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并不崇敬安息日本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提到崇敬,而是崇敬警告人们遵守安息日的人,同样,对圣殿的崇敬也是如此:你并不崇敬圣殿本身,而是崇敬警告人们遵守圣殿的人。《巴赖塔》解释说:什么是对圣殿的崇敬?为了尊重圣殿,一个人不得带着手杖、鞋子、钱带 [punda] 甚至脚上的尘土进入圣殿山。人们不得把圣殿作为穿过它的捷径 [kappendarya],更何况,人们不得向圣殿山吐痰,因为其他行为并不意味着不敬,而吐痰即使在自己的家里也是令人厌恶的,在圣殿山更是如此。我只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圣殿矗立在那里时,人们有义务这样做。我从哪里得出,即使圣殿不存在,敬畏圣殿的戒律仍然有效,即禁止对圣殿所在地不敬?经文写道:“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圣所”(利未记 19:30)。正如对安息日的遵守永远适用一样,对圣殿的敬畏也是永远的。§ 关于当前的问题,《革马拉》尚未找到解释,说明为什么需要特定的推论来教导积极的戒律凌驾于招致 karet 的禁令之上。相反,你可能会想到,这种说法可能源自点燃的哈拉卡,正如拉比伊斯梅尔学派教导的经文:“在安息日,你们不可在你们的住处生火”(出埃及记 35:3)。这节经文中这样说是什么意思,因为安息日禁止劳动的一般禁令出现在其他地方? Gemara 对这个问题表示不解:这节经文中这样说是什么意思?这是什么样的问题?如果哈拉卡符合拉比约塞的观点,那么这节经文就是在教导,在安息日点火的人只是违反了常规禁令,与其他禁止的劳动不同,这并不会导致石刑。如果哈拉卡符合拉比纳坦的观点,那么点火就被单独列出来,以区分安息日的各种禁止劳动,并为每项劳动的单独执行确定责任。正如在巴莱塔中所教导的那样:禁止点火是从一般禁止劳动类别中单独挑选出来的,并明确地写出来,以教导它与其他禁止劳动不同,因为它是一项常规禁令,不会导致石刑。这是拉比约塞的说法。拉比纳坦说:点火就像安息日禁止的任何其他劳动一样,它被单独列出来加以区分。换句话说,通过单独陈述一项禁止的劳动,托拉教导说,安息日的每项劳动都构成了其自己的单独禁令。因此,无意中违反几类劳动的人有义务带来与他违反的禁止劳动一样多的赎罪祭。拉瓦在解释拉比伊斯梅尔学派提出的问题时说:对于这个坦纳,“居住地”一词对他的观点造成了困难。巴赖塔应该这样理解:当经文中提到“居住地”时,是什么意思?这个术语表明了什么额外的推论,这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即这个安息日禁令仅适用于某些居住地?革马拉解释了为什么“居住地”不能意味着安息日的遵守仅适用于某些地方。既然安息日是一种适用于身体的义务,即适用于个人本身,而不是适用于外部对象,而且有一条原则,即身体的义务既适用于以色列,也适用于以色列以外的地方,那么为什么我需要仁慈者在安息日中写下的“住所”一词呢?一位学生以拉比伊斯梅尔的名义说,既然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犯了死罪,他就要被处死”(申命记 21:22),那么我就可以推断,无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在安息日,都会执行死刑。我如何确立这节经文:“你们要守安息日,因为这是你们的圣日;凡亵渎安息日的,必被处死”(出埃及记 31:14)?这节经文适用于其他被禁止的劳动,但法院判处的死刑除外,即使在安息日也必须执行死刑。或者,也许只是法院判处的死刑被列入了安息日禁止劳动的名单。那么,我如何确立“他被处死”这节经文呢?这是指工作日,而不是安息日。令人惊讶的是,坦纳又回到了他之前的说法:或者也许只是法院判处的死刑被列入了安息日禁止劳动的名单。 难道说即使在安息日也可以执行死刑吗?因此,经文以文字类比的方式说:“安息日,不可在你们的住处生火”(出埃及记 35:3),下面在处理谋杀者的章节末尾说:“这些要作你们世世代代判断的律例”(民数记 35:29)。正如下面在《民数记》中所述的“住处”一词是指在法院,即执行审判的地方,同样,此处所述的“住处”一词是指在法院,即法官主持的地方。仁慈者在《摩西五经》中说:“不可生火。”由于法院判处的死刑之一是火刑,这是通过生火来执行的,因此显然,法院判处的死刑不会凌驾于安息日之上。考虑到上述结论,《革马拉》评论道:难道不是拉比·伊斯梅尔学派的观点与拉比·纳坦的观点一致吗?纳坦说,禁止点火是为了分裂,因此点火会受到卡雷特和石刑的惩罚?如果是这样,那么安息日不执行死刑的原因是仁慈者写道:“你不得点火”,由此可以推断,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法院判处的死刑将凌驾于安息日之上。换句话说,法律执行的积极戒律将凌驾于禁止在安息日点火的禁令之上,因为点火会招致卡雷特。《革马拉》驳斥了这一点:不,这里没有证据,因为可以说,拉比·伊斯梅尔学派的坦纳的观点与拉比·约塞的观点一致,即点火是一种普通的禁令。革马拉反驳道:甚至让它按照拉比约塞的观点来做。你可以说,当拉比约塞说点燃火种被单独列为禁令时,他指的只是点燃火种,即点燃普通的火只是普通的禁令。相反,法院为执行焚烧而点燃的火种实际上是烹制铅芯。由于焚烧涉及熔化或烹制一块称为灯芯的铅,并将其倒入囚犯的嘴里,因此它构成了禁止烹制的劳动,这与点燃火种是不同的禁令。拉夫·谢舍特就此说道:对我来说,烹制灯芯(法院判处的死刑)与烹制用于为圣幕染色的草药(安息日的禁止劳动清单就是从这些工作中得出的)有什么区别?由于法院判处的死刑涉及禁止的烹饪劳动,而根据所有观点,烹饪会导致 karet,这显然表明,如果没有禁止烹饪的特殊经文,人们会说积极的 mitzva 会凌驾于人们可能收到 karet 的禁令之上。Gemara 也拒绝了这一论点。Rav Shimi bar Ashi 说:这个 tanna 并没有提出法院执行的死刑可能会凌驾于安息日之上的可能性,因为积极的 mitzva 会来并凌驾于禁令之上。相反,他接受这种选择是因为他通过更有力的推论了解到了这一点,这就是他所说的:我如何建立“凡亵渎这圣礼的,必被处死”这句话(出埃及记 31:14)?这适用于其他禁止的劳动,除了法院判处的死刑。然而,可以说法院判处的死刑凌驾于安息日之上,更有力的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