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这部《密西拿》依据的是拉比们的观点,在节日时,甚至可以为了净化器皿而因其里面装着水就对不洁净的器皿进行浸泡。而整部《密西拿》说的是安息日的情况,安息日时禁止为了净化器皿而对不洁净的器皿进行浸泡,但允许通过将不洁净的水与洁净的水在石制器皿中相接触来净化不洁净的水。 §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对于在节日前夕变得仪式上不洁净的器皿,不可在黄昏时分(黄昏时段处于平日还是节日难以确定)对其进行浸泡,这是因为有可能违犯节日禁止浸泡器皿的禁令。 西蒙·舍祖里拉比说:即便在平日,也不可在黄昏时分浸泡不洁净的器皿,因为器皿需要等到日落(才算完成净化)。一个不洁净的器皿浸泡之后,出于某些目的,在日落、星星出现之前,它在仪式上仍旧是不洁净的。如果一个人在黄昏时段浸泡不洁净的器皿,由于不确定此时是白天还是夜晚,那他就必须再等一整天,直到下一次日落,才能使用这个器皿。所以,最好不要让自己陷入在器皿净化过程尚未完成就可能使用它的境地。 《革马拉》问道:难道第一位坦拿不要求日落(这个条件)吗?显然是需要的呀。 拉瓦说:我曾见到拉夫学院的贤哲们坐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他们说对于是否接受“从人的行为可看出其意图”这一原则,他们存在分歧。那这种争议的情形是怎样的呢?比如,有个人在黄昏时分手里拿着一个器皿,跑着去浸泡它。这位贤哲,也就是拉比们,认为他跑着去这一行为表明他知道器皿需要等到日落(才算完成净化)。如果他到浸礼池晚了,他就会意识到必须再等一天,不用担心他可能会在同一天就使用这个器皿。因此,在节日前夕的黄昏时分禁止浸泡器皿,因为既然此时可能已经是夜晚了,那他在次日傍晚之前都无法使用这个器皿,浸泡器皿就会被视为在节日为平日做准备(之事),这是被禁止的。然而,在平日的黄昏时分浸泡器皿是被允许的。 而这位贤哲,西蒙·舍祖里拉比,认为也许他是因为没按时完成工作才跑着去的,不一定是因为他知道自己器皿的净化需要等到日落。他认为一浸泡完就可以马上使用这个器皿;所以,贤哲们裁定,任何时候都不应在黄昏时分浸泡器皿。 拉瓦接着说:我对他们说:对于“从人的行为可看出其意图”这一原则,大家都是认可的。他们存在分歧的地方,比如,是在一个器皿因接触了不到一扁豆块大小的爬行类动物(而沾染不洁)的情况下,器皿的主人来到贤哲们面前询问,一个器皿接触不到一扁豆块大小的爬行类动物是否会沾染不洁。 一位贤哲,西蒙·舍祖里拉比,认为既然他连小于一扁豆块的爬行类动物不传递不洁(这一知识)都不知道,那按理说他也不知道日落(才算完成净化)这一律法;所以,即便在平日也有理由禁止他在黄昏时分浸泡器皿。 而另一位贤哲,也就是拉比们,他们允许平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浸泡,认为他只是不知道关于爬行类动物大小(决定是否传递不洁)的这一律法,但日落(才算完成净化)这个要求他是知道的,因为《托拉》中对此有明确表述。 我们在《密西拿》中学到,一个人可以在节日从一种用途转变为另一种用途以及从一个群体转换到另一个群体(的情况下进行浸泡)。 《革马拉》试图阐明这句话的含义: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怎样从一种用途转变为另一种用途进行浸泡呢?一个人想要为自己的酿酒作坊(进行相关操作),意思是除了对自己仪式上不洁净的水罐进行净化之外,还想为酿酒作坊浸泡并净化器皿,他是可以这样做的。换句话说,如果一开始他只是打算浸泡自己不洁净的水罐,但随后改变了想法,决定将其用于酿酒作坊,并且他想为了酿酒作坊再次浸泡这个水罐,这样做是被允许的。 同样,一个人想要为自己的水罐(进行相关操作),除了为酿酒作坊净化自己的器皿之外(还另有想法),也是可以这样做的。也就是说,如果他原本打算把水罐用于酿酒作坊,浸泡之后他又决定不用于这个目的了,现在他想再次浸泡自己的水罐,这样做是被允许的。由于第二次浸泡不是为了净化器皿或者履行什么义务,所以这不被视为正规的浸泡,在节日进行也不被禁止。 同样,怎样从一个群体转换到另一个群体进行浸泡呢?如果一个人原本打算和这个群体一起享用逾越节祭牲,并且为此浸泡了自己或者自己仪式上不洁净的器皿;而现在他改变了主意,希望和另一个群体一起享用祭牲,并且想为了第二个群体再次浸泡自己或者自己的器皿,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在节日他也被允许这样做,原因同样是:由于这次浸泡不是必须的,所以根本不被视作一次浸泡。 《密西拿》:贝塔沙迈学派说:可以在节日献上平安祭,但不可把手放在祭牲上,因为这被视为役使牲畜,按拉比法令,节日里这是被禁止的。然而,除了当天必须献上的日常祭和附加祭之外,不可献上燔祭,因为燔祭是完全在祭坛上焚烧,并非供人食用的,而节日里屠宰牲畜只有为了供人食用才是被允许的。 而贝塔希勒尔学派说:既可以献上平安祭,也可以献上燔祭,甚至还可以把手放在祭牲上。 《革马拉》:乌拉说:争议仅涉及节日的平安祭(这是节日的一项义务)能否把手放在上面的问题,以及出现祭(这是节日期间必须献上的燔祭)能否献上的问题。 因为贝塔沙迈学派认为经文“你们要向耶和华守这节七日(‘瓦希哥特姆’)”(《利未记》23:41)表明:节日的平安祭(‘哈基加’),是的,即便在节日当天也可以献上,但出现祭这种燔祭,不行,不可献上。 而贝塔希勒尔学派认为:“向耶和华”意味着作为献给耶和华的任何祭献,在节期的七天里都可以献上,即便在节日当天也可以。 但对于还愿祭和自愿祭,它们不属于节日的义务祭献,所有人都一致认为,即便贝塔希勒尔学派也认为,不可在节日献上它们。 同样,阿达·巴尔·阿哈瓦拉比说:不可在节日献上还愿祭和自愿祭。 《革马拉》从以下的《巴拉塔》中对乌拉的说法提出异议:西门·本·以利以谢拉比说:贝塔沙迈学派和贝塔希勒尔学派对于不属于节日要求的燔祭,比如还愿祭或自愿祭,不可在节日献上这一点没有争议,对于属于节日义务的平安祭,比如节日的平安祭或欢乐的平安祭,它们可以在节日献上这一点也没有争议,因为节日就是它们指定的献祭时间,如果不在那时献上,之后就没法献祭了。 《巴拉塔》继续说道:那他们的争议点在哪里呢?是关于属于节日要求的燔祭,比如出现祭,以及关于不属于节日义务的平安祭,比如还愿祭和自愿祭。贝塔沙迈学派说:不可献上它们,而贝塔希勒尔学派说:可以献上它们。这部《巴拉塔》与乌拉认为所有人都一致认可不可在节日献上还愿祭和自愿祭的观点相矛盾。 《革马拉》回答说:通过修订文本解决这个矛盾,按如下说法:西门·本·以利以谢拉比说:贝塔沙迈学派和贝塔希勒尔学派对于不属于节日要求的燔祭和平安祭,比如还愿祭和自愿祭,它们肯定不可在节日献上这一点没有争议,对于属于节日义务的平安祭,比如节日的平安祭或欢乐的平安祭,它们可以在节日献上这一点也没有争议。那他们的争议点在哪里呢?是关于属于节日要求的燔祭,比如出现祭,贝塔沙迈学派说:不可献上它,而贝塔希勒尔学派说:可以献上它。 约瑟夫拉比说:从一开始就没理由提出异议,难道你把所有的坦拿们都从这世上抹去了吗?这是坦拿们之间有争议的话题,西门·本·以利以谢拉比的观点并没有被所有人一致接受。 正如在另一部《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对于因节日而献上的平安祭,比如节日的平安祭或欢乐的平安祭,贝塔沙迈学派说:要在节日前夕把手放在祭牲上,然后在节日屠宰它们,而贝塔希勒尔学派说:要在节日当天把手放在祭牲上,然后在节日屠宰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