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节日当天,他只会询问事情是如何发生的,意思是他会调查瑕疵产生的原因,就像有这么一个事例,一位身为祭司的男子在节日前夕临近傍晚时,把一头头生动物带到拉瓦面前。拉瓦当时正坐着洗头,他抬眼看到了那头生动物的瑕疵,然后对头生动物的主人说:“你现在先回去,明天再来。”第二天那人回来后,拉瓦问他:“造成这个瑕疵的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主人对拉瓦说:“有一些大麦粒撒在一道荆棘篱笆的一侧,而这头生动物站在另一侧。当它想去吃那些麦粒时,把头伸进了篱笆,结果一根荆棘划破了它的嘴唇。”拉瓦对主人说:“或许是你故意把大麦放在篱笆另一侧,从而导致它出现瑕疵的吧?”主人回答说:“不是的。” 《革马拉》评注道:凭什么说致使供品出现瑕疵是被禁止的呢?正如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关于供品,经文中写道:“其中不可有瑕疵。”(《利未记》22:21)我只看到明确禁止它不可有瑕疵这一点;那么从哪里能推导出不可以借助别的东西致使它出现瑕疵呢,比如不可以拿来面团或者干无花果放在它耳朵上,引得狗过来叼取,进而咬掉动物耳朵的一部分,使它出现瑕疵呢?因此经文说“任何瑕疵”。经文既说了“瑕疵”又说了“任何瑕疵”,“任何”一词就是要来教导人们不可以致使(供品)出现瑕疵。 《密西拿》:对于一头死去的动物,在节日里不可将它从其所在之处挪动。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人们就此向塔冯拉比询问。也是在同一场合,他们还向他询问了在节日里变得不洁的祭献供品中的面酵(哈拉,音译)的相关事宜。这样的面酵在当天既不适合任何人食用,也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比如用作动物饲料或者生火的燃料。塔冯拉比进入学堂询问这些事,贤哲们对他说:不可将它们从其所在之处挪动。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我们所学的未署名的《密西拿》内容与西缅拉比的观点不一致呢?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安息日》156b)中学到的,西缅拉比说:在安息日可以为动物切碎葫芦,以便它能更容易食用,同样,也可以为狗切碎未经宰杀的动物尸体。犹大拉比说:如果它在安息日前夕还不是动物尸体,而是在安息日当天死去的,那就是被禁止(挪动和处理)的。既然犹大拉比区分了安息日当天死去的动物和安息日前死去的动物,那么看起来西缅拉比的观点似乎是即便动物是在安息日死去的,也可以挪动动物尸体并喂给狗。因此,禁止挪动在节日里死去的动物的这则《密西拿》内容,似乎与西缅拉比的观点相冲突。 《革马拉》反驳这一观点说:即便你说这则《密西拿》是符合西缅拉比的观点,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西缅拉比仍然承认,如果动物在黄昏时分还是完全健康的,但却在节日里死去了,那就是被禁止(挪动)的。由于它们在黄昏时分是健康的,主人当时并没有打算把它们喂狗的意图,所以它们因属于穆克泽(安息日等禁止挪动的物品)而被禁止挪动。而那则巴拉塔说的则是前一天就已经生病的动物;因为主人知道它快要死了,所以心里想着等它死后喂给自己的狗。 《革马拉》问道:按照马尔·巴尔·阿梅马尔以拉瓦之名所说的观点,也就是西缅拉比承认对于前一天没有身患绝症却在节日里死去的动物,因其属于穆克泽,在节日里是被禁止(挪动)的,按照这种观点来看,这样解释是合理的。然而,按照拉夫·约瑟夫之子马尔以拉瓦之名所说的观点,即西缅拉比甚至对突然死去的动物也持不同意见,认为是允许(挪动)的,那又该怎么说呢?这则未署名的《密西拿》似乎与这种观点相互矛盾呀。 《革马拉》回答说:泽里拉比是这样解释的:这则《密西拿》说的是一头死去的神圣动物;由于它是神圣的财产,人们不可从中获益,所以不可以把它喂给狗。 《革马拉》评注说:按照这种解释,《密西拿》的措辞也是精确的,因为它说:他们向塔冯拉比询问这件事以及变得不洁的面酵的相关事宜,由此可以推断:就像面酵是神圣的一样,这里提到的动物也是神圣的动物,而不是普通的动物。 《革马拉》问道:那么,按照这种解释,动物不可被挪动的原因是因为它是神圣的;但如果是一头死去的普通动物,那就是允许挪动的了。要是这样的话,按照拉夫·约瑟夫之子马尔以拉瓦之名所说的观点,即西缅拉比甚至对死去的动物也持不同意见,认为是允许(挪动)的,这样解释是合理的,因为可以说这则表明在节日里可以挪动死去动物的《密西拿》内容是符合西缅拉比观点的。然而,按照马尔·巴尔·阿梅马尔以拉瓦之名所说的观点,即西缅拉比承认对于死去的动物是被禁止(挪动)的,那又该怎么说呢?这则《密西拿》既不符合西缅拉比的观点,也不符合犹大拉比的观点呀。 《革马拉》回答说:我们这里说的是怎样一种情况呢?是说动物在前一天就面临死亡危险,主人心里想着等它死后喂给自己的狗,对于这样的裁定大家都是认同的。因此,按照西缅拉比的观点,如果是普通动物并且在节日前就已面临危险,那就是允许挪动它的;而如果动物是神圣的,即便他(西缅拉比)也认同是被禁止(挪动)的,因为不可以把它喂给狗。 《密西拿》:一开始不可以在节日登记获取一头动物的份额,因为把一头动物分割成不同份额分给众人,这类似于在节日进行交易这种平日的活动,是被禁止的。但可以在节日前夕为这头动物进行登记,然后那些登记了的人就可以在节日当天按照前一天达成的协议宰杀并在他们之间分割这头动物。第二天,每个人按照自己所分得的动物份额向屠夫付钱。 《革马拉》问道:“不可以登记”是什么意思呢?拉夫·犹大说,撒母耳说:一开始不可以在节日确定一个金额,为动物的每一份额设定一个具体价格。 《革马拉》问道:那在节日要怎样分割动物而又不定价格呢?拉夫说:他应该牵来两头动物,把它们并排站着,然后说:“这头和那头价值相等吗?”如果购买者确认情况确实如此,那么在节日过后,他们评估那头与节日当天宰杀的那头动物价值相同的动物的价值,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每个人必须支付的金额。 同样,一则巴拉塔中也教导说:一个人在节日不可以对另一个人说:“我现在与你合伙购买你即将宰杀的这头动物,价值是一舍客勒(货币单位)”,或者“我现在与你合伙购买,价值是两舍客勒”。然而,他可以说:“我现在与你合伙购买,占这头动物的一半份额,或者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份额”,而不规定那份额的价值,然后在节日过后他们可以确定每份份额值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