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针对阿约的这一教导提出了如下疑问:有两位拉比分别前往两个不同地点(一位到这里,另一位到那里),而一个人放置了两个厄鲁夫,打算在安息日再决定去听哪位拉比讲学,这种情况有何不同之处呢?犹大拉比为何说这样做不行呢?那是因为他认为不存在追溯性指定。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在第一种情况中,也就是只有一位拉比要来,但在安息日之前不知道他讲学的地点,于是一个人在东边和西边都放置了厄鲁夫,我们就应该说这两个厄鲁夫都不会生效,因为直到安息日才会知道拉比的地点,而且不存在追溯性指定呀。 约哈南拉比解释说:第一种情况说的是在放置厄鲁夫之前拉比就已经到了,只是放置厄鲁夫的人不知道拉比所在位置的情况。所以,实际上已经确定了两个厄鲁夫中哪一个会生效,尽管在安息日开始时他还不知道是哪一个。显然,这样看来,约哈南拉比即便在拉比律法的事务上也不接受追溯性指定这一原则,因为他说如果拉比是在放置厄鲁夫之后才到的话,厄鲁夫就不会追溯性地生效。 然而,《革马拉》否定了这种看法,并指出:实际上,不要颠倒约哈南拉比和霍沙亚拉比(也被称作奥沙亚拉比)的观点;确实是霍沙亚拉比接受追溯性指定,而约哈南拉比拒绝这一原则。至于霍沙亚拉比针对有尸体的房屋入口所说的话,可以这样来解释:霍沙亚拉比在什么时候不认同追溯性指定这一原则呢?是在涉及《托拉》律法的事务上,比如与死者相关的仪式不洁问题。但在涉及拉比律法的事务上,比如安息日活动范围以及厄鲁夫的放置等问题,他是接受这一原则的。 马尔·祖特拉在一次公开讲学中讲道:在追溯性指定这一问题上,律法依从霍沙亚拉比的观点。 撒母耳说:育肥者(以育肥牛只为业,以便将牛出售用于肉食的人)的牛依从所有人的活动范围。它依从在节日里购买这头牛的人的活动范围,即便购买者来自另一个城市,因为节日开始时育肥者的意图就是这头牛归购买它的任何人所有。但是,牧羊人的牛依从所在城市居民的活动范围,因为节日开始时他的意图是可能会把牛卖给城里的某个人,而不是卖给城外的人。 《密西拿》中说:一个人在节日前夕从另一个人那里借了一件器皿,这件器皿依从借用人的活动范围。《革马拉》问道:显然是这样呀,因为器皿的静置之处已经在借用人那里确定了呀。《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有必要针对直到节日当天才把器皿交付给借用人的情况陈述这条律法。以免你会说,既然出借人在节日开始前没有把器皿确定在借用人的占有之下,它就应该依从出借人的活动范围,所以《密西拿》教导我们并非如此,而是它依从借用人的活动范围。《革马拉》评注说:按照这种解释,《密西拿》支持了约哈南拉比的一个说法,因为约哈南拉比说过:一个人在节日前夕从另一个人那里借了一件器皿,即便直到节日当天才把器皿交给他,这件器皿也依从借用人的活动范围。 《密西拿》中教导说:如果是在节日当天借的,它就依从出借人的活动范围。《革马拉》又觉得疑惑:这是显而易见的呀。《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有必要针对这个借用人习惯从这个出借人那里借这类物品的情况陈述这条律法。以免你会说,既然这种借贷经常发生,出借人就事先把物品确定在他(借用人)的占有之下了,所以就应该认为这件物品的静置之处已被确定为依从借用人的活动范围了,所以《密西拿》教导我们并非如此,因为出借人心里肯定会想:也许这次他会找别人,然后去跟别人借呢。因此,出借人直到借用人拿走物品时才把物品的占有权转移给他,这件物品只能在出借人能去的范围内被挪动。 《密西拿》中教导说:同样,一个女人从另一个人那里借了香料加到菜肴里,或者借了水和盐加到她的面团里,这些(菜肴和面团)依从双方的活动范围。《革马拉》讲述说:当阿巴拉拉比从巴比伦尼亚来到以色列地时,他说:愿上帝旨意成全,让我说出一条会被以色列地的听众接受的律法观点,这样我就不会蒙羞了。他到了那里后,遇到了约哈南拉比、哈尼纳·巴尔·帕皮拉比和泽拉拉比,也有人说他遇到的是阿巴胡拉比、西蒙·本·帕齐拉比和伊茨哈克·纳帕哈拉比,他们正坐着讨论《密西拿》,并说道:关于面团的这条律法为什么是这样的呢?为什么不让水和盐在面团里被视作已被同化(失去其独立属性)呢,那样面团的状态就应该依从面粉而不是依从像水和盐这样的次要配料呀。阿巴拉拉比对他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