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以斯帖记》(Megilla,即《以斯帖记》卷轴,在普珥节诵读)在亚达月的十一日、十二日、十三日、十四日或十五日诵读,不能更早,也不能更晚。密西拿解释了在这些日子里分别诵读《以斯帖记》的具体情形。自嫩的儿子约书亚时代起就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在亚达月十五日诵读《以斯帖记》,而自嫩的儿子约书亚时代起没有城墙环绕的村庄和大城镇,则在十四日诵读。然而,贤哲们规定,村庄可以将诵读时间提前到集会日,也就是星期一或星期四,因为在这两天犹太教法庭开庭,会公开诵读《托拉》,所以村民们会来到大城镇。具体情形如下: 如果亚达月十四日恰逢星期一,村庄和大城镇就在当天诵读,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则在次日,即十五日诵读。如果十四日是星期二或星期三,村庄就把诵读时间提前到集会日,也就是亚达月的十二日或十三日的星期一;大城镇就在当天,即亚达月十四日诵读,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则在次日,即十五日诵读。如果十四日是星期四,村庄和大城镇就在当天,即十四日诵读,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则在次日,即十五日诵读。如果十四日是安息日前夕,村庄就把诵读时间提前到集会日,也就是亚达月十三日的星期四;大城镇和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就在当天,即亚达月十四日诵读。即便有城墙环绕的城市,也会在十四日诵读《以斯帖记》,而不在十五日诵读,因为不能在安息日诵读。如果十四日恰逢安息日,村庄和大城镇都把诵读时间提前到集会日,也就是亚达月十二日的星期四;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则在普珥节后的十五日诵读。如果十四日是星期日,村庄把诵读时间提前到集会日,也就是亚达月十一日的星期四;大城镇就在当天,即亚达月十四日诵读;有城墙环绕的城市则在次日,即十五日诵读。 革马拉: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以斯帖记》在亚达月十一日诵读。《塔木德》问道:这条律法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塔木德》对这个问题表示惊讶:怎么会问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原因正如我们接下来要说的:贤哲们对村庄采取宽松的做法,允许他们将诵读《以斯帖记》的时间提前到集会日,以便他们在普珥节当天能有空为城里的同胞提供水和食物。因此,由于拉比的法令规定,《以斯帖记》可在十一日诵读。《塔木德》解释说:这就是我们之前所表达的意思,也就是我们提出那个问题时的本意:现在,所有这些可以诵读《以斯帖记》的日子,都是大议会的成员在确立普珥节这个节日本身时制定的。因为,如果你认为大议会的成员只规定了十四日和十五日为诵读《以斯帖记》的日子,难道后来的贤哲们能来废除大议会成员所制定的法令吗?我们不是在一部密西拿(《 Eduyyot》1:5)中学到,一个犹太教法庭不能废除另一个犹太教法庭的决议,除非它在智慧和人数上更胜一筹吗?后来再也没有比大议会成员更具权威的法庭了,所以另一个法庭不可能废除大议会成员所制定的法令。所以,显然所有这些日子都是大议会成员制定的,问题是:在《圣经》中对此有何暗示呢?《以斯帖记》本身,它是经过大议会成员认可的,里面只提到了亚达月的十四日和十五日。 舍门·巴尔·阿巴说,约哈南拉比说:当经文提到“要按所定的日期守这普珥日”(《以斯帖记》9:31)时,就有所暗示。“所定的日期”(复数形式“their times”)这一表述表明,他们为其制定了多个日期,而不只是两天。《塔木德》反驳道:这节经文本身有其自身的用意,是要教导人们必须在恰当的时间守普珥日。《塔木德》回应说:如果是这样,经文让说“要按所定的日期(单数形式‘its time’)守这普珥日”就行了呀。那使用复数形式“their times”有什么意义呢?它表明为诵读《以斯帖记》制定了多个日期。《塔木德》又反驳道:但是,复数形式仍然有必要用来表明有城墙的城市的时间和没有城墙的城镇的时间不一样,也就是说,不同地方在不同日子庆祝普珥节。《塔木德》回答说:如果是这样,经文说“它们的时间(单数形式‘their time’,表示各自的时间)”就行了呀,那复合复数形式“their times”有什么意义呢?由此可知,尽管经文(《以斯帖记》9:21)只明确提到了两天,但有时候《以斯帖记》可以在密西拿中列举的所有日子诵读。《塔木德》问道:如果是这样,那可以说复数形式表明有很多日期,《以斯帖记》甚至可以在亚达月十一日之前诵读呀。《塔木德》反驳了这个观点:复合复数形式“their times”应被理解为与简单复数形式“their time”类似。就像“their time”这个词可以理解为指两天,表明每个地方在亚达月十四日或十五日各自的时间诵读《以斯帖记》一样,“their times”也应被理解为只指另外两天可以诵读《以斯帖记》的日子。《塔木德》问道:可以说这另外两天是亚达月的十二日和十三日呀,那怎么能推导出《以斯帖记》也可以在十一日诵读呢?《塔木德》回答说:就像撒母耳·巴尔·以撒在另一个语境中说的那样:亚达月十三日是所有人集会的日子,因为犹太人正是在那天集合起来与敌人作战,而且主要的神迹也是在那天发生的。因此,不需要特别的推导就能把它列为适合诵读《以斯帖记》的日子。在这里也是一样,既然亚达月十三日是所有人集会的日子,就不需要特别的推导将它列入可以诵读《以斯帖记》的日子之中了。《塔木德》反驳道:也可以说这另外两天是亚达月的十六日和十七日呀。《塔木德》回应说:经文写着“不可废掉”(《以斯帖记》9:27),这表明普珥节的庆祝不能推迟到更晚的日期。 在引述并讨论了舍门·巴尔·阿巴的观点之后,《塔木德》又引述了另一个对密西拿中所列举的日子可以诵读《以斯帖记》这一规定在经文中有何暗示的答案。撒母耳·巴尔·那赫曼尼说:当经文提到“犹大人脱离仇敌得安息的日子”(《以斯帖记》9:22)时就有所暗示。“日子”一词指的是前一节经文明确提到的两天,即十四日和十五日。“犹大人脱离仇敌得安息的日子”这句话是要来包含另外两天,即亚达月的十一日和十二日。《塔木德》问道:可以说这另外两天是亚达月的十二日和十三日呀,那怎么能推导出《以斯帖记》也可以在十一日诵读呢?为回答这个问题,撒母耳·巴尔·以撒说:亚达月十三日是所有人集会的日子,不需要特别的推导就能把它列为适合诵读《以斯帖记》的日子。《塔木德》反驳道:可以说这另外两天是亚达月的十六日和十七日呀。这个提议被驳回了:经文写着“不可废掉”。 由于针对同一事项有两种推导,《塔木德》问道:撒母耳·巴尔·那赫曼尼为什么不依据舍门·巴尔·阿巴所引用的“所定的日期”(“in their times”)这一表述,来说明密西拿中列举的日子适合诵读《以斯帖记》呢?《塔木德》回答说:他不从“时间”(“time”)、“它们的时间”(“their time”)和“它们的日期”(“their times”)这些用词的区别中推导出任何律法。因此,对他来说经文只表明有两天可以诵读《以斯帖记》。《塔木德》又问道:那舍门·巴尔·阿巴为什么不依据撒母耳·巴尔·那赫曼尼所引用的“犹大人脱离仇敌得安息的日子”这一表述,来说明密西拿中列举的日子适合诵读《以斯帖记》呢?《塔木德》回答说:他可能会对你说:那节经文是写给后世子孙看的,它表明正如当时犹太人在那些日子休息一样,后世子孙也应在那些日子休息并庆祝。 关于密西拿中规定《以斯帖记》可以在集会日诵读这一点,巴尔·巴尔·哈纳说,约哈南拉比说:这是未署名的阿基瓦拉比的观点。坦拿们大多未署名的陈述都是由阿基瓦拉比的学生整理的,反映的是他的观点。因为,他依据“时间”“它们的时间”和“它们的日期”这些用词之间的区别来推导律法。然而,贤哲们说:人们只能在指定的时间诵读《以斯帖记》,也就是亚达月的十四日。 《塔木德》基于下面的《巴拉伊塔》提出了反驳:犹大拉比说:什么时候允许人们在亚达月的十一日到十五日诵读《以斯帖记》呢?在年岁正常、犹太民族安稳地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时候可以在这些日子诵读。然而,如今,由于人们参照《以斯帖记》的诵读时间来推算逾越节何时开始,所以人们只能在指定的时间诵读《以斯帖记》,以免在逾越节的日期上造成混淆,因为逾越节正好是在普珥节后一天的那个月。《塔木德》分析了这个《巴拉伊塔》:犹大拉比是依据谁的观点做出他的裁决的呢?如果我们说这是依据阿基瓦拉比的观点,也就是密西拿中所表达的观点,那就有问题了,因为阿基瓦拉比认为即便在如今这个规定也适用。按照阿基瓦拉比的观点,即便在如今,村庄的居民也可以在集会日诵读《以斯帖记》,因为他并没有把他的裁决限定在犹太民族安稳地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时期。所以,难道这不是依据与阿基瓦拉比意见不同的贤哲们的观点吗?而且,即便如此,至少在年岁正常、犹太民族安稳地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时候,《以斯帖记》甚至可以在十四日之前诵读,因为贤哲们只是对如今的律法有不同意见。这与约哈南拉比的观点相矛盾,约哈南拉比认为《以斯帖记》绝不能在亚达月十四日之前诵读。《塔木德》总结说:对约哈南拉比观点的反驳确实是确凿的反驳。 也有人给出了前面那段内容的另一种版本。巴尔·巴尔·哈纳说,约哈南拉比说:这是阿基瓦拉比的观点,是未署名的那种情况。然而,贤哲们说:如今,由于人们参照《以斯帖记》的诵读时间来推算逾越节何时开始,所以人们只能在指定的时间诵读《以斯帖记》。《塔木德》评注说:在一部《巴拉伊塔》中也是这样教导的:犹大拉比说:什么时候允许人们在亚达月的十一日到十五日诵读《以斯帖记》呢?在年岁正常、犹太民族安稳地居住在自己土地上的时候可以在这些日子诵读。然而,如今,由于人们参照《以斯帖记》的诵读时间来推算逾越节何时开始,所以人们只能在指定的时间诵读《以斯帖记》。根据这个版本,犹大拉比的陈述与约哈南拉比所引述的贤哲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塔木德》补充说:阿什拉比基于犹大拉比在上述《巴拉伊塔》中的观点与一部密西拿中以犹大拉比之名所引用的一条裁决之间明显的矛盾提出了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