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对这一结论提出了质疑:米什那列出的所有禁止亲属娶寡嫂制的豁免也都来自于布道解释。《革马拉》回应道:虽然娶寡嫂制的问题来自于布道解释,但他们禁令的主要方面是写明的。相反,对于他与一个他强奸但没有娶的女人所生的女儿,这条禁令的主要方面是通过布道解释得出的,因为禁令本身并没有明确写在托拉里。正如拉瓦所说:拉夫伊扎克·巴尔·阿夫迪米对我说:这条禁令是通过对 hena 一词的言语类比得出的,在以下经文中:“你儿子的女儿,或你女儿的女儿的裸体,甚至你都不可揭露她们的裸体;因为她们 [hena] 就是你们的下体”(利未记 18:10),而另一节经文中的 hena 一词则为:“不可露妇人的下体,又露她女儿的下体;不可娶她孙女,或是外孙女,露她的下体;她们 [hena] 是骨肉之亲,本是大恶”(利未记 18:17),这表明禁止每一个女儿,甚至一个女儿被强奸,就像一个人被妻子所生的女儿一样。此外,它源于“邪恶”(利未记 18:17)一词与这节经文中的“邪恶”一词的言语类比:“人若娶母亲,也是大恶,总要用火将三人一同焚烧,免得你们中间有邪恶”(利未记 20:14),即与被强奸的女儿行淫的人应受火刑。 § 革马拉问道:既然你说所有从布道解释中得出的问题对塔纳来说都是宝贵的,因此他优先考虑这些问题,那么让他最后讲授妻子的姐妹的情况,因为这是哈拉卡的来源,因此是最直接的情况。革马拉回答说:由于塔纳正在处理对不同类型的姐妹的禁令,他还与他们一起讲授了对妻子的姐妹的禁令。革马拉问道:但如果是这样,那么让他在最后讲授涉及姐妹的整个部分,当他提到妻子的姐妹时。相反,革马拉拒绝了上述答案,而支持另一种解释:塔纳按亲近程度引用了这些案例,即,米什纳是按照各种乱伦关系的相对亲近程度排序的。为什么呢?塔纳教授的是女儿、女儿的女儿和儿子的女儿,她们都是他的血亲。由于他教授的是三代子孙,即他的女儿、女儿的女儿和儿子的女儿,因此他也教授的是妻子的三代子孙,即他妻子本人、她的女儿和她女儿的女儿。由于他​​教授的是妻子的三代子孙,因此他也教授的是妻子家族的三代子孙,即前几代,即她本人、她的母亲,即他的岳母和岳母的母亲。随后,他教授的是他的姐妹和他母亲的姐妹,她们都是他的血亲,但与他的关系不如他的女儿那么密切。由于他正在处理与姐妹有关的禁令,因此他也教授了妻子的姐妹。按理说,坦纳应该先讨论他儿媳的情况,然后再讨论他不与之同居的兄弟的妻子的情况,因为她被禁止不是因为他们的关系,而是因为她被排除在娶利未婚的戒律之外。然而,由于他处理的是有关兄弟姐妹的禁令,他讲授了与他不与之同居的兄弟的妻子的情况,因为这也涉及到兄弟姐妹。然后坦纳讲授了他儿媳的情况。§《革马拉》继续分析米什那的语言:为什么坦纳特别教导:他们豁免他们的对手妻子?让他教导:他们禁止他们,因为最终对手妻子不仅免于娶利未婚,而且实际上每个人都被禁止娶利未婚的 yavam。 《革马拉》解释说,如果他教导说:他们禁止他们,我会说这意味着禁止进入利未婚姻,但她必须履行哈利扎。因此,它教导我们使用豁免的语言来表明她完全免于履行哈利扎,甚至不履行哈利扎。《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难题:如果是这样,让他教导说:她被禁止履行哈利扎。《革马拉》拒绝了这一建议:不可能以这种方式制定哈拉卡,因为即使他们履行哈利扎,他到底做了什么?男人允许女人脱鞋有什么错,这是哈利扎的行为?因此,不可能说:禁止履行哈利扎。《革马拉》问 s:为什么不呢?事实上,这里有一个禁止的因素:如果你说她履行了 ḥalitza,那么可以说她也可以进入利未婚,而在这个特定情况下,他履行了 ḥalitza 只是因为他不想娶她。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错误地声称,如果另一个人想娶他的 yevama 的竞争对手的妻子,他被允许进入利未婚。鉴于之前的论点,Gemara 提出了 mishna 不使用“禁止”这一表达的另一个原因。因为只有在利未婚 mitzva 适用的情况下,他才禁止竞争对手的妻子,而当没有 mitzva 适用时,她被允许,因为允许男人娶非亲属的寡居竞争对手的妻子,因此他教导:他们豁免他们的竞争对手的妻子,而不是:他们禁止他们。换句话说,tanna 教导说,他们本身并没有被禁止。 § 革马拉继续分析米什那的措辞。为什么坦纳特别教导:免除 ḥalitza 和利未婚?让他教导:免除利未婚,仅此而已。革马拉回答:如果他教导:免除利未婚,我会说她必须履行 ḥalitza,并且她不得进入利未婚。因此,坦纳教导我们,每个有资格进入利未婚的女人都有资格进入 ḥalitza,任何没有资格进入利未婚的人同样没有资格进入 ḥalitza,因为除非有利未婚的义务,否则没有 ḥalitza 的义务。§ 革马拉进一步询问:让他教导:免除利未婚和 ḥalitza,因为托拉首先陈述了利未婚的选择。或者,让他教导:仅从 ḥalitza,因为这表明她也不能进入利未婚。Gemara 回答:这个 mishna 符合 Abba Shaul 的观点,他说:ḥalitza 的 mitzva 优先于利未婚的 mitzva,因为他坚持认为,不为了天堂而进入利未婚的人违反了禁止娶兄弟妻子的禁令,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最好都执行 ḥalitza。因此,tanna 在提到利未婚之前提到了 ḥalitza。§ Gemara 就 mishna 的语言提出了另一个问题:mishna 第一句话的列举:十五名女性,表明只有这些女性包括在这个名单中,这是为了排除什么?还可能包括哪些其他情况?后一个条款的列举规定:这些人豁免他们的竞争对手的妻子,再次意味着这些人,没有其他人,是为了排除什么?由于米什那只指定这些女性,没有其他人,因此《革马拉》询问还有哪些其他女性可能被列入这些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