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则巴拉塔中也有这样的教导,作为所计算的那些年只是不足一年的零头年份的一个佐证:当伯沙撒被杀时,在七十年的推算完成之前,巴比伦还剩下一年的时间。然后大流士兴起并完成了(这七十年之数)。尽管先前按照伯沙撒从约雅敬被掳时开始的计算,七十年的时间已经数够了,但由于那些年只是零头年份,为了凑满那七十年,其实还剩下一年。拉瓦说:但以理在这个计算上也出错了,正如经文所写:“我但以理在位第一年,从书上得知耶和华的话临到先知耶利米,论耶路撒冷荒凉的年数,七十年为满”(《但以理书》9:2)。从他说“我得知”这个表示重新计算和推算的用词,可以推断出他之前算错了。 《革马拉》评论说:不管怎样,关于这七十年该如何计算,经文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在一节经文中写着:“为巴比伦所定的七十年满了以后,我要眷顾你们,向你们成就我的恩言,使你们仍回此地”(《耶利米书》29:10),这表明这七十年应从巴比伦之囚算起。而在另一节经文中写着:“论耶路撒冷荒凉的年数,七十年为满”(《但以理书》9:2),这表明这七十年是从耶路撒冷被毁坏时算起的。拉瓦回应说:“为巴比伦所定的七十年”只是为了被记念(lifekida,与前面经文用词相关),就如经文所述,是允许犹太人返回以色列地,但不是去建造圣殿。正如关于居鲁士颁布允许犹太民族返回以色列地的诏书,在巴比伦之囚的第七十年时,经文写道:“波斯王居鲁士如此说:‘天上的神耶和华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pakad)我在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以斯拉记》1:2)。经文使用了相同的词根(peh-kuf-dalet),预示着返回耶路撒冷去建造圣殿,但实际上并没有完成建造。 说到提及居鲁士,《革马拉》记载拉夫·纳赫曼·巴尔·拉夫·希斯达以讲道的方式对有关居鲁士的一节经文进行了解释:经文所写“耶和华对他的受膏者居鲁士说,我搀扶他的右手”(《以赛亚书》45:1)是什么意思呢,这似乎是把居鲁士称作上帝的受膏者呀。难道居鲁士是上帝的受膏者,也就是弥赛亚,以至于经文要以这样的方式提到他吗?其实,这节经文应理解为上帝就居鲁士的事对弥赛亚说:至圣者上帝对弥赛亚说:我要向你抱怨居鲁士,他没有按照他本该做的去行事。我曾说:“他必建造我的殿宇,释放我被掳的民”(见《以赛亚书》45:13),但他没有落实这件事。相反,他只是说:“在你们中间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犹大的耶路撒冷”(《以斯拉记》1:3)。他准许(人们)返回以色列,但仅此而已。 《革马拉》回到对《以斯帖记》经文的阐释上。《以斯帖记》提到,受邀参加国王筵席的有“波斯和玛代的军兵,各省的贵胄与首领”(《以斯帖记》1:3),而在《以斯帖记》临近结尾处又写道:“在玛代和波斯王的历史上”(《以斯帖记》10:2)。为什么在《以斯帖记》开头先提到波斯,而在后面又先提到玛代呢?拉瓦回应说:这两个民族,波斯人和玛代人,相互约定说:如果国王出自我们这边,大臣就由你们那边出;如果国王出自你们那边,大臣就由我们这边出。因此,涉及国王时,先提到玛代,而与贵胄和首领相关时,波斯就被优先提及。 经文说:“他把他荣耀(kevod)之国的丰富,和他美好(tiferet)威严的尊贵,给他们看了许多日”(《以斯帖记》1:4)。拉比约瑟·巴尔·哈尼纳说:这教导我们亚哈随鲁穿着祭司的服饰。可以从关于祭司服饰也写有同样用词这一事实来证明这一论断,这里写着“他荣耀(kevod)之国的丰富,和他美好(tiferet)威严的尊贵”,而在描述祭司服饰那里写着“为荣耀(kavod),为华美(tiferet)”(《出埃及记》28:2)。 经文说:“这日子满了,又为所有住在书珊城的大小人民,在御园的院子里设摆筵席”(《以斯帖记》1:5)。拉夫和撒母耳对这是否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存在分歧。一人说:亚哈随鲁在先前为外国政要举办筵席之后,又为书珊城的居民举办筵席,正如前面经文所述,这表明他是一位聪明的国王。而另一人说:恰恰是这件事表明他是一位愚蠢的国王。那个认为这证明他是聪明国王的人主张,他先通过邀请远方的臣民参加先前的庆典来拉近与他们的关系,这一做法很好,因为他随时都可以安抚自己城里的居民。而那个认为他是愚蠢国王的人则主张,他本应该先邀请自己城里的居民,这样的话,如果远方的臣民起来反叛他,这些住在近处的人就会站在他这边。 拉比西门·巴尔·约海的学生问他:那一代犹太人的敌人(委婉地指犹太人自身做出不符合自身最佳利益的行为时)为什么该被灭绝呢?拉比西门对他们说:你们自己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吧。他们对他说:是因为他们参加了那个恶人亚哈随鲁的筵席,并且在那里吃了禁忌的食物。拉比西门回应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书珊城的人应该被处死作为惩罚,而世界其他地方没参加筵席的人就不该被处死呀。他们对他说:那您说说对我们问题的回答吧。他对他们说:是因为他们向尼布甲尼撒所造的偶像下拜了,据记载,除了哈拿尼雅、米沙利和亚撒利雅之外,全世界的人都向它下拜了。他们对他说:但如果他们真的崇拜了偶像,因此活该被毁灭,那为什么又为他们行了神迹呢?难道上帝在这里有所偏袒吗?他对他们说:他们其实并没有真的崇拜那个偶像,只是假装这么做,表面上好像是在执行国王让他们向偶像下拜的命令。同样,至圣者上帝也没有真的要毁灭他们,只是表面上装作发怒。上帝也只是假装想要毁灭他们,因为他所做的不过是发出一个威胁,最终那道毁灭的诏令还是被撤销了。正如经文所写:“因为主必不永远丢弃人”(《耶利米哀歌》3:33),(上帝这么做)只是做做样子罢了。 经文说:“在御园的院子里”(《以斯帖记》1:5)。拉夫和撒母耳对如何理解院子、园子和宫殿这三个地方之间的关系存在分歧:一人说:宾客们被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根据各自的身份地位,适合在院子里的就被带到院子里;适合在园子里的就被带到园子里;适合在宫殿里的就被带到宫殿里。而另一人说:他先是把他们安排在院子里,但院子容纳不下,因为人太多了。然后他把他们安排在园子里,但园子也容纳不下,直到最后把他们带到宫殿里,宫殿才容纳得下。在一则巴拉塔中还教导了第三种理解:他把他们安排在院子里,然后为他们打开了两个入口,一个通往园子,一个通往宫殿。 经文说:“有白色、绿色、蓝色的帐子”(《以斯帖记》1:6)。《革马拉》问道:“白色(ḥur)”是什么意思呢?拉夫说:是一种有很多洞眼(ḥarei ḥarei)的织物,类似蕾丝。而撒母耳说:他为他们铺上了白色羊毛的地毯,因为“ḥavar”这个词有白色的意思。“绿色(karpas)”是什么意思呢?拉比约瑟·巴尔·哈尼纳说:是天鹅绒(pasim)做的坐垫(karim)。 经文说:“用银杆和大理石柱,床榻是金银的”(《以斯帖记》1:6)。在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拉比犹大说:有些床榻是金的,有些是银的。根据各自的身份地位,适合坐银床榻的人就坐在银床榻上,适合坐金床榻的人就坐在金床榻上。拉比尼希米对他说:不是这样做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会在筵席上引发嫉妒了,因为宾客们会互相嫉妒。其实,床榻本身是银制的,床榻的脚是金制的。 经文接着说:“铺着红玛瑙和大理石的石地”(《以斯帖记》1:6)。拉比阿西就“红玛瑙(bahat)”的定义说:这些是让主人爱不释手的石头,因为它们是珍贵的宝石,人们愿意花大价钱去获取。同样,在别处也有将犹太民族比作珍贵宝石的说法:“当那日,耶和华他们的神必看他的民如群羊,拯救他们,因为他们必像冠冕上的宝石,在他的地上发光”(《撒迦利亚书》9:16)。 经文最后说:“周围有多多的(dar)和所哈列(soḥaret)”(《以斯帖记》1:6)。拉夫说:“多多的(dar)”意思是周围有许多排(darei darei)。同样,“所哈列(soḥaret)”源于“seḥor seḥor”,意思是一圈又一圈,也就是说地面周围环绕着许多排红玛瑙和大理石的石头。而撒母耳说:在海港有一种珍贵的宝石,它的名字叫“达拉(dara)”,亚哈随鲁把它放在筵席的中央,它像正午的太阳照亮世界一样照亮了这场庆典。他解释说“所哈列(soḥaret)”源于“tzohar”,即光亮的意思。一位出自拉比以实玛利学派的学者传授了一则巴拉塔:这意思是他宣布对所有商人免税,赦免他们缴纳赋税,因为理解“dar”源于“deror”,即自由的意思,“soḥaret”源于“soḥer”,即商人的意思。 经文说:“用金器皿赐酒,器皿各有不同(shonim)”(《以斯帖记》1:7)。《革马拉》问道:经文为什么用“shonim”这个词来表示它们不同呢?本应该用更合适的词“meshunim”呀。拉瓦说:有一个神音传出,对他们说:先前的那些人,也就是伯沙撒和他的臣民,就是因为使用了这些器皿,也就是圣殿的器皿而被毁灭了,你们居然又使用它们(shonim,有再次、重复之意)? 经文接着说:“御酒甚多(rav)”(《以斯帖记》1:7)。拉夫说:这教导我们筵席上的每一位宾客都被斟上了年份比自己年龄还长(rav,有多、丰富之意)的陈酿美酒。 经文说:“喝酒有例,不准勉强”(《以斯帖记》1:8)。《革马拉》问道:“有例”是什么意思呢?拉比哈南以拉比梅尔的名义说:喝酒是按照《托拉》的律法。就如同按照《托拉》律法,对于祭献而言,献在祭坛上的食物在数量上比饮品要多,因为酒的奠祭在数量上比与之相伴的祭献少得多,同样,在那个恶人的筵席上,食物的数量也比饮品多。 经文说:“不准勉强”(《以斯帖记》1:8)。拉比以利撒说:这教导我们筵席上的每一位宾客都被斟上了来自自己国家的酒,这样他就会感觉完全自在,就好像在自己的祖国一样。 经文接着说:“任凭各人的心意而行”(《以斯帖记》1:8)。拉瓦就经文的字面意思(提到“两个人,一个人(ish va’ish)和另一个人”)评论说:他们要听从的“一个人(ish)和另一个人(ish)”,意思是他们要按照末底改和哈曼的意愿行事。他们俩在筵席上充当管家,负责分酒。为什么经文要这样解释呢?末底改被称作“人(ish)”,正如经文所写:“书珊城有一个犹大人,名叫末底改,是便雅悯人基士的曾孙”(《以斯帖记》2:5)。哈曼也被称作“人(ish)”,正如经文所写:“有一个恶人,名叫哈曼,是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以斯帖记》7:6)。 经文说:“王后瓦实提也在亚哈随鲁王的宫内,为妇女设摆筵席”(《以斯帖记》1:9)。《革马拉》质疑她为什么在王宫,这个属于男人的地方设摆筵席,而不是在本应设筵席的女眷住处呢。拉瓦回应说:他们俩都怀有罪恶的意图。亚哈随鲁想与妇女行淫,而瓦实提想与男人行淫。这就解释了人们常说的那句俗语:“他找南瓜,他老婆……”(此处俗语似乎未完整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