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夫不想传达不幸的消息,于是对他说:我母亲还活着吗?换句话说,你为什么不问问我母亲,也就是你的妹妹,她是否还活着?拉比哈亚对他说:你的母亲还活着吗?拉夫对他说:我父亲还活着吗?拉比哈亚从拉夫未能直接回答他的话中明白,他的哥哥和妹妹都去世了。拉比哈亚立即对仆人说:脱掉我的鞋子以示哀悼,然后把我的衣服拿在我身后,因为我要去澡堂。革马拉评论说:从拉比哈亚的这件事中学到三个哈拉霍特。从中学到哀悼者是被禁止穿鞋的,因此拉比哈亚在听说他哥哥和妹妹死讯后脱掉了鞋子。从中可以得知,如果亲人去世的消息来得遥远,哀悼仪式只适用于一天,不能再多。从中可以得知,部分时间的法律地位与一整天的法律地位相同,因为拉比哈伊亚脱下鞋子后立即去了澡堂。无论如何,拉比哈伊亚在收到兄弟姐妹去世的迟来报告后只哀悼了一天,而拉比阿希亚则哀悼了三十七天。《革马拉》的问题假设拉比哈伊亚和拉比阿希亚是同一个人。《革马拉》回答:这并不难,因为拉比哈伊亚是一个独立的人,拉比阿希亚也是一个独立的人;尽管他们的名字相似,但他们是两个不同的人。 § 拉比约塞·巴尔·阿文 (Rabbi Yosei bar Avin) 说道:如果某人在禁止哀悼的节日期间收到亲人去世的最新消息,而节日过后,这些消息变成了遥远的消息,因为节日过后,亲人去世已经过去了三十天,因此节日对他来说算作迟到的天数。因此,节日过后,他只需哀悼一天。同样,凯撒利亚的拉比阿达 (Rabbi Adda) 在拉比约哈南 (Rabbi Yoḥanan) 面前教导了巴赖塔 (baraita):如果某人在安息日收到亲人去世的最新消息,而安息日结束时,这些消息变成了遥远的消息,他只需哀悼一天。§ 革马拉 (Gemara) 问道:收到近亲去世的迟到消息时,一个人是撕裂衣服还是不撕裂衣服?拉比马尼说:他没有撕裂它,而拉比哈尼娜说:他撕裂了它。拉比马尼对拉比哈尼娜说:当然,根据我的观点,这是有道理的,因为我说他没有撕裂他的衣服,这是因为没有七天的哀悼期。但根据你的说法,谁说他撕裂了他的衣服,没有七天的哀悼期,就撕裂了吗?《革马拉》问道:不是吗?但拉比泽拉的父亲伊西所报告的巴赖塔不是这样教导的吗,有人说拉比泽拉的兄弟在拉比泽拉之前就教导过:如果一开始一个人没有自己的衣服可以撕,而在七天的哀悼期内得到了一件,他应该当时撕碎它。但如果他是在七天的哀悼期后才得到的,他就不会撕碎它。拉比泽拉 (Rabbi Zeira) 在他之后解释了 baraita,填补了一个缺失的部分:在什么情况下会说“七天的哀悼期后不能撕裂衣服”?对于其他五个需要哀悼的近亲,即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和配偶,情况就是如此。但对于父亲或母亲,如果一个人在七天的哀悼期后收到了衣服,他仍然有义务撕裂衣服。这显然与拉比玛尼 (Rabbi Mani) 的说法相矛盾,即没有七天的哀悼就没有撕裂。Gemara 回答说:当教授 baraita 时,它指的是一种象征性的行为,旨在尊敬他的父亲或母亲。一个人必须为父亲或母亲撕裂衣服,即使它只有在七天的哀悼期后才可用。但本质上,撕裂衣服的义务只有在七天的哀悼期之后才适用。§圣贤教导:对于《托拉》中提到的所有亲戚,如果牧师因此而变得不洁,哀悼者必须为他们哀悼。他们是:他的妻子、父亲、母亲、兄弟和同父未婚的姐妹、儿子和女儿。圣贤在这个名单上添加了其他亲戚:他的母系兄弟和同母未婚的姐妹,以及他的已婚姐妹,无论是同父还是同母。一个人为这些亲戚哀悼,尽管牧师不会因为他们而变得不洁。就像一个人为他们哀悼一样,他也为他们的亲戚的亲戚哀悼,他们是他的二级亲属。也就是说,就像一个人必须为他的近亲哀悼一样,他也要为他的近亲哀悼。 一个人必须为他的亲属的近亲,即二级亲属哀悼。例如,如果他的父亲的父亲、儿子的儿子、兄弟的儿子或类似的人去世了,他必须和他的亲属一起哀悼;这是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的说法。拉比西蒙·本·埃拉扎 (Rabbi Shimon ben Elazar) 说:他只为他的儿子的儿子和父亲的父亲哀悼,而不会为他的亲属中的其他亲属哀悼。拉比们说:如果一个亲属死了,你会为他哀悼,当他哀悼时,你会和他一起哀悼。《革马拉》问道:拉比们的说法与第一位坦纳拉比阿基瓦 (Rabbi Akiva) 的说法相同。他们的说法增加了什么?《革马拉》回答说:他们之间的实际区别在于是否只在同一所房子里和他一起哀悼。根据拉比的说法,只有当亲人和他住在同一所房子里时,人们才需要与亲人一起哀悼,而根据拉比阿基瓦的说法,即使不和亲人在一起也要哀悼。这就像拉夫对他儿子Ḥiyya说的话,也像拉夫胡纳在儿子拉巴的妻子哀悼时对他所说的话:在她面前哀悼,但在她不在场时不要哀悼。据说,马尔乌克瓦岳父的儿子,即马尔乌克瓦的姐夫去世了,马尔乌克瓦想在七天和三十天的哀悼期内坐在他身边哀悼。拉夫胡纳走进他家,发现他在举行哀悼仪式,便对他说:你想吃哀悼者的食物 [tzudaniyyata] 吗?圣人说,只有当妻子因岳父或岳母去世而哀悼时,丈夫才应该为妻子守丧。正如《巴赖塔》中所教导的:岳父或岳母去世的人,在妻子守丧期间,不得强迫妻子画眼妆或涂胭脂。相反,他应该掀开床,与妻子一起守丧。同样,当岳父或岳母去世时,妻子不得画眼妆或涂胭脂。相反,她应该掀开床,与他一起守丧。另一条巴赖塔教导说:尽管圣贤们说,丈夫不得强迫妻子在哀悼时画眼妆或涂胭脂,即她不得轻视哀悼,但实际上,他们说她可以给他倒酒,整理床铺,洗脸、洗手和脚,因为这些活动是夫妻之间感情的表达,而不是不必要的装饰或对哀悼的轻视。这两个巴赖塔相互矛盾:第一个巴赖塔表示丈夫必须与妻子一起举行哀悼仪式,而第二个巴赖塔仅禁止他强迫她轻视自己的哀悼。相反,人们不应该由此得出以下结论:在这里,当一个人被要求与妻子一起遵守哀悼的哈拉科特时,巴赖塔指的是他的岳父或岳母的死亡。在那里,当一个人不需要哀悼时,baraita 指的是妻子的其他亲属的死亡,她需要为他们哀悼。Gemara 总结道:由此得出结论,情况就是如此。baraita 中也教导了这一点:圣贤说,只有当妻子为岳父或岳母哀悼时,人们才需要为妻子举行哀悼仪式。进一步讲述的是,阿梅玛尔儿子的儿子死了,阿梅玛尔为他撕破了衣服。他的儿子来到他面前,他在儿子面前再次撕破了衣服,以表达对儿子痛苦和悲痛的同情。后来,他想起当他在儿子面前撕破衣服时,他是坐着撕的,因此他站起来,站着再次撕破了衣服。关于这个问题,《革马拉》记载,拉夫·阿什 (Rav Ashi) 对阿梅马尔 (Ameimar) 说:我们从哪里得出撕裂必须站着进行的说法?他回答说:正如圣经中关于约伯儿子之死的记载:“约伯便起来,撕裂衣服”(约伯记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