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饼,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们都不可吃,直等到把你们献给神的供物带来的那一天(‘这同一日’,原文‘etzem’)”(《利未记》23:14),这意味着要直到那一日的实质时间(‘itzumo’,意即整日结束之时),而不包括前一晚。并且他认为,当经文说“直到”时,这个词是包含所提到的那个时间节点在内的,意思是谷物只有在十六日结束之后才被允许食用。 《塔木德》 Gemara问道:难道约哈南·本·扎凯拉比秉持的是犹大拉比的观点吗?但他不是与犹大拉比有分歧吗,正如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圣殿被毁之后,约哈南·本·扎凯拉比规定,在献摇祭的俄梅珥供品的那一整天,都禁止食用当年新收获的谷物。犹大拉比对他说:按照《托拉》律法,这不本来就是被禁止的吗,正如经文所写“直到这同一日”,意思是直到那一日的实质时间呀。显然,他们二人有着不同的观点。《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是犹大拉比弄错了。他以为约哈南·本·扎凯拉比说的是这(禁止食用新谷物)是拉比法令所规定的。而实际并非如此,约哈南·本·扎凯拉比说的是这是《托拉》律法所规定的。《塔木德》 Gemara问道:但是《密西拿》中不是说“约哈南·本·扎凯拉比规定”,这表明是一项拉比法令呀。《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这里“规定”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他对《托拉》中的经文进行了解释,并向大众颁布公示,让众人依此行事。 《密西拿》:如果住棚节的第一天恰逢安息日,所有人都要在安息日的前夕把他们的棕树枝带到会堂,因为在安息日在公共区域携带物品是被禁止的。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那天,每个人都要早起并来到会堂。每个人都要认出自己的棕树枝然后拿取它。这里强调每个人要认出自己的棕树枝然后拿取它,是因为贤哲们说过:在节日的第一天,一个人不能用别人的棕树枝来履行自己拿取棕树枝的义务,而在节日其余的日子里,即便用别人的棕树枝,一个人也能履行这个义务。约瑟拉比说:如果节日的第一天恰逢安息日,而某人忘记了(相关规定),把棕树枝携带到了公共区域,他可以免除为此无意之过献上赎罪祭的责任,因为他是带着许可(为履行诫命)而携带它的,也就是他当时一心想着履行诫命才把它带出去的。 《塔木德》 Gemara问道:这些说法,即节日第一天不能用别人的棕树枝履行义务,是从哪里推导出来的呢?正如贤哲们所教导的,经文写着:“第一日,你们要拿美好树上的果子和棕树上的枝子,与茂密树的枝条,并河旁的柳枝,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七日”(《利未记》23:40)。“你们要拿”这句话中使用第二人称复数形式,表明应该是每个人手中都有所拿取之物。“为你们自己拿取”中的“你们自己”意思是“从你们自己的(物品中拿取)”,以此排除借来的或偷来的棕树枝。由此贤哲们说:在节日的第一天,一个人不能用别人的棕树枝履行义务,除非别人把棕树枝当作完全的礼物送给了他,因为那样的话棕树枝就属于他了。 曾有这样一件事,涉及迦玛列拉比、约书亚拉比、以利亚撒·本·亚撒利雅拉比和阿基瓦拉比,他们在住棚节期间都在一艘船上旅行,当时只有迦玛列拉比有一根棕树枝,这根棕树枝是他花了一千祖兹(zuz,货币单位)买来的。迦玛列拉比拿起它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然后把它当作礼物送给了约书亚拉比。约书亚拉比拿起它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又把它当作礼物送给了以利亚撒·本·亚撒利雅拉比。以利亚撒·本·亚撒利雅拉比拿起它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再把它当作礼物送给了阿基瓦拉比。阿基瓦拉比拿起它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又把它归还给了迦玛列拉比。《塔木德》 Gemara问道:为什么要说阿基瓦拉比把棕树枝归还给了迦玛列拉比呢?这个故事的关键是每位贤哲在收到棕树枝作为礼物后,都用同一根棕树枝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呀。《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通过包含这个细节,这位坦拿(口传律法学者)顺便教给了我们另一件事,即附带归还条件的礼物被视作完全的礼物。即便所有者从一开始就规定礼物要归还,既然他在此期间是当作礼物赠送的,那它在律法上的地位就是完全的礼物。这就如同拉瓦曾说过的情况,若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给你一个香橼,条件是你要把它归还给我”,而接受者拿起它并以此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果他归还了香橼,那他就履行了拿取香橼的义务。然而,如果他没有归还香橼,那他就没有履行义务。因为他没有履行条件,追溯起来他根本就从未获得过这份礼物。《塔木德》 Gemara问道:为什么要说迦玛列拉比花了一千祖兹买这根棕树枝呢?《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这是为了让你知道他们对诫命是多么热爱,以至于他愿意花高价去购买一根棕树枝。 马尔·巴尔·阿梅马尔对阿什拉维说:我父亲会手持那四种植物(用于住棚节的仪式物品)进行祈祷,以此表达他对诫命的热爱。《塔木德》 Gemara提出反对意见:一个人不应该手里拿着经匣( phylacteries ,犹太教宗教用品)或者腿上放着经卷然后进行祈祷;也不应该手里拿着这些东西小便;也不应该手里拿着它们睡觉,无论是深度睡眠还是短暂小睡。而且舍缪尔说过:对于一把刀、一碗满满的食物、一条面包或者钱,这些物品与上述提到的物品情况类似;因为他会担心这些物品从手中掉落,所以就会分心,无法集中精力祈祷。那么,对于棕树枝来说,为什么情况就不是这样呢?出于同样的原因,在祈祷时拿着棕树枝也应该是被禁止的呀。《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在上述那些情况中,那些物品与履行诫命并无关联,而且人会因它们而分心。所以,那种分心会使他在祈祷时注意力分散。而在这里,就那四种植物而言,它们与履行诫命有关联,所以他不会因它们而分心,以至于影响到祈祷。 《塔木德》 Gemara为上述提到的习俗引述了依据,正如一则巴拉塔中所教导的,以利亚撒·巴尔·撒督拉比说:这曾是耶路撒冷人在住棚节期间的习俗。一个人离开家时,手里拿着棕树枝;他去会堂时,手里拿着棕树枝;他诵读《示玛》(Shema,犹太教重要经文)并祈祷时,手里拿着棕树枝;他诵读《托拉》,当祭司举手念诵祭司祝祷词时,他就把棕树枝放在地上,因为拿着棕树枝时他没办法进行那些事项。他去探视病人或者安慰哀悼者时,手里拿着棕树枝;他进入经堂学习《托拉》时,就会让儿子、奴仆或者代理人把棕树枝送回家。《塔木德》 Gemara问道:这则巴拉塔讲述所有这些看似确立同样做法的细节,是要教给我们什么呢?《塔木德》 Gemara解释说:这是为了让你知道他们在履行诫命时是多么警醒,以及他们是多么珍视诫命。 《密西拿》接着说:约瑟拉比说,如果节日的第一天恰逢安息日,而某人忘记了(相关规定),把棕树枝携带到了公共区域,他可以免除为此无意之过献上赎罪祭的责任。阿巴耶说:…… (原文此处阿巴耶的话未完整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