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节日期间这是被禁止的,因为有时候那些在他看来是肥的雏鸽,结果会发现是瘦的,而瘦的会发现是肥的,这样他就挪动了对他来说不合适的物品,从而违反了禁止挪动穆克泽(按规定不能动用的物品)的禁令。或者,有时候会发现所有雏鸽都是瘦的,他就会把它们都留下,进而会忽视节日的欢庆。但如果一个人在前一天宣告:“我要拿这只和那只”,那他确实就只会拿那些雏鸽,这样就能增进他节日的欢乐。 《密西拿》:如果在节日前夕,一个人指定了黑色雏鸽准备宰杀,而第二天在鸽舍里发现的是白色雏鸽,并非他之前指定的那些鸟,或者如果指定了白色雏鸽准备宰杀却发现是黑色雏鸽,又或者指定了两只雏鸽准备宰杀却发现有三只,那么这些雏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不是他之前指定的那些雏鸽。然而,如果指定了三只准备宰杀却只发现两只,它们则是被允许的,因为可以假定有一只雏鸽逃走了。如果一个人指定它们在巢里,而第二天在巢里找不到它们,却在巢前发现了雏鸽,它们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有可能是他指定并留在巢里的雏鸽之外的其他雏鸽。但如果附近只有那些雏鸽,它们则是被允许的,因为可以假定这些就是他在巢里指定的那些雏鸽。 《革马拉》:《革马拉》问道:但很显然,如果一个人指定了黑色雏鸽准备宰杀却发现是白色雏鸽,它们不是同一些鸟呀。拉巴说:这里说的是什么情况呢?《密西拿》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既指定了黑色雏鸽也指定了白色雏鸽准备宰杀,然后他起身发现原本放白色雏鸽的地方出现了黑色雏鸽,而原本放黑色雏鸽的地方出现了白色雏鸽。免得你说:这些就是那些相同的雏鸽,它们只是交换了位置,《密西拿》就是要教导我们这种说法是不被接受的。相反,要假定他指定的那些雏鸽已经到外面去了,而他发现的这些是从别处来的其他雏鸽。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条《密西拿》支持了哈尼纳拉比的观点呢,因为哈尼纳拉比曾说:在解决有关物品身份不确定的问题时,如果多数情况指向一种裁决,但有疑问的物品靠近表明另一种情况的源头,那就依循多数情况来判定。在这种情况下,多数雏鸽是被禁止的,因为它们不是被指定在节日使用的。因此,尽管离得最近的雏鸽是被指定过的,但发现的这些雏鸽依然是被禁止的。 《革马拉》反驳了这个说法:也许就像阿巴耶针对另一个问题所说的那样:这里说的是位于鸽舍突出的木板(很多鸽子会聚集在其周围)上的雏鸽。这里的《密西拿》同样说的是这种木板上的情况。由于其他鸽子经常出现在那里,依循多数而非靠近源头的原则就不适用了,因为多数鸽子以及鸽子的就近来源都不是原来那些,所以所有雏鸽都是被禁止的。 《密西拿》教导说,如果指定了两只却发现有三只,它们是被禁止的。《革马拉》解释说: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件事,这些雏鸽都是被禁止的。如果这些是其他雏鸽,那它们就是未被指定的雏鸽。而如果它们不是其他雏鸽,也就是一个人指定的两只雏鸽还在那里,即便如此,也肯定有一只他没指定过的雏鸽混在里面了,这就使得其他雏鸽也被禁止了。 《密西拿》教导说,如果指定了三只却只发现两只,它们是被允许的。《革马拉》问道:这是什么原因呢?《革马拉》解释说:这些就是原来那些雏鸽,其中一只跑到外面去了,就剩下两只在这里。 《革马拉》提出:我们是否可以说《密西拿》的观点与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观点一致,而与其他拉比们的观点不一致呢,正如一部《巴拉塔》中所教导的那样:如果一个人把价值一百第纳尔的什一税钱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后来却在那里发现了两百第纳尔,那就假定这是普通的钱和第二次什一税的钱混在一起了。肯定是有人过来在他的什一税钱里又加了一百第纳尔。所以,他要从总数里拿出一第纳尔然后说:这当中属于什一税的部分就好,属于非什一税钱的部分,就让它用来赎回什一税钱,而这一第纳尔应当在其位置上被尊为什一税钱。这是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说法。而其他拉比们说:这全都是普通的钱。既然钱的数量跟他放的时候不一样了,那就假定有人拿走了原来的一百第纳尔;然后他或者其他人用两百第纳尔的普通钱替换了它。 相反,如果一个人放了两百第纳尔却发现只剩一百第纳尔,那就假定有一百第纳尔还留在原地并且是什一税钱,有一百第纳尔被拿走了。这是犹大·哈纳西拉比的说法。而其他拉比们说:这全都是普通的钱。假定是有人把所有钱都拿走了,他发现的这一百第纳尔肯定是别人放在那里的,和他原来放的钱没有关联。关于雏鸽的律法显然遵循了犹大·哈纳西拉比在第二次什一税钱案例中的观点。 《革马拉》反驳了这个说法:即便你说《密西拿》的观点与其他拉比们的观点一致,也可以这样解释,正如针对这条《密西拿》,约哈南拉比和以利亚撒拉比都说:雏鸽的情况不同,因为它们通常会从一个地方跳到另一个地方。所以,有可能其中一只逃走了。相比之下,钱袋自己不会移动,肯定是被人拿走了。 《革马拉》问道:那我为什么需要回答说“雏鸽的情况不同,因为它们通常会跳”呢?但针对那条涉及钱袋的《密西拿》,不是说约哈南拉比和以利亚撒拉比对其有不同看法吗:他们其中一人说:争议只适用于有两个钱袋,每个钱袋里各有一百第纳尔的情况。然而,如果所有钱都放在一个钱袋里,大家都一致认为这是普通的钱,因为不太可能只拿走一半钱而把另一半留在原地。而他们当中的另一人说:争议只适用于一个钱袋的情况,但对于两个钱袋的情况,大家都一致认为有一百第纳尔的什一税钱还在,有一百第纳尔被拿走了。 《革马拉》解释说:诚然,按照那个说争议适用于两个钱袋情况的人的说法,这就是为什么在这里有必要回答说“雏鸽的情况不同,因为它们通常会跳”。然而,按照那个说争议涉及一个钱袋情况,但对于两个钱袋大家都一致认为有一百第纳尔的什一税钱还在、有一百第纳尔被拿走了的人的说法,现在想想:我为什么需要针对此事回答说那个律法和雏鸽的情况有区别呢?你说过他们对于两个分开的钱袋甚至都没有争议,所以对于雏鸽的情况他们肯定也不会有争议呀。 拉夫·阿什伊说:这里说的是绑在一起的雏鸽以及绑在一起的钱袋的情况。换句话说,当说争议适用于一个钱袋时,这也指的是绑在一起的两个钱袋的情况。犹大·哈纳西拉比和其他拉比们只是对于完全分开的两个钱袋意见一致。因此,有必要解释绑在一起的钱袋和绑在一起的雏鸽之间是有区别的:雏鸽能够彼此挣脱开,所以有可能只有一只逃走了,而钱袋无法彼此挣脱开。所以,显然是有人把它们拿走了。既然它们绑在一起,那肯定是把两个都拿走了。 《革马拉》问道:但如果确实是这样,而且很明显是有人过来拿走了钱,那犹大·哈纳西拉比的理由是什么呢?《革马拉》解释说:犹大·哈纳西拉比本可以对你说:钱袋有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