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浆果分布在两三处地方,桃金娘树枝就会在不同地方呈现出不同颜色,缺乏美感,肯定是不适用的。倒不如修改一下文本:如果有这样的说法,那说法应当如下:或者,如果它的浆果比叶子还多,它就是不适用的。希斯达拉比说:这条陈述是我们伟大的拉比拉夫所讲的,愿无所不在的上帝助他一臂之力。贤哲们讲授这条律法,只是针对成熟的、黑色的浆果而言的,因为它们与树枝上绿色的叶子形成鲜明对比,这样树枝看上去就有斑点了。然而,如果它的浆果是绿色的,那就会被视作与桃金娘树枝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它们颜色相同。所以,树枝看上去就不会有斑点,因此它就是适用的。帕帕拉比说:红色浆果的法律地位与黑色浆果的一样,正如哈纳纳拉比说过的:就经血而言,这种黑色的血实际上就是红色的血,只不过是变质了。红色和黑色被视为同一种颜色的两种色调。 《密西拿》继续说道:如果减少了它们(浆果)的数量,它就是适用的。《革马拉》问道:这说的是在什么时候减少它们数量的情况呢?如果你说是在捆绑棕榈枝之前减少的,那显然它就是适用的呀,因为当他用其履行诫命时,叶子数量超过了浆果数量。那必然是在他把棕榈枝与其他种类(植物)捆绑之后减少浆果数量的情况了。如果是这样,这就是一开始就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呀,因为在捆绑的时候它是不适用的。由此来解决之前提出的疑问,并得出一开始不符合要求并非永久性不符合要求的结论吧。《革马拉》反驳了这个提议:实际上,这是在捆绑之后减少浆果数量的情况。而那位贤哲认为,捆绑并不会使这三种被捆绑的植物成为用于履行诫命的棕榈枝。倒不如说,这只是对这些植物用于履行诫命的一种指定而已,而仅仅这种指定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在捆绑时浆果数量超过叶子数量这一情况并非一开始就不符合要求,因为捆绑是在(履行诫命的)起始阶段之前的一个环节。 《密西拿》继续说道:但在节日当天不可以减少其数量。《革马拉》问道:但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一禁令,把(浆果)摘掉了,律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桃金娘树枝是适用的,因为《密西拿》只是一开始禁止这么做,但并没有判定这样做了之后它就不适用了。《革马拉》阐明:这说的是浆果在什么时候变黑的情况呢?如果你说它们从昨天,也就是节日前夕就是黑色的了,那这根桃金娘树枝一开始就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在节日开始的时候它就是不适用的。如果是这样,那就从这里得出一开始不符合要求并非永久性不符合要求的结论吧,因为《密西拿》说如果有人摘掉了浆果,桃金娘树枝就是适用的。那难道不是它们在节日当天变黑,然后他当天摘掉了它们的情况吗?那样的话,就是桃金娘树枝先是适用,然后变得不符合要求了,因为在节日开始的时候浆果是绿色的,只是后来变黑了,才使得桃金娘树枝不适用了。由此得出原本适用而后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可以再次变得适用的结论,这样就解决了一个悬而未决的疑问了。《革马拉》反驳了这个结论:不是的,实际上,这是浆果在节日之前一开始就是黑色的情况。由此可以得出一开始不符合要求并非永久性不符合要求的结论。然而,关于原本适用而后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能否再次变得适用这个疑问,无法从这里得到解决,因为从这里得不出明确的证据。 贤哲们教导说:在节日当天不可以为了使桃金娘树枝变得适用而减少浆果的数量。有人以拉比西蒙之子拉比以利以谢的名义说:可以减少它们的数量。《革马拉》问道:但他这不是在节日里制作一件器皿吗,因为他使一根原本不适用的桃金娘树枝变得可用于履行诫命了呀。阿什拉比说:这说的是他摘下浆果是为了食用的情况,因为从没有连着地面的树枝上摘浆果是被允许的,而且准备桃金娘树枝以供使用也是被允许的,因为他本意并非是要去准备树枝(而是为了吃浆果)。而且拉比西蒙之子拉比以利以谢秉持他父亲的观点,他父亲曾说:无意的行为,也就是一项本身被允许但无意中产生了禁止性劳作的行为,在安息日或节日是被允许的。在这里也是一样,(他的)意图是吃浆果。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桃金娘树枝被准备好可供使用了,但摘浆果是被允许的,因为那不是他的本意。《革马拉》质疑道:但阿巴耶和拉瓦不都曾说过,拉比西蒙也承认“砍掉它的头它难道不会死吗”这种情况吗?即便拉比西蒙说无意的行为是被允许的,那也只是在禁止性结果有可能出现但并非必然出现的情况下才这么说的。然而,当禁止性结果是不可避免的时候,就如同砍头必然导致死亡一样,这种行为就是被禁止的。在从桃金娘树枝上摘浆果用于食用的这个情况中,不能说他没有意图让准备桃金娘树枝以供使用这个禁止性结果出现呀。在这种情况下,桃金娘树枝必然会变得适用;这怎么会是被允许的呢?《革马拉》回答说:我们这里说的是什么情况呢?这是他还有另外一根适用的桃金娘树枝的情况。所以,就不被视作是在制作一件器皿了。既然最终目的是使棕榈枝以及与之搭配的植物(这些构成了所说的“器皿”)变得适用,而那些植物已经是适用的了,那么从桃金娘树枝上摘浆果就不是必然在制作一件器皿了。所以,如果一个人吃了浆果,从而使得桃金娘树枝变得适用了,那它就可用于履行诫命了。 贤哲们教导说:如果棕榈枝的捆绑在节日当天松开了,可以再次捆绑它。不可以像之前那样用复杂的结来捆绑,而要用类似捆绑蔬菜时用的那种结,也就是仅仅把绳子绕在这些植物上就行。《革马拉》问道:但为什么只是绕一下呢?让他打个蝴蝶结呀,打蝴蝶结在安息日或节日是被允许的,因为那不是在打一个真正的结呀。《革马拉》回答说:这部《巴拉塔》体现的是谁的观点呢?是犹大拉比的观点,他说蝴蝶结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结,所以在节日是禁止打蝴蝶结的。《革马拉》又问道:如果这部《巴拉塔》符合犹大拉比的观点,既然他认为棕榈枝需要捆绑,正如他从逾越节羔羊的事例中推导出来的那样,那他要求的捆绑应该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捆绑呀。那么,像捆绑蔬菜那样绕绳子怎么能满足履行诫命的要求呢?《革马拉》回答说:这部《巴拉塔》的这位坦拿在一个问题上秉持他的观点,也就是认为蝴蝶结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结,而在另一个问题上与他观点不一致,这位坦拿认为捆绑这些植物只是为了增添履行诫命时的美感,但这并非《托拉》律法的要求。 《密西拿》:被盗的柳枝或完全干枯的柳枝是不适用的。属于被当作偶像崇拜的树(阿舍拉树)的柳枝,或者来自居民被煽动去拜偶像的城市的柳枝是不适用的。如果柳枝的顶部被截断了,或者它的叶子被截断了,又或者它是察夫察法(一种与柳树相似但并非真正柳树的植物),那它就是不适用的。然而,稍微有点干枯的柳枝、少数叶子掉落的柳枝,以及来自不在河边生长而是来自旱地的柳树的柳枝,是适用的。 《革马拉》:贤哲们教导说:“溪边的柳枝”(《利未记》23:40)指的是生长在溪边的柳树。或者说,“溪边的柳枝”是对所指那种树的一种暗示,它是一种叶子狭长如同溪流形状的树。 在另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从“溪边的柳枝”,我只能推导出实际生长在溪边河岸上的柳枝。对于旱地的柳树和山上的柳树,我从哪里能推导出它们也是适用的呢?经文用了复数形式“溪边的柳枝”,这教导我们柳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