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十分之一伊法面粉的素祭,每个祭司在开始在圣殿侍奉的那天都会带来。但只要他仪式上不洁净,无论是因为接触过尸体还是患麻风病,他都不能将祭品送到圣殿;这是拉比耶胡达 (Rabbi Yehuda) 的说法。拉比西蒙 (Rabbi Shimon) 说道:经文写道:“在他进入圣所、进入内院、在圣所侍奉的那天,他应该献上他的赎罪祭。”这表明,当他适合进入圣所时,他就适合献祭。但是当他不适合进入圣所时,即当他仪式上不洁净时,他就不适合献祭。这意味着麻风病人不得将他的祭品送到圣殿在祭坛上献祭,因为他自己也不适合进入圣殿。 § 在讨论了一些适用于被排斥者的限制后,《革马拉》解释了一些与排斥有关的基本原则:拉瓦说:我们从哪里得出在被告被排斥之前派遣法庭代理人传唤被告出庭的结论?正如经上所写:“摩西派人去召以利押的儿子大坍和亚比兰”(《民数记》16:12)。我们从哪里得出我们传唤被告,他本人必须出庭的结论?正如经上所写:“摩西对可拉说:明天,你和你的全会众,以及亚伦,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民数记》16:16)。从哪里得出必须告知被告他被传唤到一位大人物面前的结论?正如经上所写:“摩西对可拉说:你和你的全会众都要站在耶和华面前”(《民数记》16:16)。传票上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名字,即你和原告某某,这句话从何而来?正如经上所写:“你、他们、亚伦”(民数记 16:16)。我们从何而来为法庭诉讼确定日期?正如经上所写:“明天”(民数记 16:16)。如果被告不听从第一次传票,必须在第一次日期之后确定第二个日期,这句话从何而来?正如经上所写:“他们在那里喊着说,法老,埃及王不过是声音而已;他已经过了所定的日期……他必来到,如同他泊在山间,迦密在海边”(耶利米书 46:17)。虽然已经确定了时间,而且已经过去了,但它并没有被完全取消,而是被推迟到了以后。我们从哪里得出,如果被传唤的人对法庭的代理人不敬,而代理人回来报告他的行为,这不算诽谤?正如经上所写:“难道你要剜这些人的眼睛吗?”(民数记 16:14)。大坍和亚比兰将这些话告诉了摩西派给他们的使者,使者又将此事报告给了摩西。我们从哪里得出,我们要将不服从法庭传唤的人放逐?正如经上所写:“咒诅米罗斯”(士师记 5:23),他因被传唤后没有参加战斗而被放逐。从哪里得出,必须告诉被放逐的人,放逐他是一位伟人的决定?正如经上所写:“咒诅米罗斯,耶和华的使者说”(士师记 5:23)。我们从哪里得出,如果他不改邪归正,我们就要更严厉地将他逐出教会,将他置于最严厉的逐出教会的形式之下?正如经上所写:“咒诅米罗斯……咒诅其中的居民”(士师记 5:23),这意味着一个咒诅之后是另一个咒诅,即较轻的排斥之后是严厉的逐出教会。从哪里得出,咒诅适用于与被排斥者一起吃饭或喝酒,或站在四肘以内的任何人?正如经上所写:“咒诅其中的居民”(士师记 5:23),指的是所有与米罗斯坐在一起的人。我们从哪里得出,我们要公开详述他的罪行?正如经上所写:“咒诅其中的居民,因为他们没有来帮助耶和华”(士师记 5:23)。乌拉说:巴拉吹响四百个羊角号,驱逐米罗斯,因为他没有来。至于米罗斯的身份,有人说他是个伟人,他被驱逐是因为他没有参加战争。还有人说,这里指的是一颗星星,而不是一个人,它没有帮助犹太人民战斗,正如经文所说:“众星从天上争战,在它们的轨道上与西西拉争战”(士师记 5:20)。这颗没有帮助犹太人民的星星受到了诅咒。我们从哪里得出法庭可以宣布不服从命令的人的财产为无主的结论?正如经文所写:“凡不按首领和长老们的建议,在三天之内前来的人,他的一切财产都将被没收 [yaḥoram],他本人将被从流亡者会众中驱逐”(以斯拉记 10:8)。“ ” 被没收” 是指逐出教会。我们从哪里得出我们可以与这样的人争战,咒骂他,殴打他,拔掉他的头发,让他发誓,以防止他犯罪?如经上所写:“我与他们争战,咒骂他们,殴打他们中的一些人,拔掉他们的头发,让他们指着神起誓”(尼希米记 13:25)。我们从哪里得出我们可以铐住他的手脚,用链子拴住他,对他施加压力?如经上所写:“或为死刑,或为放逐 [lishroshi],或为没收财产,或为监禁”(以斯拉记 7:26)。革马拉问道:这里翻译为放逐的“lishroshi”一词是什么意思? Adda Mari 说 Neḥemya bar Baruch 说 Rav Ḥiyya bar Avin 说 Rav Yehuda 说:这是压力。由于这种表达也不清楚,所以 Gemara 问:什么是压力?Rav Yehuda,Rav Shmuel bar Sheilat 的儿子,以 Rav 的名义说,这个词指的是以下一系列行为:他们立即将他排斥,然后三十天后再次排斥他,如果他还不悔改,他们会在六十天后将他逐出教会。Rav Huna bar Ḥinnana 对他说:Rav Ḥisda 说如下:在将一个人逐出教会之前,法庭会在周一、周四和下周一警告他三次。Gemara 指出:这适用于一个人无视对他作出的金钱判决的情况。他被警告三次,必须偿还债务。但如果有人对托拉学者不敬,他会立即被排斥。§《革马拉》讲述某个屠夫对拉夫图维·巴·马塔纳不敬。阿巴耶和拉瓦被指派负责此案,并将他排斥在外。最后,屠夫去安抚他的争论者拉夫图维。阿巴耶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他能被解除排斥令吗?他的排斥令还没有生效,通常有三十天。另一方面,他难道不能被解除排斥令吗?但圣人想进他的店买肉,但目前无法做到。那么,最合适的做法是什么呢?他对拉夫伊迪·巴·阿文说:你听说过关于这个案子的事吗? Rav Idi bar Avin 对 Abaye 说:Rav Taḥlifa bar Avimi 说,Shmuel 说过:在放逐时吹响羊角号,放逐令便具有约束力,吹响羊角号则解除放逐令。换句话说,现在应该吹响羊角号,就像宣布放逐令时吹响羊角号一样,应该取消放逐令,尽管还不到三十天。Abaye 对他说:这适用于一个人无视对他作出的金钱判决的情况;但如果一个人行为不敬,则在放逐令生效三十天之前不得解除放逐令。Gemara 评论道:显然,Abaye 坚持认为,如果三个人放逐了一个人,另外三个人就不能来释放他。这是因为 Abaye 关心如何解除屠夫的放逐令,而没有将这项任务委托给其他人。正如圣贤们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如果三个人排斥某人,那么对于另外三个人来解除他的排斥法令,哈拉卡是什么呢?《革马拉》建议:来听听《巴赖塔》中所教授的证据:一个因对他无礼而被托拉老师排斥的人,在学生看来是被排斥的,学生必须与他保持距离。但是,被学生排斥的人并不被认为被老师排斥。被自己城市排斥的人在另一城市被视为被排斥。但是,被另一城市排斥的人在自己城市并不被视为被排斥。被犹太公会的纳西排斥的人在全体犹太人看来是被排斥的;但被全体犹太人放逐的人,在议会 Nasi 看来并不算是被放逐。拉班西蒙·本·加米列尔说:如果法庭上担任法官的学生之一放逐了某人,并且在释放该学生的放逐令之前去世,那么他应受的放逐令不无效。《革马拉》说:从这段巴赖塔中学到三条哈拉霍特。从中可以学到,如果学生因为某人的尊严受到侮辱而放逐他,而不是因为被放逐者犯了某种罪,那么他的放逐令是有效的。如果一个人因罪而被放逐,那么每个人都必须尊重放逐令,即使是学生的老师。你们要知道,每一个参与放逐令的人,都会使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放逐令失效,正如巴赖塔所说的:嗨, 的部分。从中可以得知,如果三个人排斥了另一个人,其他三个人不得来取消排斥法令。如果不是这样,即使某人的部分没有被取消也无所谓。他的部分可以被其他人取消。阿梅马尔说:哈拉卡是,如果三个人排斥了另一个人,其他三个人可以来取消排斥法令。拉夫·阿什对阿梅马尔说:但这不是在巴赖塔中教导的吗:拉班·西蒙·本·加米利尔说:如果其中一名学生排斥了另一个人,并且在释放他的排斥法令之前去世,他的部分就不会被取消吗?什么,难道它根本不被取消,即它不能被另一个人取消吗?革马拉拒绝了这一论点:不,这意味着排斥法令一直有效,直到其他三个人来取消它。 § 圣贤们教导了以下的原则:放逐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而比放逐轻的劝诫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天。尽管没有证据证明此事,即劝诫的标准期限,但有这样的暗示:“如果她的父亲只是朝她脸上吐口水,她难道不应该羞愧七天吗?”(《民数记》12:14)。这意味着劝诫持续七天。拉夫·希斯达说:我们在巴比伦的放逐法令具有他们在以色列的劝诫的效力。由于以色列的当权者被授予拉比的头衔,他们的劝诫比在巴比伦颁布的放逐法令更有分量。革马拉问道:他们在以色列的训诫难道只有七天吗?但难道没有记载耶胡达哈纳西的儿子西蒙拉比和卡帕拉坐在一起学习,并对某个哈拉卡提出了质疑。西蒙拉比对卡帕拉说:这个问题需要我父亲耶胡达哈纳西拉比来解释。卡帕拉有些嘲讽地对西蒙拉比说道:那么你父亲耶胡达哈纳西拉比对这个问题能说些什么呢?他能补充什么,教给我们什么呢?西蒙拉比去告诉他的父亲耶胡达哈纳西卡帕拉说的话,耶胡达哈纳西拉比很生他的气。当卡帕拉后来来看望他时,耶胡达哈纳西拉比对他说:卡帕拉,我根本不认识你。巴尔·卡帕拉明白,耶胡达·哈纳西拉比把他的话铭记在心,也就是说,他受到了侮辱。他随后表现得好像自己受到了训诫,这是对他的自我惩罚,为期三十天。再一次,耶胡达·哈纳西拉比下令,学生不得在市场上授课,只能在自习室授课。他阐述了哪节经文作为这项命令的基础?经文写道:“你的大腿圆润如宝石,是艺人手中的作品”(雅歌 7:2)。就像大腿通常被隐藏起来并用衣服遮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