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朝圣节前夕结婚。这给所有观点带来了困难,因为婚礼庆典通常会持续七天,而且大部分庆典都会与节日重合。《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因为这个巴赖塔可以与所有观点相协调。根据说人们不能在节日中间几天结婚是因为喜悦,即因为人们不能把一种喜悦混入另一种喜悦,或者因为人们不能把节日的喜悦放在一边,而忙于与妻子一起欢乐,这并不难,因为婚礼的主要喜悦只有一天,在那之后,婚礼的喜悦不会影响节日的喜悦。根据说人们不能在节日中间几天结婚是因为婚礼准备需要过度劳累,这并不难,因为主要劳累只有一天。婚礼之后,不需要过度劳累。而根据说原因是忽视了生养众多的诫命的人的说法,没有必要担心:因为只有一天,即节日前夕,他可以结婚并节省宴会上的钱,所以男人不会为了那时结婚而推迟婚礼,以免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阻止他在那天结婚。因此,根据提供的所有理由,没有必要禁止在节日前夕举行婚礼。§ 革马拉问道:关于不能将一种快乐与另一种快乐混合在一起的原则,我们从哪里得出这个原则?革马拉解释说,其来源正如关于圣殿奉献礼的记载:“那时,所罗门和以色列众人,就是从哈马口直到埃及小河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聚集成为大会,在耶和华我们的神面前守节七日又七日,共十四日。”(列王纪上8:65)如果一个人确实可以将一种欢乐与另一种欢乐混合在一起,那么他应该等到住棚节,也就是第二个七天,然后为这和那,即为圣殿的落成和住棚节,举行七天的盛宴。他没有这样做,这表明一个人不能将一种欢乐与另一种欢乐混合在一起。《革马拉》提出了一个问题:然而,也许从这里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不能把婚礼推迟到节日,就像所罗门王没有把圣殿的落成推迟到节日一样,但是,如果事情恰好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确实可以准备一个盛宴来同时庆祝这两个场合。《革马拉》回答说:如果允许这样做,所罗门应该把圣殿的一小部分留到节日前未完成,从而安排圣殿落成和住棚节的联合庆祝活动。 《革马拉》回应道:圣殿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半途而废,因为戒律应该尽快完成。《革马拉》修改了之前的观点:所罗门本应将带尖刺的肘宽板子留着未完工,这些板子是为了驱赶乌鸦而设计的。圣殿的屋顶装有尖锐的金属尖刺,以阻止被祭祀肉的气味吸引而栖息在那里的乌鸦。虽然这不被认为是建筑物本身的一部分,但推迟安装会让所罗门推迟圣殿落成典礼。《革马拉》也拒绝了这种观点:带尖刺的肘宽板子是驱赶乌鸦的必要元素,因此所罗门也不能推迟圣殿的建设。相反,证据来自经文中的冗余。既然写的是“十四天”,为什么我需要经文来指定“七天和七天”?从中可以得知,庆祝圣殿落成典礼的这七天必须是独立的,同样,庆祝节日的这七天也必须是独立的,因为不能将一种欢乐与另一种欢乐混合在一起。§关于所罗门圣殿落成典礼的庆祝活动,《革马拉》记载了拉比帕纳赫 (Rabbi Parnakh) 说拉比尤哈南 (Rabbi Yoḥanan) 说:那一年,犹太人没有庆祝赎罪日,因为圣殿落成典礼的七天庆祝活动与赎罪日重合,而且所有七天都以盛宴庆祝。人们很担心,说:也许犹太人的敌人,这是犹太人自己的委婉说法,已经因在赎罪日吃东西的罪孽而易于被毁灭,这会受到 karet 的惩罚。一个神圣的声音发出来并对他们说:你们所有人都被指定在来世生活。 《革马拉》问道: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得出结论,认为赎罪日可以吃东西? e 革马拉解释说,他们的裁决是基于一个更有力的推论:如果在圣幕的奉献仪式上,其神圣性不是永久的神圣性,个人的奉献,即某个部落王子的奉献,可以凌驾于安息日的禁令之上,因为王子的奉献每天都在进行,包括安息日,尽管违反了禁令,可被石头砸死;那么对于圣殿的奉献仪式,其神圣性是永久的神圣性,在那里奉献的祭品是公共祭品,难道不是更加清楚,圣殿的奉献仪式凌驾于赎罪日的禁令之上,违反该禁令可受较轻的惩罚 karet?革马拉问道:但如果他们的行为有坚实的基础,他们为什么担心?革马拉回答说,人们可以用以下更有力的推论来反驳这一推论:在那里,在圣幕落成典礼上,安息日被亵渎只是为了在圣殿里侍奉至高无上的上帝,即通过献祭。在这里,在圣殿落成典礼上,他们通过吃喝亵渎了赎罪日,而这是为了满足普通凡人的需要。基于这种区别,革马拉建议:在这里,在圣殿落成典礼上,他们也应该举行献祭的仪式,不应该吃喝。革马拉回答说:没有吃喝就没有完整的欢乐。关于证据本身,革马拉问道:我们从哪里得出圣幕落成典礼上献上的祭品凌驾于安息日之上的结论?如果我们认为这是正如经文中关于部落王子所带来的祭品所写的:“第一天”(民数记 7:12)和“第七天”(民数记 7:48),这并不是确凿的证据,因为这可能不是指一周的第七天,而是指献祭的第七天。也许他们跳过了安息日,没有在那天献上与圣幕落成典礼有关的祭祀。拉夫纳赫曼巴尔伊扎克说:经文还说:“第十一天”(民数记 7:72)。“天”这个词的重复表明,正如一天是一个连续的时间段,十一天也是一个连续的时间段,中间没有间断,即使是安息日也是如此。革马拉问道:但也许这仅指适合个人献祭的日子,即在适合个人献祭的连续十一天献祭,但不是在安息日。革马拉回答说:另一节经文写道:“第十二天”(民数记 7:78),表明正如一天是一段连续的时间段一样,十二天也是一段连续的时间段。革马拉再次问道:但也许这里也指适合个人献祭的日子?革马拉拒绝了这种观点: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需要两节经文,关于第十一天的经文和关于第十二天的经文,来教导同样的原则?事实上,托拉在两节经文中都使用了重复的措辞,这表明所有的日子都是连续的,没有安息日的间歇。革马拉问道:我们从哪里得出圣殿落成时的盛宴优先于赎罪日,这样人们就不必禁食?如果我们说它来自所写的:十四天,也许这是指适合盛宴的日子,不包括赎罪日。革马拉回答说:这是通过在此上下文中提到的“天”一词与此处提到的关于圣幕落成的“天”一词之间的语言类比得出的。正如在那里的日子是连续的,没有安息日的间歇,在这里的日子也是连续的,没有赎罪日的间歇。上面说过,一个神圣的声音发出来对他们说:你们所有人都被指定在来世生活。革马拉问道:我们从哪里得出上帝赦免他们这个罪的结论呢?革马拉回答说:圣人塔赫利法在巴赖塔 (baraita) 中教导说,这节经文说:“第八天,他让人民离开,他们祝福国王,并因耶和华为他仆人大卫和他人民以色列所施行的一切好处而欢喜快乐地回到他们的帐篷”(列王纪上 8:66)。这节经文可以解释如下:“到他们的帐篷”这句话表明他们去了,发现他们的妻子处于纯洁的状态,因为帐篷和房子这两个词通常指的是妻子。“快乐”一词指的是他们享受到了神圣存在的辉煌,因为在圣殿中献祭时神圣存在得到了启示。短语“心里高兴”指的是他们的每个妻子都怀了一个男孩。 “对于 一切美善” 表明有一个神的声音发出来对他们说:你们所有人都被指定在来世生活,这是最终的善。前面提到的经文说:“因为耶和华为他的仆人大卫和他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美善。” 革马拉问道:当然,当经文提到上帝为他的仆人以色列所做的善事时,这是指他赦免了他们在那年赎罪日吃东西的罪;但上帝为他的仆人大卫行了什么善事呢?拉夫耶胡达说,拉夫说:当所罗门试图把约柜抬进圣殿时,大门紧闭,无法打开。所罗门唱了二十四首赞美诗,但他的祈祷没有得到回应。他开始说道:“你们这些门,抬起头来,永久的门,被举起;荣耀的王要进来”(诗篇24:7),但他的祷告再次没有得到回应,圣殿的大门仍然关闭。他有一次说:“主神啊,现在求你和你能力的约柜一同起来,进你安息之所。主神啊,愿你的祭司披上救恩,愿你的虔诚人因美德而高兴。主神啊,不要厌弃你的受膏者,要记念你仆人大卫的忠实之爱”(历代志下6:41-42),他立刻得到了回应。那一刻,大卫敌人的脸变得像烧焦的锅底一样黑暗,所有人都知道圣者,愿他受到赞美,原谅了他与拔示巴有关的罪,因为他们看到正是由于他的功绩,圣殿的大门才打开。 《革马拉》中记载,拉比约纳坦·本·阿斯迈和皈依者之子拉比耶胡达在拉比西蒙·本·约海的学习厅学习有关誓言的部分。完成学业后,弟子们在傍晚告别了他们的师父,但尚未离开城市。早上他们回去,第二次向他告别。他对他们说:你们昨天晚上不是已经向我告别了吗?他们对他说:老师,你教导我们,如果弟子告别老师,然后在同一座城市过夜,就必须再向他告别一次,正如圣殿奉献仪式结束时所说:“第八天,他送走人民,他们为国王祝福”(列王纪上 8:66),其他地方还写道:“七月二十三日,他送走人民”(历代志下 7:10)。经文中的第八天指的是第八个集会日,即提斯利月的第二十二天,但经文却说他第二天,即提斯利月的第二十三天就把人们打发走了。相反,从这里可以推断,如果门徒告别了老师,然后在同一座城市过夜,那么他们必须再向老师告别一次,就像犹太人民在节日后的第二天,即提斯利月的第二十三日再一次向所罗门告别一样。拉比西蒙·本·约海对他的儿子说:这两个人,拉比约纳坦·本·阿斯迈和拉比耶胡达,皈依者的儿子,都是高贵的人 [tzura],即聪明博学的人;去找他们,他们会祝福你的。他去发现他们正在深入讨论,提出了以下经文之间明显的矛盾:经上写着:“要修直你脚下的路径,坚定你一切的道”(箴言4:26),表明当一个人有机会履行多项诫命时,他必须评估其中哪一个最重要。而在其他地方写着:“免得你修直生命的道路”(箴言5:6),表明一个人必须在机会出现时履行每一项诫命,而不考虑其相对重要性。他们解释说这并不难:这里,在上面引用的第一节经文中,讨论了可以由他人完成的诫命,因此一个人必须考虑什么对他自己来说最值得,什么他将留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