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马拉评论道:拉夫·谢舍特 (Rav Sheshet) 对 baraita 第一条款和后条款之间矛盾的解释很难。因此,革马拉引用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不同方法。拉夫·阿什 (Rav Ashi) 持有与雷什·拉基什 (Reish Lakish) 意见一致的观点,并根据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 的观点解决了 baraita。相反,拉维纳 (Ravina) 持有与拉比·尤哈南 (Rabbi Yoḥanan) 意见一致的观点,并根据拉比的观点解决了 baraita。革马拉详细说明:拉夫·阿什 (Rav Ashi) 持有与雷什·拉基什 (Reish Lakish) 意见一致的观点,并根据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 的意见解决了 baraita。这是他的解释:如果一个人与他的 yevama 举行了 ḥalitza,然后回去与她订婚,然后去世,她需要其中一个兄弟的 ḥalitza。这里提到的兄弟是谁?拉夫·阿什 (Rav Ashi) 解释说,他们是新生兄弟,即兄弟与她订婚后才出生的兄弟。因此,尽管这名女子在他们出生前是第一个已故兄弟的妻子,但在他们出生后,她已经是一位在世兄弟的妻子。因此,禁止与未同居的兄弟结婚的禁令从未适用,她需要哈利扎。这项裁决是根据谁的意见做出的?这是根据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 的意见,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兄弟不被视为同居。同时,后一个条款谈到了一种情况,在第一个兄弟在世时出生的兄弟之一在另一个兄弟完成哈利扎之后与她订婚。在这种情况下,她无权向他索要离婚证书。这项裁决是根据谁的意见做出的?这符合 Reish Lakish 的观点,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受到 karet 的惩罚,因此订婚完全无效。Gemara 继续解释这些观点。Ravina 的观点与 Rabbi Yoḥanan 的观点一致,并根据拉比的观点解决了 baraita。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一个人与他的 yevama 履行了 ḥalitza,然后回去与她订婚,然后去世,她需要其中一个兄弟履行 ḥalitza。这些兄弟是谁?这是指在第一个兄弟的一生中已经出生的兄弟。这种解释符合谁的观点?这符合 Rabbi Yoḥanan 的观点,他认为这种情况构成了常规禁令。因此,yevama 不能免除 ḥalitza 的义务。如果在第一个兄弟死后出生的新生兄弟中有一个与她订婚,她对他没有权利。由于他被视为未与已故兄弟共同生活的兄弟,因此禁止他娶耶瓦玛为妻,而由于这一禁令涉及卡雷特,因此订婚无效。即使他是在第二个已故兄弟与她订婚后出生的,这也是哈拉卡。这项裁决是根据谁的意见做出的?这是根据拉比的意见做出的,他们认为,禁止与未同居的兄弟结婚的禁令甚至适用于在弟弟出生前订婚的兄弟遗孀。据称,对于与耶瓦玛发生关系并因此按要求履行了耶瓦玛婚姻的戒律的人,以及另一个兄弟与她的竞争对手妻子发生关系,在阿莫拉伊姆之间也存在类似的争议。拉夫·阿哈和拉维纳对此事意见不一。一个说:第二个兄弟可能会收到 karet。另一个说他只是违反了积极的 mitzva。经文:“谁不为兄弟建立房屋”(申命记 25:9)是积极的 mitzva,因为它教导可以建造一所房子,但不能建造两所房子,即已故兄弟的妻子不能与他的兄弟之一结婚。任何以积极禁令形式制定的 mitzva 都具有积极 mitzva 的地位,即使它以禁令的方式因执行某项行动而受到违反。Gemara 解释说:说他可能会收到 karet 的人与 Reish Lakish 的观点一致,后者坚持认为在与要求利未婚的 yevama 执行 mitzva 之后,兄弟妻子的禁令再次完全适用于她的竞争对手的妻子。而说他只是违反了积极的戒律的人,与拉比约哈南的观点一致。《革马拉》进一步分析了免于利未婚的妇女名单。拉夫耶胡达说,拉夫说:禁止与索塔的对手妻子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索塔指的是不忠的妻子。如果丈夫去世,不忠的妻子和她的对手妻子都可以免于利未婚和利未婚。这是什么原因呢?术语“defilem” 在有关不忠妻子的那段经文中写道:“她暗中被玷污”(民数记 5:13),就像这节经文中关于禁止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的玷污一样:“你们不可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自己,因为我从你们面前赶出的列国,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利未记 18:24)。这表明,不忠妻子的哈拉卡就像被禁止与之发生关系的女人的哈拉卡一样;她和她的对手妻子都免于娶利未人为妻和哈利扎。拉夫·哈伊斯达对此提出了异议,她举了一个女人的案例,她听说丈夫去世后再婚,后来才发现丈夫当时还活着,后来去世了。这个案例中的哈拉卡是什么?拉比·西蒙说:她与第一任丈夫的兄弟的关系或 ḥalitza 豁免了她的对手妻子。这表明利未婚的义务适用于这名妇女。尽管她在丈夫在世时与他人一起生活,拉比·西蒙仍然坚持认为她的性交或 ḥalitza 履行了利未婚的义务并豁免了她的对手妻子。这表明不忠妻子的对手妻子需要利未婚。 Gemara 回答说,拉夫本可以这样回答你:我和你谈到了托拉法中 sota 的哈拉卡,即故意不忠的妻子,你却跟我谈论拉比法中的 sota?你提到的案例是不可避免的意外,因为妻子嫁给另一个男人只是因为她收到了丈夫已故的证词。当圣贤们规定她不得与第一任和第二任丈夫通婚时,这是一种惩罚,目的是确保女性会非常彻底地审查这类证词。然而,根据托拉法,这不是一个 sota 的案例,因为她并非故意不忠,因此娶寡嫂制当然适用于她。由于这个回答非常明显,因此《革马拉》问道:问这个问题的人,为什么问这个问题?显然根本没有理由进行这种比较。《革马拉》解释说:他认为圣贤们制定的所有法令都是与托拉法平行制定的。因此,如果根据托拉法,sota 可以免于娶寡嫂制,而她的对手妻子也像被禁止的亲戚一样免于娶寡嫂制,那么根据拉比法,sota 也应该适用同样的规定。拉夫·阿什从另一个角度对拉夫的观点提出了异议:哈拉卡规定,如果丈夫警告妻子不要与某个男人私下交往,但妻子却与他私下交往,并且与他在一起的时间长到被玷污,即有足够的时间发生性关系,那么从那一刻起,她就被禁止回到自己的家,也就是她的丈夫家,直到她接受索塔仪式。同样,如果她是牧师的妻子,她也被禁止参加泰鲁玛,因为她可能因不忠而被取消资格。如果丈夫去世,她要执行哈利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