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果他在她与另一个人实际结婚后再娶她,她就被禁止与她的第一任丈夫结婚。但是,如果他在她与另一个男人订婚后再娶她,她是被允许的,因为有规定:“送她走的前夫,在她被玷污后,不可再娶她为妻”(《申命记》24:4),而仅仅订婚的女人从未被玷污,因为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拉比说:无论是这个还是那个,也就是说,无论她是已经完全结婚还是仅仅与别人订婚,她都被禁止与她的第一任丈夫结婚。相反,我如何确立“在她被玷污后”这个短语?这节经文根本不是指合法嫁给另一个男人的女人,因为她不被称为“被玷污的”。相反,它包括与另一个男人隐居的 sota,因为她被禁止与丈夫通奸,因为担心她可能犯了通奸罪。这节经文表明,尽管 sota 的情况不确定,但它被称为“被玷污的”。《革马拉》驳斥了这一论点:在这种情况下,“隐居”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她确实发生了关系。为什么《革马拉》称之为:隐居,而不是更直接的:发生性关系?《革马拉》采用了委婉的表达方式,但实际上意味着她发生了性交。《革马拉》问道:如果这是指一个发生过关系的女人,那么在讨论 sota 的章节中,已经明确地用“玷污”一词来描述她。为什么必须从不同的来源推断她被玷污了,因为在关于 sota 本身的上下文中,经文写道:“她被秘密玷污了”(《民数记》5:13)?《革马拉》解释说,“在她被玷污后,不得再娶她为妻”并不是在教导她被称为“被玷污”,而是哈拉卡对她建立了禁令。换句话说,如果丈夫在妻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与妻子发生关系,他就违反了禁令。《革马拉》评论说,拉比 Yosei ben Keifar 并不认为 sota 的情况存在禁令,因为他坚持认为丈夫与 sota 妻子发生关系并没有违反任何禁令,即使她确实与另一个男人通奸也是如此。拉比 Yosei ben Keifar 的理由是什么?他认为,“在她被玷污之后”不是指 sota,而是指与第一任丈夫合法离婚后嫁给另一个男人的女人。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订婚和婚姻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写的:“成为另一个人的妻子”(申命记 24:2)和:“或者如果娶她为妻的后一个丈夫死了”(申命记 24:3)。这里很明显指的是合法的婚姻,而 sota 从未成为过另一个男人的妻子,因为她在婚姻期间不能嫁给另一个男人。§ Gemara 讨论了类似的案例。Rav Yehuda 向 Rav Sheshet 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一个人在离婚后再娶她,然后他无子而死,那么与她的对手妻子的利未婚婚姻的哈拉卡是什么?根据拉比约塞·本·凯法尔的观点,不要提出这个困境,因为拉比约塞·本·凯法尔说,与离婚妻子再婚的人是污秽之人,因此她的竞争对手妻子的地位与她相同。如果有人声称,困境确实存在,因为有文字写道:“那是可憎的”(《申命记》第 24 章第 4 节),强调“那是”是为了限制禁令的范围,并教导说这条哈拉卡只适用于她,而不适用于她的竞争对手妻子,但对这节经文的公认解释如下:她是可憎的,但她的孩子不是可憎的。换句话说,如果他违反禁令,与离婚妻子再婚, 是妇女,他们的孩子并没有被剥夺嫁给牧师的资格。如果是这样,“那”这个词并不是将她的对手妻子排除在这一哈拉卡之外,因此她的对手妻子就像妻子本人一样,就利未婚而言是令人憎恶的,她也获得豁免。相反,让我们根据拉比的意见提出这个困境。虽然拉比说玷污是针对 sota 写的,但也许他们在这里应用了经文不偏离其字面意思的原则。换句话说,尽管拉比从这里得出了关​​于 sota 的哈拉卡裁决,但不应完全忽视这节经文的直截了当的含义。因此,由于这里的上下文是与离婚的妻子再婚,这节经文将教导她的情况是玷污的。或者,也许一旦一节经文脱离了其上下文,它就完全被连根拔起,不再教导任何有关其所在章节的主题。这意味着这节经文的唯一意义是指 sota。有些人持相反观点:根据拉比的观点,不要提出这个困境,因为一旦一节经文脱离了其上下文,它就完全被连根拔起。因此,当一个男人与离婚的妻子再婚时,无论是对她还是对她的对手妻子,都没有任何玷污。相反,让我们根据拉比 Yosei ben Keifar 的观点提出这个困境。困境是什么?尽管拉比 Yosei ben Keifar 说过,只有与离婚妻子再婚的人才会被认定为不洁,但人们可能会问:仁慈的主是否用“那是令人憎恶的”这句话来限制这条哈拉卡,这表明:而她的情敌妻子并不是令人憎恶的?或者这节经文教导说,她是一个令人憎恶的人,但她的孩子并不令人憎恶,这表明她的情敌妻子是一个令人憎恶的人。拉夫·谢舍特对他说:你是在一篇巴莱塔中学到的,那篇文章处理了两个 yevamot 来到 yavam 面前进行利未婚的案例。在其中一名妇女适合而另一名妇女不合格的情况下,如果他想履行哈利扎,他就与不合格的妇女履行哈利扎,如果他想缔结利未婚,他就与适合的妇女缔结利未婚。 Rav Sheshet 分析了这个 baraita:适合是什么意思,不合格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说适合意味着适合所有男人,不合格意味着一般不合格,例如,一个已经离婚的女人没有资格嫁给任何牧师,尽管她适合嫁给这个特定的男人,那么既然对他来说她是合适的,那么她不适合或适合嫁给别人对他来说有什么区别呢?相反,难道不是适合意味着适合他,不合格意味着不适合他吗?如果一个女人只适合或不适合他,而不适合其他男人,那又是什么情况呢?这显然是指一个人再婚离婚妻子的情况。这位已故的兄弟在离婚妻子嫁给另一个男人后与她再婚,因此她没有资格与那个特定的男人缔结利未婚,但可以与其他男人缔结利未婚。那里教导说,如果他想缔结利未婚,他甚至可以与合适的女人缔结利未婚。这表明再婚的离婚者的对手妻子适合缔结利未婚。《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不;实际上,适合意味着适合所有男人,不合格意味着一般不合格,例如,已经离婚的女人没有资格嫁给任何牧师。你说的:既然对他来说她合适,那对他来说有什么区别呢?这很重要,因为拉夫约瑟夫的说法。正如拉夫约瑟夫所说:在这里,拉比耶胡达哈纳西教导了一个宝贵的道德教训,当别人需要水时,一个人不应该从自己的井里倒水。也就是说,一个人不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造成损失,即使这与他自己的个人生活有关,如果他可能因此给他人造成未来的损失。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此:如果他打算履行哈利扎,他选择哪个女人对他来说并不重要,但如果他与适合其他人的女人这样做,他就因此剥夺了她嫁给牧师的资格,因为接受哈利扎的女人的法律地位与离婚者一样。因此,最好与无论如何都不适合嫁给牧师的人一起履行哈利扎。《革马拉》建议:来听听不同的巴赖塔:对于在离婚后再娶另一名妻子的人,她和她的对手妻子都要履行哈利扎。《革马拉》首先分析了巴赖塔的措辞:你能想到她和她的对手妻子都必须履行哈利扎吗?毕竟, 只有一个已故兄弟的妻子会经历哈利扎,而不是两个。而是说:要么是她,要么是她的对手妻子。这表明这两个女人都不适合娶利未婚。《革马拉》驳斥了这种说法:难道你没有通过调整语言而不是按原样解释来解决 baraita 中的一个难题吗?如果是这样,你就不能从这里引用证据,因为你可以进行不同的调整并如下回答:她履行哈利扎,而她的对手妻子要么履行哈利扎,要么进行娶利未婚。如果是这样,这个 baraita 并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解决 Rav Yehuda 的困境。§ 关于同一个问题,拉比哈伊亚巴尔阿巴 (Rabbi Ḥiyya bar Abba) 说,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提出了一个难题:对于在离婚妻嫁给别人后再娶她的人,关于她的对手妻子娶利未婚的规定是什么?拉比阿米对他说:你可以针对这个女人本身提出难题。为什么不问问她丈夫死后是否需要娶利未人?拉比哈伊亚·巴尔·阿巴回答说:离婚者本身的哈拉卡对我来说不是难题,因为她肯定是被禁止的。拉比哈伊亚·巴尔·阿巴阐述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陈述了一个更有力的推论:如果她现在被禁止与以前允许与她交往的人,即她的第一任丈夫,与被禁止与她交往的人,即亚瓦姆,那么她是否更应该被禁止与他交往?我提出难题的地方是针对她的对手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哈拉卡是什么?上述更有力的推论是否足以使她的对手妻子无效?离婚妇女本人当然可以免于娶寡嫂制,但问题在于这一更有力的推论是否也适用于敌对妻子。拉夫纳曼巴尔伊扎克 (Rav Naḥman bar Yitzḥak) 会教导另一个版本的讨论,如下所示:拉比哈伊亚巴尔阿巴 (Rabbi Ḥiyya bar Abba) 说,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提出了一个难题:对于在离婚妇女嫁给他人后再娶她的人,关于她的娶寡嫂制的哈拉卡是什么?拉比阿米 (Rabbi Ami) 对他说:你也可以针对她的敌对妻子提出这个难题。拉比哈伊亚巴尔阿巴 (Rabbi Ḥiyya bar Abba) 回答说:她敌对妻子的哈拉卡对我来说不是难题,因为更有力的推论不足以使敌对妻子无效。相反,我提出难题的地方是针对离婚妇女本人。哈拉卡是什么?这个更有力的推论是否足够有力,甚至可以代替 mitzva 来接受进入利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