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牵来所有在耶路撒冷的基达良种绵羊,把它们安置在圣殿庭院里,说道:“凡想把手按在牲畜头上的人,都可以来这里按手。”就在那一天,希勒尔学派占了上风,胜过了沙迈学派,他们按照自己的观点确立了这件事上的律法,当时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此事提出异议。 过了一段时间,又发生了一件事,希勒尔学派的一位弟子在节日把他的燔祭带到圣殿庭院,以便在牲畜头上按手。沙迈学派的一位弟子发现了他,对他说:“这按手是怎么回事?你为什么要把手按在牲畜头上,从而违背沙迈学派的主张呢?”他回答说:“你这沉默又是怎么回事?你为什么不保持沉默呢,因为律法并没有按照他们的观点确立呀。”他斥责了对方,让对方住了口,沙迈学派的那位弟子便默默地离开了。 阿巴耶说:由此显然可以看出,一位托拉学者,如果他的同仁对他说了责备或侮辱的话,他不应以比同仁对他所说更过分的话回敬,以免火上浇油,就像上述故事中,一个人说“这按手是怎么回事?”而后者用同样的话语回应前者“你这沉默又是怎么回事?” 关于节日上出现燔祭的争议,在一则巴拉塔中记载着:希勒尔学派对沙迈学派说:正如在禁止为普通人宰杀的地方,例如在安息日,却允许在圣殿为至高者宰杀供品,如日常祭和附加祭;那么,在允许为普通人宰杀的地方,例如在节日,为至高者宰杀难道不也应该是允许的吗?这一论证理应也包括出现燔祭在内。 沙迈学派回应他们说:这不能作为证据。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就证明这种推理是无效的,因为在节日允许为普通人宰杀牲畜以供食用,但禁止为至高者宰杀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 希勒尔学派对他们说:如果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在节日不能宰杀,那是因为它们没有固定的时间,并没有特定要在节日献祭的义务;但对于出现燔祭而言,它有固定的时间,就是节日本身,你能这么说它吗? 沙迈学派对他们说:它也没有固定时间,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所学的:一个人若在住棚节的第一天没有献上他的节日供品,他可以在整个节日期间,包括住棚节的最后一天,即圣会节献上,因为就这一目的而言,圣会节被视作住棚节的一部分。这表明出现燔祭也不必在节日的固定时间献上。 希勒尔学派对他们说:虽然出现燔祭不必在节日的某一特定日子献上,但它毕竟还是有固定时间的,只不过时间跨度更长些。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所学的:如果整个节日过去了,他还没有献上他的节日供品,他就不必为此负责了。也就是说,他不需要再献另一个供品了,因为这项诫命已经过去了。这表明该供品明确限定在节日期间献上,与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不同,后者可以在任何时间献上。 沙迈学派为支持自己的立场对希勒尔学派说:但经文里不是已经说过“只是各人所吃的食物,那才可以为你们做”(《出埃及记》12:16),这表明可以为你们准备食物,但不能为至高者准备呀。 希勒尔学派回应他们说:但经文里不是也已经说过“你们要守这节为耶和华的节”(《利未记》23:41),这教导我们:凡献给耶和华的都可以献上呀。如果是这样,经文中说“为你们”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为你们,而不是为外邦人;为你们,而不是为狗。 阿巴·扫罗用不同的表述陈述了同样的分歧,希勒尔学派对沙迈学派是这样说的:正如在你们的炉灶关闭的地方,即安息日,那时人不可为自己做饭,而你们主的炉灶却是开着的,因为允许在祭坛上点火并献上供品;那么,在你们的炉灶开着的地方,即节日,那时人可以烹制自己要吃的食物,难道你们主的炉灶不也应该开着吗?而且照理说,你们的餐桌不应满是食物,而你们主的餐桌,也就是祭坛,却空空如也。 《革马拉》问道:第一则巴拉塔的坦纳和阿巴·扫罗在希勒尔学派陈述的不同版本上有什么分歧呢?《革马拉》解释说:一位贤哲,即阿巴·扫罗,认为按照希勒尔学派的观点,即使是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也可以在节日献上,因此沙迈学派不能像在第一则巴拉塔中那样,以它们不能献上作为证据。而另一位贤哲,即第一则巴拉塔的坦纳,认为按照希勒尔学派的观点,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不能在节日献上,因此沙迈学派可以引用这条律法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胡纳拉夫说:按照认为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不能在节日献上的那种说法,不要以为按托拉律法它们实际上是适合献上的,是贤哲们颁布法令禁止它们在节日献上,作为一种预防措施,以免有人拖延献祭,等到节日时才献上,因为那时对他来说把供品带到圣殿更方便,从而违反了拖延履行誓愿的禁令。不是这个原因;而是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按托拉律法它们也不适合在节日献上。因为五旬节献上的两块饼是那一天的义务,没有理由针对它们颁布法令,以免有人拖延献祭,因为它们只能在那个节日献上,然而它们的烘焙和准备既不优先于安息日也不优先于节日。按照这种观点,任何不必在节日当天进行的事都不可在节日做。 贤哲们面临这样一个难题:按照认为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不能在节日献上的那种说法,如果有人违禁在节日宰杀了那些许愿祭和自愿献的祭物,律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拉瓦说:要把这些供品的血洒在祭坛上,以便能在节日食用祭肉。然而,拉巴·巴尔·胡纳拉夫说:要把血洒上,以便在傍晚焚烧牲畜的祭献部分,包括脂肪和其他送上祭坛的部分。 《革马拉》问道:拉瓦和拉巴·巴尔·胡纳拉夫的观点之间实际有什么区别呢,既然他们都同意要洒血?《革马拉》回答说:在祭肉变得仪式上不洁或丢失的情况下,他们之间就有实际区别了。按照拉瓦的观点,他认为洒血是为了允许食用祭肉,按拉比法令,既然洒血对节日来说并非必要,就不可洒血。而按照拉巴·巴尔·胡纳拉夫的观点,他认为洒血是为了傍晚在祭坛上焚烧祭献部分,即使这并不能让他吃到祭肉,他也要洒血。 《革马拉》从下面这则巴拉塔中对拉巴·巴尔·胡纳拉夫的观点提出异议:关于五旬节的羊羔,也就是作为伴随那个节日献上的两块饼的平安祭而宰杀的两只羊羔,如果一个人宰杀它们时不是出于其本身的目的,即在宰杀时他的意图是把它们当作别的供品宰杀,或者如果他不是在合适的时间宰杀它们,无论是提前还是推后了时间,供品本身是有效的,尽管群体没有履行其义务。该怎么处理它们呢?要洒血,然后可以吃肉。如果宰杀羊羔那天是安息日,而安息日禁止烹煮或烤制祭肉,那么由于洒血没有任何作用,无论是对其诫命而言还是对其他任何事而言,都不可洒血。而如果他还是洒了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