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木德》 Gemara指出:这里没有更多可讨论的了。显然,阿基瓦拉比和希蒙拉比的观点未必一致。 那则巴拉塔接着说:如果他把香橼种在模具里,使其形状变得像另一个物种,那它就是不合用的。拉瓦说:贤哲们教导说,只有当把它塑造成像另一个物种的样子时,它才不合用;然而,如果把香橼塑形后它看上去仍属于其自身物种的样子,那它就是合用的。《塔木德》 Gemara问道: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嘛,巴拉塔里明确提到了“像另一个物种”这样的表述呀。如果形状还是像它自身物种,那就是合用的呀。《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不是这样的,拉瓦的说法有其必要,是为了判定那种被塑造成许多木板(也就是相互连接的木块)形状的香橼是合用的。尽管它的形状并非完全是普通香橼的样子,但它与普通香橼足够相似,所以是合用的。 § 据说, amoraim(犹太教律法阐释者)们对于被老鼠咬穿孔的香橼存在分歧。拉夫说:那样的香橼就不美观了。是这样吗?但哈尼纳拉比不是会把他的香橼蘸一蘸,吃掉一部分,然后用剩下的部分来履行义务吗?《塔木德》 Gemara问道:而且对于哈尼纳拉比来说,《密西拿》的说法就成难题了,因为《密西拿》说不完整的香橼是不合用的呀。《塔木德》 Gemara解释说:诚然,对于哈尼纳拉比而言,《密西拿》并不构成难题,因为可以这样解释,在这里,当《密西拿》禁止使用不完整的香橼时,指的是在住棚节第一天履行该诫命的情况,那时要求完整地取用这些物件;而在那里,当哈尼纳拉比的行为表明不完整的香橼是合用的时候,指的是在住棚节第二天或之后履行诫命的情况。然而,按照拉夫所说的被老鼠咬穿孔的香橼是不合用的观点,哈尼纳拉比的行为就难以理解了,因为对美观的要求适用于全部七天呀。《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这并不难理解,因为拉夫可以这样对你说:老鼠的情况不同,因为老鼠是令人厌恶的。当老鼠咬穿孔一个香橼时,剩下的部分与美观是相悖的。而当一个人咬一口香橼时,剩下的部分仍可被视为是美观的。 § 也有人对这段讨论有不同的说法。拉夫针对被老鼠咬穿孔的香橼说:那是美观的,因为哈尼纳拉比会把他的香橼蘸一蘸,吃掉一部分,然后用剩下的部分来履行义务,这表明不完整的香橼是合用的。《塔木德》 Gemara问道:而且对于哈尼纳拉比来说,《密西拿》的说法就成难题了,因为《密西拿》说不完整的香橼是不合用的呀。《塔木德》 Gemara回答说:《密西拿》并不构成难题;在这里,它指的是在住棚节第一天履行该诫命的情况;在那里,它指的是在住棚节第二天或之后履行该诫命的情况。 在一则《密西拿》中引述了梅尔拉比和犹大拉比关于小型香橼最小尺寸的争议。拉夫拉姆·巴尔·帕帕说:就如同这里的争议一样,关于圆形石头的问题也存在类似争议,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在安息日,可以拿三块圆形石头进卫生间以便用它们清洁身体。尽管一般来说在安息日不可以挪动石头,因为它们属于被搁置不用的物品,但贤哲们出于维护人的尊严考虑允许这么做了。然而,他们对于这些石头的大小存在分歧。那它们的尺寸是多少呢?梅尔拉比说:要有核桃那么大;犹大拉比说:要有鸡蛋那么大。显然,这些争议的理由各不相同;不过,由于各自所说的尺寸相同,所以这个类比可以当作一种助记手段。 《密西拿》接着说:至于大型香橼,其最大尺寸应当是一个人能用一只手握住两个那样大;这是犹大拉比的说法。约瑟拉比说:即便它大到一个人得用两只手才能握住一个,它也是合用的。在一则巴拉塔中教导说,约瑟拉比说:曾有这样一件事,阿基瓦拉比来到会堂,他的香橼非常大,以至于他得把它扛在肩上。显然,人们可以用大香橼来履行义务。犹大拉比对他说:从这里能证明什么呢?在那种情况下,贤哲们也对他说:那样就不美观了。 《密西拿》:只能用与棕树枝(lulav,在住棚节与其他三种植物一同使用的物件)同属一类的东西来捆绑棕树枝;也就是,用和棕树枝一起取用的四种植物中的一种来捆绑。这是犹大拉比的说法。梅尔拉比说:甚至可以用绳子或细绳来捆绑。梅尔拉比说:曾有这样一件事,耶路撒冷的人会用金戒指来捆绑他们的棕树枝。贤哲们对他说:他们是在金戒指下面用同属一类的东西来捆绑棕树枝的,金戒指只是起装饰作用,并无律法上的意义。 《塔木德》 Gemara:拉瓦说:甚至可以用长在枣椰树树干周围的纤维,甚至用枣椰树树干的一块来捆绑棕树枝。拉瓦还说:犹大拉比观点的依据是什么呢?他认为棕树枝需要捆绑,而如果拿来另一个物种的东西去捆绑棕树枝,那就会有五种植物了,这样就违反了不得增加诫命的禁令了。拉瓦又进一步说:我是从哪里得出纤维和枣椰树树干属于棕树枝同类这个律法规定的呢?正如一则巴拉塔所教导的,经文写着:“你们要住在棚里七日”(《利未记》23:42),意思是说,棚子可以用任何材料搭建,因为《托拉》(犹太教经典)对用于搭建棚顶的材料并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是从地里长出来的且不容易沾染不洁的任何物种都可以使用。这是梅尔拉比的说法。犹大拉比说:搭建棚子(sukka)的诫命只有用棕树枝的四种植物来做棚顶才算履行了该诫命。而且,他声称,从逻辑上推断也应当如此,正如通过一种“更甚于此”(a fortiori,一种推理方式)的推理可以得出:就如同手持棕树枝的诫命,它在夜间并不像在白天那样履行(即夜间不用手持棕树枝),都只能用这四种植物来履行;那么对于搭建棚子的诫命,它在夜间和白天都要履行,难道它的棚顶不更应该只用这四种植物来搭建吗?拉比们对他说:那不是一种合理的“更甚于此”的推理,因为任何一种起初推断为严格要求、但最终却导致宽松结果的“更甚于此”的推理,都不是合理的“更甚于此”的推理。如果最终这种严格要求导致了宽松的结果,那整个推理的基础就被破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