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他认为托拉法不适用十四日的节日平安祭,因此甚至可以从第二个什一税资金中带来它。§ 师父在贝特希勒尔的 baraita 中说:节日平安祭甚至可以从第二个什一税中带来。革马拉问:为什么?这是义务事项,任何义务事项只能来自非神圣财产。乌拉说:这是指组合的情况,即,祭品是用第二个什一税资金和非神圣金钱的组合购买的。革马拉补充说,amora'im 对这条哈拉卡的细节有异议。Ḥizkiya 说:一个人可以将一只动物与另一只动物组合。如果一个人有一个大家庭,一只动物不够,他可以从非神圣金钱中带来一只动物作为节日祭品,他可以组合第二个什一税资金来购买第二只动物。既然他已经用非神圣的钱带来了一只动物,履行了节日献祭的义务,他可以用第二什一税或动物什一税带来其他动物。但不能将钱与其他钱混合,即不能将第二什一税资金与非神圣的钱混合来购买一只动物用于节日献祭。拉比约哈南说:可以将钱与其他钱混合,但不能将一只动物与另一只动物混合。《革马拉》评论道:这是在巴莱塔中根据 Ḥizkiya 的观点教授的,也是在另一巴莱塔中根据拉比约哈南的观点教授的。《革马拉》详细说明:这是在巴莱塔中根据拉比约哈南的观点教授的:“按照你手中的礼物奉献的量”(《申命记》16:10)。这教导一个人从非神圣的财产中带来他的义务奉献。而如果一个人想混合,他就可以混合,这句话是从哪里得来的呢?经文说:“耶和华你的上帝赐福给你”(申命记 16:10),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使用上帝赐福给他的任何钱,甚至是第二什一税。混合这个词意味着将来自不同来源的钱混合在一起。根据 Ḥizkiya 的观点,在 baraita 中教导:“按照衡量”(申命记 16:10)。这教导一个人从非神圣的财产中带来他的义务奉献。Beit Shammai 和 Beit Hillel 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正如 Beit Shammai 所说:第一天一个人只能从非神圣的财产中带来。从这时起,人们可以用第二什一税的钱购买动物。而 Beit Hillel 说:第一次吃的必须来自非神圣的财产。从这时起,人们可以用第二什一税的钱带来。短语:第一次吃,是指一个人吃的第一只动物,这与 Ḥizkiya 的观点一致。baraita 总结道:所有这些都适用于节日的第一天。但对于逾越节的所有其他日子,人们有义务带来欢乐的平安祭,一个人甚至用动物什一税来履行他的义务,当然用第二次什一税的资金来履行他的义务。Gemara 问道:为什么人们在节日不履行动物什一税的义务?Rav Ashi 说:有人担心,如果一个人需要额外的动物,也许他可能会在节日当天单独缴纳什一税,而由于红色染料 [sikrata],人们不能在节日当天单独缴纳什一税。每十只动物都用红色染料标记,由于书写的劳动,节日期间禁止染色,因此人们不能在节日期间单独缴纳什一税。革马拉问道:从哪里可以推断出这节经文中提到的“按照量器 [missat]”是指非神圣财产?革马拉回答:如经上所写:“亚哈随鲁王将贡物 [mas] 放在地上”(以斯帖记 10:1),这显然是指非神圣财产的贡物。§ 米什那指出,以色列人通过许愿祭和礼物祭来履行吃平安祭的义务。圣贤们教导说,“你们要在节期欢乐”(申命记 16:14)这句话包括所有类型的欢乐,都构成了欢乐诫命的履行。圣贤们从这里指出:以色列人通过许愿祭和礼物祭以及动物什一税来履行吃平安祭的义务。祭司们用赎罪祭和赎愆祭的肉、头胎祭和平安祭的胸腿来履行欢乐的义务。人们可能以为他们甚至可以通过吃鸟祭和素祭来履行他们的义务。因此,经文说:“你们要在你们的筵席上欢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