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没有照摩西所说的“我并没有夺过他们一匹驴(ḥamor)”(《民数记》16:15)这句话来写,而是用更笼统的表述写成:“我并没有从他们那里拿过一件值钱的东西(ḥemed)”,以免给人留下摩西拿了其他物品的印象。 对于论述敬拜日、月的经文,经文原本写着“就是耶和华你神所分给各国的”(《申命记》4:19),他们添加了一个词,使其变为“就是耶和华你神所分给用以照亮各国的”,以防让人误解为天体是赐给外邦人好让他们去敬拜的。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你神所未曾吩咐的”(《申命记》17:3)这句经文,可能会被理解为上帝未曾吩咐这些事物存在,也就是这些事物是自行产生的。因此,这些长老在翻译这节经文时,在经文末尾添加了一个词,使其变为“是主你神所未曾吩咐去敬拜它们的”。 在不洁动物的名录中,他们为他写的是“短腿兽(tze’irat haraglayim)”。他们没有为他写上“兔子(arnevet)”(《利未记》11:6),因为托勒密王妻子的名字叫阿尔内维特(Arnevet),免得他说:犹太人嘲笑我,把我妻子的名字写进了《托拉》里。所以,他们没有用兔子的名称来称呼它,而是用了它的一个特征来指代。 《密西拿》引述拉班·西蒙·本·甘利叶的话说:即便对于《托拉》经卷,贤哲们也只允许用希腊语书写。拉比阿巴胡称拉比约哈南说过:律法依从拉班·西蒙·本·甘利叶的观点。拉比约哈南还说:拉班·西蒙·本·甘利叶持此观点的理由是什么呢?他的观点是基于《托拉》中的一种暗示,正如经文所说:“愿上帝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创世记》9:27),这表明雅弗的话语将会出现在闪的帐棚里。雅完(Javan)是希腊民族的祖先,也是雅弗的后裔之一,其语言也将在研习《托拉》的闪的帐棚里成为一种神圣的语言。 《革马拉》问道:那为什么不说歌篾(Gomer)和玛各(Magog)的语言也是神圣的语言呢,毕竟他们也是雅弗的后裔呀(见《创世记》10:2)。拉比希雅·巴尔·阿巴说:原因如下,经文写着“愿上帝使(yaft)雅弗(Yefet)扩张”。“yaft”在词源上与希伯来语中表示“美丽”的词“yofi”相似。经文教导我们,雅弗的美将会展现在闪的帐棚里,而希腊语是雅弗后裔的各种语言中最优美的语言。 《密西拿》:用膏油受膏的大祭司(在第一圣殿时期末期膏油被封存之前,大祭司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受膏 consecrated 的),与通过穿上多件大祭司特有的服饰来受职的大祭司(这是第二圣殿时期的做法),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后者不用献上因无意违背任何诫命而需献的公牛。一位受膏的大祭司若无意地做出了错误的律法裁决,并依据该裁决行事,违背了那种无意触犯便要献赎罪祭的诫命,那他就有责任献上符合其职位的赎罪祭。正在任职的大祭司与前任大祭司(前任大祭司是在现任大祭司不适宜履职时临时填补该职位的),二者的区别仅在于赎罪日大祭司所献的公牛,以及大祭司每日所献的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的素祭。这些祭物只有现任大祭司要献,前任大祭司则不用献。 《革马拉》:《革马拉》推断,对于赎罪日大祭司所献的公牛,以及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的素祭这些事项而言,无论是受膏的大祭司,还是通过穿上多件服饰受职的大祭司,二者是等同的。《革马拉》评论说:这则《密西拿》不符合拉比梅尔的观点,因为如果它符合拉比梅尔的观点,就会出现矛盾之处。在一则巴拉塔中不是教导说:通过穿上多件大祭司特有的服饰受职的大祭司要献上因无意违背任何诫命而需献的公牛;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而众拉比说:他不用献那祭物。 《革马拉》问道:拉比梅尔持此观点的理由是什么呢?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经文写着“若受膏的祭司犯罪”(《利未记》4:3)。从“受膏的”这个词,我只能推导出这条律法适用于确实是用膏油受膏的大祭司。我从哪里能推导出哪怕是通过穿上多件服饰受职的大祭司也包含在这条律法之内呢?经文写的是“那受膏的”,有定冠词,这表明这条律法适用于每一位大祭司。 《革马拉》问道:我们是如何判定这则《密西拿》的呢?我们判定它不符合拉比梅尔的观点。来看《密西拿》的后半句:正在任职的大祭司与前任大祭司的区别仅在于赎罪日所献的公牛,以及十分之一伊法细面的素祭。《革马拉》推断,对于所有其他事项而言,无论是正在任职的大祭司,还是前任大祭司,二者是等同的。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得出了拉比梅尔的观点,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如果大祭司暂时失去了履职资格,他们另立了一位祭司代替他,那么在第一位祭司失去资格的原因消除之后,他要恢复大祭司的职位继续履职。对于第二位祭司来说,大祭司的所有诫命都落在他身上;这是拉比梅尔的说法。拉比约瑟说:第一位祭司恢复履职;第二位祭司既不适合担任大祭司,也不适合担任普通祭司。拉比约瑟还说:曾有这样一件事,涉及来自齐波利(Tzippori)的祭司拉比约瑟·本·埃莱姆,当一位大祭司失去履职资格时,祭司们立他代替那位大祭司。在失去资格的原因消除之后,这件事被呈到贤哲们面前,让他们对拉比约瑟·本·埃莱姆的身份地位进行裁决。贤哲们说:原来的大祭司恢复履职,而第二位祭司既不适合担任大祭司,也不适合担任普通祭司。原因是:既不适合担任大祭司,是因为如果圣殿里有两位地位相当的大祭司,就会产生仇恨、嫉妒和怨恨;也不适合担任普通祭司,是因为原则是:在涉及神圣之事上,只能往更高层级提升,而不能降级。一旦他担任过大祭司,就不能再恢复到普通祭司的职位了。 难道是说《密西拿》的前半句依从与拉比梅尔意见不同的众拉比的观点,而后半句依从拉比梅尔的观点吗?拉夫·希斯达说:确实,《密西拿》的前半句依从众拉比的观点,后半句依从拉比梅尔的观点。拉夫·约瑟说:整则《密西拿》依据的是拉比犹大·哈纳西的观点,他是按照不同坦拿的观点来表述的,也就是说,形成了第三种观点,在通过穿上多件服饰受职的大祭司这方面依从众拉比的观点,而在前任大祭司这方面依从拉比梅尔的观点。 《密西拿》:大型的公共祭坛(比如在示罗的会幕被毁坏后,在挪伯和基遍设立的作为宗教活动中心的那些祭坛),与小型的私人祭坛(个人可在其上献上祭物),二者的区别仅在于逾越节的羔羊不能在小型祭坛上献祭。原则是:任何许愿献上的或自愿献上的祭物都可以在小型祭坛上献祭,而任何既不是许愿献上也不是自愿献上,而是强制性的祭物,比如赎罪祭,就不能在小型祭坛上献祭。 《革马拉》问道:区别仅仅是逾越节的羔羊,再没有别的了吗?《密西拿》后面的内容表明还有其他区别呀。《革马拉》回答说:应该说它们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与逾越节羔羊类似的祭物方面。 《革马拉》问道:这则《密西拿》依据的是谁的观点呢?《革马拉》回答说:它依据的是拉比西蒙的观点,正如在一则巴拉塔中拉比西蒙说:民众即便在公共场合也只献祭逾越节的羔羊以及有固定时间的强制性祭物,就像固定的公共祭献那样。然而,没有固定时间的强制性祭物,比如因群体无意犯罪而献上的赎罪祭,既不在小型祭坛上献祭,也不在大型祭坛上献祭,它们只在圣殿里献祭。 《密西拿》:示罗的会幕与耶路撒冷的圣殿,二者的区别仅在于,在示罗,人们可以在能俯瞰示罗的任何地方食用较次等圣洁的祭物,比如个人的平安祭、感恩祭以及逾越节的羔羊,还有第二什一税,因为示罗不是有城墙的城市,其安息日界限内的任何地方都被视为城市的一部分。而在耶路撒冷,人们只能在城墙内食用那些圣物。在这里(示罗)和在那里(耶路撒冷),最神圣的祭物都只能在帷幔内食用。示罗会幕的庭院是由帷幔环绕的,而耶路撒冷圣殿的庭院是由城墙环绕的。还有另一个区别:关于示罗的神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