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上述胡椒磨是一种复合器皿,就仪式上的洁净与否而言,其各个部件必须分别考量。它因自身所包含的三种器皿的特性而易受仪式上的不洁所染:因其是木质容器而容易沾染不洁,因其是金属器皿而容易沾染不洁,还因其是筛子而容易沾染不洁。 革马拉:一位贤哲教导说:胡椒磨的下部容易沾染不洁,因为它被视作一个容器,磨碎的胡椒会落入其中。中部容易沾染不洁,因为它是个筛子,起着过滤胡椒的作用。最后,实际研磨胡椒的上部容易沾染不洁,因为它是金属器皿。尽管它不是容器,但由于是金属制成,所以仍然容易沾染不洁。 密西拿:儿童玩耍并可坐在上面的小推车,容易沾染因踩踏而带来的仪式上的不洁。它被视作儿童固定的座位,所以如果儿童是患漏症者(犹太教律法概念,处于特定不洁状态)且坐在小推车上,小推车就会沾染因患漏症者踩踏而带来的不洁。并且在安息日可以挪动这小推车,因为它被视作一种器皿。在安息日,只有把它放在布上、石板路之类的地方才能在地上拖拽它,否则拖拽时会在地上形成沟槽,人就会因从事违禁的犁地劳作而负有责任。犹大拉比说:正因如此,在安息日除了小推车外,任何器皿都不可在地上拖拽,小推车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它的轮子不会在地上形成沟槽,而只是把地面压实。由于没有泥土从原地被移开,所以在安息日这不被视作挖掘或犁地。 革马拉:密西拿中教导说儿童的小推车容易沾染因踩踏而带来的不洁。为什么呢?因为儿童会靠在它上面。密西拿还教导说在安息日可以挪动这小推车。为什么呢?因为它具有器皿的属性,而在安息日可以挪动器皿。密西拿进一步教导说在安息日儿童的小推车只有放在布上才能拖拽。《革马拉》据此推断:放在布上,是允许的;直接在地上,是不允许的。这条律法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当人在地上拖拽小推车时,会在地上形成沟槽。 《革马拉》问道:这则密西拿依从谁的观点呢?它依从犹大拉比的观点,犹大拉比说:无意的行为,也就是在安息日实施一项原本被允许的行为但却意外导致了一项被禁止的劳作,是被禁止的,即便实施者心里没有想着那项被禁止的劳作。因为,如果依从西门拉比的观点,他不是说过无意的行为是被允许的吗,既然没有实施被禁止行为的意图。正如我们在一则明确的密西拿中学到的,西门拉比说:一个人可以在地上拖拽床、椅子或长凳,只要他不是有意要形成沟槽就行。即便无意间形成了沟槽,也不必担心,因为这不是他的意图。 《革马拉》提出一个疑问:如果是这样,那密西拿的后一个条款应如下表述:犹大拉比说:在安息日除了小推车外,任何器皿都不可在地上拖拽,因为它只是把地面压实。这并不因类似犁地而被禁止,因为它不会形成沟槽。这表明小推车在安息日可以在地上拖拽,是因为,没错,它只是把地面压实,而不会形成沟槽。既然已经确定密西拿的前面部分也是依从犹大拉比的观点,而那里似乎表明在地上拖拽小推车会形成沟槽,犹大拉比似乎自相矛盾了。《革马拉》回答说:必须解释为这是两位依从犹大拉比观点但对该观点内容有分歧的坦纳伊姆(犹太教口传律法学者)之间的争议。第一位坦纳伊姆认为即便小推车也会形成沟槽,而另一位坦纳伊姆以犹大拉比的名义主张小推车不会形成沟槽。 复习一下节日相关内容 密西拿:在节日,即使是打算食用,也不可从池塘里捕鱼,因为这属于狩猎范畴,是节日不允许进行的一种劳作类型。也不可在它们(鱼)面前放置食物,因为给它们喂食不是人的责任;它们靠吃水里生长的小鱼或各类藻类来维持自身生存。然而,可以从动物或鸟类的圈栏(比瓦林,复数形式)里捕捉它们,因为它们被视作已经被捕获了,所以这样的行为不被视为狩猎行为。也可以像对待其他家畜一样在它们面前放置食物。西缅·本·迦玛列拉比说:就狩猎相关律法而言,并非所有的圈栏都是一样的。原则如下:对于任何在这类圈栏里没有被充分困住的动物,意思是圈栏很大且包含藏身之处,以至于仍有必要去追捕并抓住该动物,那么在节日就禁止捕捉它;而对于任何被充分困住的动物,即能够立即抓住而无需进一步追捕的动物,在节日则允许捕捉它。 革马拉:《革马拉》提出了一个矛盾之处,与《托塞夫塔》中所述内容存在矛盾:从动物和鸟类的圈栏中,在节日不可捕捉动物或鸟类,也不可在它们面前放置食物。这在密西拿中关于动物的裁定和《托塞夫塔》中关于动物的裁定之间出现了矛盾,令人费解;在密西拿中关于鸟类的裁定和《托塞夫塔》中关于鸟类的裁定之间也存在类似矛盾,同样令人费解。 《革马拉》解决第一个矛盾:诚然,关于密西拿中涉及动物的裁定和《托塞夫塔》中涉及动物的裁定之间的矛盾,这并不难解释,因为这条禁止在圈栏中捕捉和喂食动物的巴拉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依从犹大拉比的观点,犹大拉比认为被困在没有被充分困住的圈栏里的动物,也就是仍有必要去追捕并抓住的动物,不被视作已被捕获,所以在节日不可以从圈栏中捕捉它。而那则允许在圈栏中捕捉和喂食动物的密西拿,依从拉比们的观点,拉比们主张在圈栏里的动物被视作已被捕获,所以把它从那里弄出来不被视为狩猎行为。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犹大拉比说:把鸟赶进壁橱或者把鹿赶进屋子的人要承担责任。《革马拉》由此推断:只有把动物赶进屋子他才承担责任,但如果赶进圈栏,他就不承担责任。而拉比们说:把鸟赶进壁橱、把鹿赶进园子、庭院或圈栏的人都要承担责任。这表明根据拉比们的观点,在圈栏里发现的动物被视为已经被捕获了,而犹大拉比不同意这种看法。由此可见,犹大拉比和拉比们在节日从圈栏里捕捉动物并把它弄出来这件事上同样存在分歧。 然而,关于密西拿中涉及鸟类的裁定和《托塞夫塔》中涉及鸟类的裁定之间的矛盾,就比较难解释了,因为所有人都同意即便在自家屋子里也不可捕捉鸟类。而如果你说这个矛盾也不难解释,因为这则允许捕捉的密西拿,说的是有顶的圈栏,在这种圈栏里鸟被视作已被捕获,所以在节日捕捉它不存在禁令;而那则禁止捕捉的巴拉塔,说的是无顶的圈栏,在这种圈栏里鸟不被视作已被捕获,捕捉它是被禁止的,这种解释并不能解决矛盾。《革马拉》解释了为什么必须否定这个提议的解决方案:因为就屋子而言,它类似于有顶的圈栏,在这方面不存在争议。并且根据犹大拉比和拉比们双方的观点,把鸟赶进壁橱,是的,它被视作已被捕获;而把鸟赶进屋子,不,它不被视作已被捕获。 拉巴·巴尔·胡纳说:在这里,密西拿中认为在屋子里的鸟不被视作已被捕获,我们所讨论的是自由的鸟,比如麻雀,它不受约束。那种鸟不会被吓住,即便在屋子里也会躲避抓捕。正如以实玛利学派所教导的:为什么它被称作自由(德洛尔)鸟呢?因为它在屋子里就如同在田野里一样栖息(达拉),从一处飞到另一处。因此,当它在屋子里时不被视作已被捕获。所以,有顶和无顶圈栏的区别就解决了密西拿和《托塞夫塔》之间表面上的矛盾。 《革马拉》评注说:既然你已经明白了这一点,即这两个文献中的裁定差异是基于不同情况而非坦纳伊姆之间的争议,那么密西拿中涉及动物的裁定和《托塞夫塔》中涉及动物的裁定之间表面上的矛盾也就不难解释了。这则密西拿中允许捕捉动物的裁定,说的是小型圈栏,在这种圈栏里动物无法躲开追捕者,无需进一步捕捉。而那则《托塞夫塔》中禁止捕捉动物的裁定,说的是大型圈栏,动物虽无法从里面逃脱,但仍能躲避抓捕。 《革马拉》问道:小型圈栏和大型圈栏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呢?拉夫·阿什说:任何一个人能追着动物跑并且一弯腰就能抓到动物的圈栏就是小型圈栏。其他的则是大型圈栏。或者也可以说,任何有一系列角落可供动物藏身躲避抓捕的圈栏就是大型圈栏,其他的就是小型圈栏。又或者说,任何因墙壁彼此靠近,不同墙壁的影子能相互重叠的圈栏就是小型圈栏。其他的,也就是墙壁间距较大、面积更大的圈栏就是大型圈栏。 密西拿中教导说:西缅·本·迦玛列拉比说:并非所有的圈栏都是一样的。如果动物在圈栏里没有被充分困住,在节日就禁止捕捉它;而如果被充分困住了,就允许捕捉它。拉夫·约瑟夫说,拉夫·犹大说撒母耳曾讲过:律法依从西缅·本·迦玛列拉比的观点。阿巴耶对拉夫·约瑟夫说:如果裁定律法依从他的观点,那是不是意味着由此推断拉比们不同意呢,还是说或许不存在争议,大家都接受西缅·本·迦玛列拉比的观点呢?拉夫·约瑟夫对他说:拉比们是否有争议对你来说有什么区别呢?无论哪种情况,律法都是依从西缅·本·迦玛列拉比的观点呀。那为什么要在意这个问题是否存在争议呢?阿巴耶对他说,引用了一句针对学而不悟之人的俗语:难道只是学学课程内容,让它像首歌一样(光嘴上说说而已)吗?换句话说,仅仅鹦鹉学舌般重复律法裁定就够了吗?相反,有必要审视这个问题以理解它,即便这不会产生实际的律法差异。 密西拿中进一步教导说:原则如下:任何在这类圈栏里没有被充分困住的动物,在节日不可将其捕捉并从那里弄出来,而任何被充分困住的动物则可以捕捉并从那里弄出来。《革马拉》问道:没有被充分困住的动物是怎样的情形呢?拉夫·约瑟夫说,拉夫·犹大说撒母耳曾讲过:任何那种人们会说“拿个陷阱来好让我们抓住它”的动物,因为没有陷阱的帮助就无法抓住它,就是没被充分困住的动物。阿巴耶对他说:但那些在庭院里四处乱跑的鹅和鸡不就是那种人们会说“拿个陷阱来好让我们抓住它”的动物吗,因为它们随意乱跑、躲避抓捕呀。然而,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捕捉鹅、鸡或家鸽的人是免责的,因为它们被视作已经被捕获了。 拉巴·巴尔·胡纳说撒母耳曾讲过:这两种情况是有区别的:这些鹅和鸡,晚上会进入它们的鸡舍,并把它当作固定的栖息之所,所以被视作已被捕获,而那些在圈栏里的动物晚上不会进入它们的栖息处,所以会躲避那些试图抓住它们的人。《革马拉》对此提出质疑:但鸽舍里的鸽子和阁楼里的鸽子晚上不也进入它们的栖息处吗,然而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捕捉鸽舍里的鸽子、阁楼里的鸽子或在建筑物里筑巢于陶罐中的鸟的人,要为捕捉它们承担责任,尽管它们晚上会进入栖息处呀。 拉巴·巴尔·胡纳说撒母耳曾讲过:可以作如下区分:这些鹅和鸡,晚上会进入它们的鸡舍,而且给它们提供食物是你的责任。它们因此习惯了主人,被视作已被捕获。而这些鸽舍里的鸽子以及巴拉塔中提到的其他鸟类,诚然晚上会进入它们的栖息处,但给它们喂食不是你的责任。拉夫·马里提出了另一种区分方式:这些鸽舍里的鸽子容易躲避人,所以需要捕捉,而这些鹅、鸡和家鸽则不容易躲避人。《革马拉》问道:它们在被追捕时都会躲避呀,就连鸡也是如此。《革马拉》回答说:我们的意思是说它们容易往它们的栖息处躲避。换句话说,即便它们到了栖息处也不会安静待着,而是继续试图逃跑,所以不被视作已被捕获。 密西拿:如果在节日前夕设置了捕捉动物、鸟类和鱼类的陷阱,在节日不可从陷阱中拿走任何东西,除非他知道陷阱里的动物在节日前夕就已经被捕获了。有这样一个事例,一个外邦人给迦玛列拉比送来了鱼,迦玛列拉比说:这些鱼是允许(食用)的,但我不想从他那里接受,因为我厌恶他。 革马拉:《革马拉》对涉及迦玛列拉比的这个故事提出了一个疑问。上面讲述这个事例是为了与之前陈述的律法相矛盾吗?密西拿先是教导说不可食用在节日捕获的动物,然后又讲述了迦玛列拉比裁定允许这样做的事例。《革马拉》回答说:密西拿内容不完整,缺失了一个重要元素,它其实是这样教导的:即便在不确定动物是否在节日前就已准备好的情况下,也就是不清楚它是今天还是前一天被捕获的,也是被禁止的;而迦玛列拉比允许这样做。并且也讲述了这样一个事例,一个外邦人给迦玛列拉比送来了鱼,迦玛列拉比说:这些鱼是允许(食用)的,但我不想从他那里接受。拉夫·犹大说撒母耳曾讲过:律法不依从迦玛列拉比的观点。 有些人针对下面这则巴拉塔讲述这个律法裁定,正如所教导的:对于某样东西,如果不确定它是否在节日前就已准备好,迦玛列拉比允许(食用或使用等),而约书亚拉比禁止。拉夫·犹大说撒母耳曾讲过:律法依从约书亚拉比的观点。还有些人是针对下面这则巴拉塔讲述这个裁定,正如所教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