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可以得知,这句话可以自由地教授额外的哈拉卡。同样,对于仪式边缘,也有特别的理由从经文的并列中得出布道解释。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是因为它从上下文中显而易见,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是因为这节经文可以自由地进行这种推论。《革马拉》详细阐述道: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是因为它很明显;因为,如果是这样,就不应该从相邻的经文中得出任何推论,让仁慈者根据仪式边缘的部分写下这节经文(《民数记》第 15 章)。关于什么哈拉卡,托拉在这里写了它?显然,托拉正在从相邻的经文中教授哈拉卡。如果你愿意,可以说这是因为这节经文是免费的,因为托拉已经写道:“你身上也不可有两样搀杂的衣服”(《利未记》19:19)。那么,为什么我需要这节经文:“你们不可穿羊毛和细麻混杂的衣服”(申命记 22:11)?从中可以得知,这节经文可以从并列的经文中自由地得出布道解释。《革马拉》拒绝了这种解释:这两节经文都是必要的,因为如果仁慈者只写了:“你们也不可穿不同种类的衣服”,我会说仁慈者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同种类的衣服穿在你身上,这甚至适用于卖盖头的人,他们不穿衣服,只是把衣服搭在肩上。因此,仁慈者写道:“你们不可穿不同种类的衣服”,以教导禁令仅适用于类似于穿着的情况,这会带来好处,而不仅仅是将盖头穿在身上。如果仁慈者只写道:“你不可穿”,我会说这指的是具体穿着,这会带来重大好处,既保暖又装饰,但仅仅将不同种类的衣服穿在身上是被禁止的,即使衣服能让人暖和。因此,仁慈者写道:“你也不可穿不同种类的衣服。”《革马拉》挑战道:无论如何,这节经文的一部分是多余的,如果是这样,仁慈者只写:“你不可穿不同种类的衣服。”为什么我需要添加“羊毛和亚麻布”?衣服中不同种类的定义已经从另一个来源得知。为什么呢?因为经上写着:“你们不可穿两样搀杂的衣服”(利未记 19:19),而拉比伊斯梅尔 (Rabbi Yishmael) 学派则教导说:由于服装这个词在妥拉中未经修改地被陈述,没有说明这些服装是由什么材料制成的,并且这节经文在提到服装的其中一处提到了麻风病仪式不洁的规定:“羊毛衣服或亚麻衣服”(利未记 13:47),因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正如当妥拉在麻风病的情况下提到衣服时,它指的是用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同样,妥拉中提到的所有衣服都是用羊毛或亚麻制成的。其他织物不属于服装用织物。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需要仁慈者针对不同种类写的短语:“羊毛和亚麻”?从中可以了解到,多余的段落是免费的。 《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但这节经文仍然是必要的,因为你可能会想到,它只是指穿一件衣服在自己身上,这并没有带来很大的好处;然而,对于实际穿着一件衣服,这会带来很大的好处,仁慈者禁止同时穿任何两种衣服。因此,仁慈者也写道“羊毛和亚麻布”是指穿不同种类的衣服。《革马拉》回应道:如果是这样,就让这节经文保持沉默,完全不要提到羊毛和亚麻布,而禁止只穿羊毛和亚麻布一起穿的哈拉卡可以通过“不同种类”(申命记 22:11)和“不同种类”这两个术语在自己身上穿不同种类的覆盖物(利未记 19:19)之间的文字类比来推导。羊毛和亚麻布的重复一定是在教导人们应该从这些并列的经文中得出布道解释。 《革马拉》问道:根据拉比·伊斯梅尔学派的教导,提到羊毛和亚麻是多余的,并且教导说在仪式流苏的情况下,它们并没有被禁止,原因是仁慈者特别写了羊毛和亚麻。从这里可以推断,如果不是这样,我会说仁慈者禁止在仪式流苏中混合不同种类的流苏。可以认为是这样吗?但不是写道:“他们在衣服的角落上做流苏”(《民数记》15:38)吗?拉比·伊斯梅尔学派教导说:《托拉》中提到的所有衣服都是羊毛或亚麻制成的,仁慈者说,关于仪式流苏 ringes:用天蓝色染料准备,用羊毛准备天蓝色染色的线。托拉明确规定,即使是亚麻布也必须至少系一根天蓝色染料的羊毛线,这证明在仪式流苏的背景下允许使用多种类型。Gemara 证实了先前的说法:天蓝色线是由羊毛制成的,这是从哪里得出的?从托拉指定祭司服装的其中一条线是由 shesh(意思是亚麻)制成的这一事实来看,这表明其他线,包括天蓝色线,都是用羊毛制成的。§ 回到这个问题,Gemara 解释说,提到羊毛和亚麻是必要的,因为它可能会进入你的脑海,根据 Rava 的观点提出一个论点。正如 Rava 从以下经文中提出的矛盾:经上写道:“他们在衣服的边上做穗子”(民数记 15:38)。 “角”这个短语表示它必须由与角相同类型的线制成,即穗子的线必须由与衣服角相同的材料制成。然而,经文写道:“羊毛和麻布”(申命记 22:11),这表明礼仪穗子只能由这些材料制成,不能由其他材料制成。为什么会这样?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无论衣服是同一种材料(即羊毛或麻布),还是不同类型的织物,用羊毛和麻布制成的穗子都满足礼仪穗子的义务。相反,对于所有其他类型的材料,如果礼仪穗子是同一种材料,例如丝绸衣服上的丝绸穗子,它们就满足义务,但如果布料不是同一种类型,它们就不满足礼仪穗子的义务。因此,如果没有“羊毛和亚麻”这个短语,就必须用与衣服本身相同的材料来准备礼仪流苏,即使使用羊毛或亚麻也是如此。 Gemara 问道:但是,拉比伊斯梅尔学派的坦纳并不赞同拉瓦的这种观点,因为该坦纳认为没有义务在非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上放置礼仪流苏。原因是,当托拉提到衣服时,它专指用羊毛或亚麻制成的衣服。因此,拉瓦对不同类型材料的解释并不适用于拉比伊斯梅尔学派的坦纳的观点。 《革马拉》回答说:但还是有必要说“羊毛和亚麻”,因为根据拉瓦的推论,你可能会想到说“角落”这个短语表示它必须由与角落相同类型的线制成,但方式不同:仁慈者说的是:为羊毛衣服准备羊毛穗,为亚麻衣服准备亚麻穗,当你为羊毛衣服准备羊毛穗时,将其染成天蓝色。但是,如果你为亚麻衣服准备羊毛穗或为羊毛衣服准备亚麻,则无需包括天蓝色的线。因此,仁慈者说:“羊毛和亚麻”,这教导人们即使是用羊毛穗做亚麻衣服或用亚麻穗做羊毛衣服,也要履行穗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