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结的性质在水中会变得更紧,从而形成一个阻止水完全进入的障碍,但在米什那的第一条款中,它涉及一个容器在另一个容器中,水的性质使上面的容器变轻并漂离下面的容器而不是压在上面,我会说这不算是障碍。因此,有必要在两种情况下都陈述哈拉卡。 Gemara 评论道:拉比 Ila 在这里遵循了他的标准推理,将这两个问题视为一个问题,正如拉比 Ila 所说,拉比 Ḥanina bar Pappa 所说:他们在这个米什那中教导了十种严格的祭祀食物,而不是明显的十一种。前五项严格性既适用于祭祀食物本身,也适用于根据祭祀食物纯度标准准备的非神圣食物,而后五项仅适用于实际祭祀食物,而不适用于根据祭祀食物纯度标准准备的非神圣食物。拉比伊拉在米什那中只列举了十种情况,这表明他认为上述两种情况属于同一类别,因此将它们算作一种严格性。《革马拉》解释了拉比伊拉的说法。这种区别的原因是什么?关于前五项严格性,它们与托拉法定义的不洁有关,因为忽视它们会导致托拉法而非拉比法的不洁情况,圣贤们规定这些严格性既适用于实际祭祀食物,也适用于根据祭祀食物纯度标准准备的非神圣食物。但是,对于后五项,根据托拉律法,它们与不洁无关,因为它们的全部不洁性都是基于拉比法令,圣贤们只对实际的祭祀食物规定了这些严格的要求。但对于按照祭祀食物纯度标准制作的非神圣食物,圣贤们并没有对此类食物规定这些严格的要求。拉瓦不同意拉比伊拉的观点。他说,由于后一项条款的严格性是出于对插入的担忧,这意味着第一项条款的严格性不是由于插入,而是由于不同的原因。关于第一项条款中的严格性,即不得将一个容器浸入另一个容器中,其理由如下:拉比法令规定,不得将针和钩子等小容器浸入口径小于酒囊管宽度的容器中。在这种情况下,瓶中的水不会被视为附在仪式沐浴的其余部分上,正如我们在米什那(Mikvaot 6:7)中了解到的那样:在仪式沐浴的情况下,如果两个水体之间的开口至少与酒袋管的宽度一样宽,则会发生不同水体的连接,同时计算管壁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