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经文中写道:“赎罪祭……赎愆祭也是如此”(利未记 7:13),教导说,正如赎罪祭要求将血和祭物放在祭坛上一样,麻风病人的赎愆祭也要求将血和祭物放在祭坛上。《革马拉》评论道:如果经文没有明确地将赎愆祭的情况恢复到其普遍性,我会说:关于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新规定被排除在普遍性之外的内容,它被排除在外,而关于没有被排除的情况,它没有被排除在外,因此,哈拉卡在不同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在这里,我也要说:允许的兄弟的妻子是允许的,而禁止与之发生关系的其他女性则完全不允许。因此,这里没有证据表明人们可能认为被禁止关系的女性实际上被允许娶利未人为妻。§相反,其他通常被禁止关系的女性可能被允许娶利未人为妻的建议是基于不同的论点:你可能会想说:让这个说法由以下解释学原则推导出来:我们发现了什么,这是一个归纳推理的原则,涉及对包含类似细节的案例进行比较。换句话说,所有其他被禁止关系的女性的哈拉卡都可以从兄弟的妻子的哈拉卡中推导出来:正如兄弟的妻子可以娶利未人为妻一样,妻子的姐妹也应该娶利未人为妻。《革马拉》对此感到疑惑:这可以比较吗?一个案例怎么能从另一个案例中推导出来?在那里,对于兄弟的妻子,只允许一种禁令,即对兄弟的妻子的禁令,而在这里,我们处理的是两种禁令,既是兄弟的妻子,也是妻子的姐妹。《革马拉》回答说:尽管如此,还是有必要反驳这种说法,以免你说:既然允许,那就允许。换句话说,由于《托拉》允许兄弟的妻子与利未人结婚,尽管她通常是被禁止的,所以即使对妻子的姐妹的额外禁令也适用于她,她仍然是被允许的。你从哪里说我们陈述了这种推理:既然允许,那就允许了?正如 baraita 中所教导的:对于一个麻风病人,他的第八天在逾越节前夕,他在第八天经历了精液泄漏,然后接受了仪式沐浴,圣贤们说:虽然任何其他在那天接受沐浴以净化仪式污秽的人不得在日落前进入圣殿,但这个看到精液泄漏并接受了沐浴的麻风病人可以进入圣殿。baraita 解释了这一例外的原因。最好是包括 karet 的积极 mitzva,即在正确的时间带来逾越节羔羊,并覆盖不包括 karet 的积极 mitzva,即不在仪式污秽的状态下进入圣殿。如果麻风病人没有净化他的麻风病,他就不能献祭逾越节羔羊。拉比约哈南说:根据托拉律法,在白天受浸的人进入圣殿的情况下,甚至连积极的 mitzva 都不能推翻。拉比约哈南解释了他的主张:正如经文所述:“约沙法站在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会中,耶和华的殿,在新院前”(历代志下 20:5)。“新院”是什么意思?拉比约哈南说:这是指他们发布新事项的地方,并说当天受浸的人不得进入利未人的营地,即耶路撒冷的圣殿山,但事实上托拉律法并没有这样的禁令。关于这条哈拉卡本身,即遗精的麻风病人仍可以在圣殿里献祭,乌拉说:为什么允许他这样做?由于他的麻风病是允许的,也就是说,托拉允许他在麻风病期间进入圣殿山进行完全的仪式净化,这需要他献祭,因此他的精液排放也是允许的。这表明坦纳接受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允许一项禁令,同样允许两项禁令。革马拉拒绝了这一论点:这一假设与乌拉的情况类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