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贤哲们卷起这些地毯,带着它们起身前往集市。当阿巴发现他们时,贤哲们对他说:“请夫子给这些地毯估估价,看看它们值多少钱。”他对他们说:“它们值这么多钱。”他们对他说:“或许它们值更多钱呢。”他对他们说:“这就是我买它们所花的价钱呀。”他们对他说:“这些地毯是您的,是我们从您这儿拿走的。”在解释了他们这么做的缘由后,贤哲们对他说:“请告诉我们,您之前怀疑我们什么呢?您知道我们拿走了您的地毯,却什么都没说呀。”他对他们说:“我心里想,肯定是贤哲们遇到了一个意外的赎救囚犯的机会,急需用钱,但他们又不好意思跟我说或者向我要钱,所以就拿走了地毯。”贤哲们对他说:“既然我们已经说明了情况,夫子您就把地毯拿回去吧。”他对他们说:“从我发觉地毯不见的那一刻起,我就没再把它们放在心上,而是把它们捐作慈善用途了。在我看来,它们已经被指定用于那个目的了,我不能再把它们拿回来了。” 拉瓦很苦恼,因为阿巴耶每个安息日前夜都会收到来自上天的问候,而拉瓦一年只在赎罪日前夜才能收到这样的问候,正如前文所述。人们对他说:“你该知足了,凭借你的功德,你护佑着你所在的整座城呢。” 《革马拉》(《塔木德》中对《密西拿》的注释和阐释部分)讲述了另一个关于普通人正直品行的故事。贝罗卡·霍扎阿比常在贝·莱费特集市出现,先知以利亚常常向他显现。有一次,贝罗卡对比利亚说:“在来这儿的所有人当中,这集市里有没有谁配得上来世呢?”他回答说:“没有。”这时,贝罗卡看见一个人穿着黑色鞋子,这有违犹太习俗,而且他的衣服上也没系天蓝色的经绳(犹太教服饰上的一种带流苏的饰带,有宗教意义)。以利亚对贝罗卡说:“那个人配得上来世。”贝罗卡追上去问那人:“你是做什么职业的?”那人对他说:“现在走开,我没时间,不过明天再来,咱们再聊。”第二天,贝罗卡来了,又问他:“你是做什么职业的?”那人说:“我是个狱卒,我把男囚犯和女囚犯分开囚禁,还把我的床放在他们中间,免得他们做出越轨之事。当我看到有犹太女子被外邦人盯上时,我会冒生命危险去救她。有一天,我们那儿有个已订婚的年轻女子被外邦人盯上了,我拿了些红酒渣,扔到她裙子的下摆处,然后说:‘她正在经期呢。’这样他们就放过她了。”贝罗卡问他:“那你为什么不系经绳,又为什么穿黑色鞋子呢?”那人说:“因为我要在外邦人中间来来去去,我这样穿着打扮,他们就不会知道我是犹太人了。当他们颁布法令时,我就去告知贤哲们,让他们祈求怜悯,废除法令。”贝罗卡又问道:“那我问你是做什么职业的时候,你为什么对我说‘现在走开,明天再来’呢?”那人说:“当时,他们刚颁布了一项法令,我就想:我得先去告知贤哲们,好让他们为此事祈求怜悯。” 这时,有两兄弟来到集市。以利亚对贝罗卡说:“这两人也能在来世有份。”贝罗卡走到那两人跟前,问他们:“你们是做什么职业的?”他们说:“我们是弄臣,我们让心情抑郁的人开心起来。或者说,当我们看到两人之间发生争吵时,我们就尽力去调解,让他们和好。”据说,有这样行为的人,既能在今世享受到自己行为所带来的益处,而且在来世他所得的奖赏也不会减少。 《密西拿》上说:遇到以下灾祸时,要在各处敲响警报。贤哲们教导说:遇到以下灾祸时,要在各处敲响警报:遇到枯萎病、霉病、蝗虫、毛毛虫(一种会大量聚集然后降临到某个地方的蝗虫)以及猛兽来袭时。阿基瓦拉比说:遇到枯萎病和霉病,无论数量多少都要敲响警报。遇到蝗虫和毛毛虫时,哪怕在整个以色列地只看到这类害虫的一只翅膀,也要为它们敲响警报,因为这是更多害虫即将到来的迹象。 《密西拿》教导说,当猛兽侵入城镇时要敲响警报。在一部《巴拉伊塔》(犹太教口传律法的一种资料形式)中贤哲们教导说:他们所说的“猛兽”,指的是在有人居住的地区出现这类动物异常出没的情况(见《利未记》26:22),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为它们敲响警报。然而,如果不是异常出没的情况,就不用为它们敲响警报。《革马拉》对此进一步阐释:什么算是异常出没,什么不算呢?如果在城里看到猛兽,这就是异常出没。如果是在野外看到它,那是它通常出没的地方,就不算异常出没。如果是在白天看到它,这就是异常出没。如果是在夜里看到它,这就不算异常出没。《巴拉伊塔》又说:如果猛兽看到两个人后去追赶他们,这就是异常出没。如果它躲开他们,这就不算异常出没。如果它把两个人撕咬开,吃掉了其中一个,这就是异常出没,因为很明显这动物攻击并非仅仅出于饥饿。如果它把两个人都吃了,这就不算异常出没,因为这动物显然是饿了,是按其本性行事的。如果它爬到屋顶上,从摇篮里叼走一个婴儿,这就是异常出没。至此,《革马拉》引述《巴拉伊塔》的内容结束。 《革马拉》问道:这部《巴拉伊塔》本身就有矛盾之处呀。起初,你说如果在城里看到猛兽,这就是异常出没,这表明不管是白天看到还是夜里看到都没区别呀。但接着你又说:如果动物是在白天看到的,这就是异常出没;如果是在夜里看到的,这就不算异常出没。《革马拉》解答这个矛盾说:这并不难解释,这部《巴拉伊塔》的意思是:如果是在白天在城里看到它,这就是异常出没;如果是夜里在城里看到它,这就不算异常出没。或者说,如果是在野外看到它,哪怕是在白天看到,这也不算异常出没;要是夜里在野外看到它,那就肯定不算异常出没了。 《革马拉》又探究另一个明显的矛盾之处:《巴拉伊塔》说如果猛兽看到两个人后去追赶他们,这就是异常出没,这意味着如果它站着不动没跑开,这就不算异常出没。但接着又说如果它躲开他们,这就不算异常出没,由此可以推断出如果它站着不动没跑开,这就是异常出没呀。《革马拉》回答说:这并不难解释,《巴拉伊塔》的这两部分描述的是不同的情况。在这里说是异常出没的情况中,那猛兽是站在靠近沼泽的田野里。动物站着不动是很自然的,因为它知道如果有人想抓它,它可以逃进沼泽里。相反,在说不是异常出没的那种情况里,那猛兽是站在不靠近沼泽的田野里,由于它没处可逃,站着不动就表明它有一种不自然的无所畏惧的状态。 《巴拉伊塔》中说如果猛兽把两个人撕咬开,吃掉了其中一个,这就是异常出没,但如果它把两个人都吃了,这就不算异常出没。《革马拉》问道:但你不是说哪怕那动物仅仅追赶两个人,这就是异常出没吗?拉夫·帕帕说:当讲到猛兽把两个人撕咬开的那条裁决时,说的是在沼泽地里的动物,因为它处在自己的栖息地里,对于有领地意识的野兽来说,发起攻击是很自然的事。 《革马拉》又回到《巴拉伊塔》本身的内容上。如果一头野兽爬到屋顶上,从摇篮里叼走一个婴儿,这就是异常出没。《革马拉》问道:很明显这动物的行为是反常的呀,那《巴拉伊塔》为什么还要提到这种情况呢?拉夫·帕帕说:《巴拉伊塔》说的是猎人藏身小屋的屋顶,由于这小屋处在野外,人们可能会认为野兽发起攻击是自然的事,所以《巴拉伊塔》教导我们说,这仍然算是异常出没。 《密西拿》教导说,遇到刀剑之灾时要敲响警报。贤哲们教导说:关于提到的“刀剑”,不必说这当然包括非和平之剑,也就是来对犹太人发动战争的敌军了。而是说,即便遇到的是和平之剑,就是一支军队路过,并无对犹太人发动战争的意图,只是在前往别的地方的途中,这种情况也足以让法庭有责任敲响警报,因为没有比法老尼哥更典型的“和平之剑”的例子了。他经过以色列地去与尼布甲尼撒交战,然而约西亚王却在这件事上栽了跟头,正如经上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