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马拉》质疑道:怎么能说仅仅决定食用这些水果,就使其在什一税方面被确立为正式用餐(从而需缴纳什一税)了呢?但即便一个人宣称他打算次日食用这些水果,难道不是仍可以认为剩余的水果会被放回那堆水果里吗?而且我们听说以利以谢拉比明确说过:任何剩余水果可以放回原处的情况,就根本不会确立什一税的缴纳义务。 正如我们在《什一税法》篇的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一个人从用于临时存放橄榄的大桶(玛阿坦,音译)中取出橄榄,在压榨之前,可以逐个把橄榄蘸盐然后食用,无需先缴纳什一税,因为他是逐个食用的。尽管他是蘸着盐吃,但这不被视作正式用餐。如果他蘸了盐并把好几个橄榄,比如十个,放在面前,那这些橄榄就要缴纳什一税了。然而,以利以谢拉比说:从洁净的大桶中取用橄榄的人有义务分离什一税;从不洁净的大桶中取用橄榄的人则无需缴纳,因为他可以把剩余的橄榄放回桶里。 我们还讨论过这个问题:《密西拿》的前半句和后半句有何不同呢;为什么在这个案例中洁净与否会有关系呢?阿巴胡拉比说:前一种情况说的是洁净的大桶和不洁净的人,这个人会把自己的不洁净传递给所触碰的橄榄。他不能把橄榄放回桶里,因为那样会使桶里剩余的所有橄榄都变得不洁净。所以,从一开始他就只取用自己打算吃的量。这就足以将其视作正式用餐了,他就必须缴纳什一税。然而,后一种情况说的是不洁净的大桶和不洁净的人,这个人可以把橄榄放回桶里,因为桶里装的橄榄本身已经是不洁净的了。他并不在意取用精确的食用量,因为他知道可以把剩余的橄榄放回去,所以这些橄榄就不被视作在什一税方面是正式用餐(从而需缴纳什一税)的情况。 就本次讨论而言,由此可见以利以谢拉比主张,只要食物可以被放回原处,在其劳作未完成之前,就不被视作是正式用餐(需缴纳什一税)的情况。 《革马拉》回答说:《密西拿》说的也是洁净的存放区存放着洁净食物以及不洁净的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可以把食物放回大桶。 《革马拉》对这个回答提出质疑:但它们不是已经被放回了吗?这并非是一个人把所有水果都拿走,饭后再把剩余的放回去的情况;而是他取用了前一天明确指定的量,其余的仍留在原地呀。 相反,希米·巴尔·阿希拉比说:之前的解释应被摒弃,应按如下方式来理解:你提到以利以谢拉比?按照他的思路来看,其实并无矛盾之处。以利以谢拉比遵循他一贯的推理原则,正如他说过,分离“特鲁玛”(犹太教规定的一种捐赠物,先于什一税分离)本身就确立了水果劳作已完成,以至于在未先分离其他什一税之前,即便随意食用这些水果也是不被允许的。而且,安息日本身更会使食物在什一税方面被确立为正式用餐,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在劳作未完成之前就已分离了“特鲁玛”的水果,以利以谢拉比禁止在未分离其余什一税的情况下随意食用它们,因为“特鲁玛”的分离使这些食物被确立为正式用餐了;但拉比们允许这样做。 《革马拉》针对拉瓦提出的关于安息日是否会给劳作未完成的食物确立缴纳什一税义务的问题,给出了另一个答案:来听听从《密西拿》后半句得出的解释,其中说:拉比们说:即便在安息年,虽然不用从水果中分离“特鲁玛”和什一税,但前一天的声明不足以使食物为安息日做好准备,除非给准备取用的水果做上标记,并明确地说:“从这里到那里(取用)。” 《革马拉》由此推断:原因是安息年的安息日前夕并不适合缴纳什一税;但在安息年周期的其他年份,是适合且有缴纳什一税义务的,那些水果就是被禁止(未缴税就食用)的。这是什么原因呢?难道不是因为安息日本身就使它们被确立为正式用餐(从而需缴税)了吗?如果这是拉比们的观点,那就不能因为以利以谢拉比这样的少数派观点而摒弃它。 《革马拉》反驳这种说法:不是的,这并不能作为证据;那里的情况是不同的。既然他说“我明天要从这里到那里取用(食用)”,他就这样确立了自己的用餐情况,原因并非是因为安息日。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为什么要特别提及安息日呢;即便在平日同样的律法也适用呀。 《革马拉》回答说:这是要教导我们,正如上文所述,未缴纳什一税的农产品从根本上来说并非属于穆克泽(安息日等禁止挪动使用的物品),因为安息日禁止分离应缴份额和什一税;相反,就安息日而言,它被视作是已备好的,意思是如果有人违背了贤哲们的话语,缴纳了什一税,那就算是完成缴税了。 我们又从另一个来源发现了矛盾之处,其中教导说:如果一个人正在吃一串葡萄,葡萄的劳作尚未完成,因为葡萄是用来榨汁的,他从可以随意食用水果而无需分离什一税的园子走进院子,以利以谢拉比说:他可以吃完这串葡萄,因为院子本身不会使劳作未完成的水果在什一税方面被确立为正式用餐。约书亚拉比说:他不可以吃完。约书亚拉比认为,院子确实会使水果在什一税方面被确立为正式用餐,即便其劳作尚未完成。同样,如果在星期五傍晚,也就是安息日的夜晚,天黑了,而这个人正在吃这串葡萄,并且安息日进食被视作正式用餐,以利以谢拉比说:他可以吃完,因为即便安息日也不会使劳作未完成的水果被确立为正式用餐。而约书亚拉比说:他不可以吃完。约书亚拉比认为,即便水果的劳作尚未完成,安息日确实会使水果在什一税方面被确立为正式用餐。这表明以利以谢拉比主张安息日不会使食物在什一税方面被确立为正式用餐,然而此处的《密西拿》却表明他认同安息日开始时会使食物被确立为正式用餐。 《革马拉》回答说:在那里,原因正如纳坦拉比明确所教导的那样:并非是以利以谢拉比说“他可以吃完”时,意思是他可以在院子里吃完;而是他的意思是:他可以离开院子然后吃完。同样,并非是以利以谢拉比说“他可以吃完”时,意思是他可以在安息日当天吃完;而是他的意思是:他可以等到安息日结束然后吃完。如果是这样,这个来源就与此处的《密西拿》不矛盾了。 关于这种情况下的律法裁定,当拉温从以色列地来到巴比伦时,他说约哈南拉比说:无论是关于安息日;还是关于从水果中分离“特鲁玛”;还是关于水果被带入的院子;还是关于交易;所有这些情况都只会给劳作已完成的物品确立缴纳什一税的要求。 《革马拉》指出,上述每一个细节都教导了一条新颖的律法。怎么说呢?提及安息日是为了排除希勒尔的观点,正如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一个人把水果从一处收集到另一处,以便收割它们,然后安息日来临了,犹大拉比说:希勒尔禁止收集者本人食用这些食物。换句话说,只有希勒尔禁止在那种情况下食用这些水果,直至其什一税被分离,因为他认为安息日开始本身就致使这些水果被视作劳作已完成了。约哈南拉比教导说,在这种情况下,律法并不依从希勒尔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