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带刺的、裂开的,或者弯曲得像镰刀形状的棕榈枝是不适用的。如果它变得像木头一样坚硬,那它也是不适用的。如果它只是看起来像硬木头,但还没有完全变硬,那它就是适用的。显然,裂开的棕榈枝是不适用的。 帕帕拉比说:《巴拉塔》中所说的裂开的棕榈枝,是裂到像叉子(海玛纳克)一样,裂开的两边完全分开,看上去棕榈枝好像有两根主干了。 《巴拉塔》继续说道:如果它弯曲得像镰刀的形状,那它就是不适用的。拉瓦说:我们说它不适用只是在它向前朝着远离主干的方向弯曲的情况下;然而,如果它是向后朝着主干的方向弯曲,那它就是适用的,因为那是它的自然状态,棕榈枝通常就是那样生长的。 纳赫曼拉比说:向两边弯曲的棕榈枝,其法律地位与向前弯曲的棕榈枝一样,是不适用的。也有人说:它的法律地位与向后弯曲的棕榈枝一样,是适用的。 拉瓦说:这种只长了一片叶子(也就是叶子只长在主干的一侧)的棕榈枝是有瑕疵的,不适用。 《密西拿》继续说道:如果棕榈叶从棕榈枝的主干上断掉了,它就是不适用的;如果它的叶子只是散开了,那它就是适用的。 帕帕拉比说:“断掉”指的是叶子完全从主干上脱离了,然后人们把它们系到棕榈枝上,使得棕榈枝变得像扫帚一样。“散开”指的是叶子还连着,但只是从主干上岔开了,向外突出而已。 帕帕拉比提出了一个疑问:如果中间的双叶裂开了,律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呢?《革马拉》引述证据来解决这个疑问。来听听约哈南拉比转述约书亚·本·利维拉比所说的话:如果中间的双叶被去掉了,棕榈枝就是不适用的。怎么,难道双叶裂开了情况也是一样的吗?《革马拉》回答说:不是的,被去掉的情况不一样,因为那样的结果是棕榈枝有缺失了,不完整的棕榈枝肯定是不适用的。然而,如果叶子还在原位,即便它裂开了,也不一定就使棕榈枝不适用了。 也有人说约哈南拉比转述约书亚·本·利维拉比所说的话是:如果中间的双叶裂开了,它就变得和中间双叶被去掉的棕榈枝情况一样,是不适用的。按照这种说法的版本,这个疑问就解决了。 《密西拿》继续说道:犹大拉比说:如果叶子散开了,就应该从顶部把棕榈枝捆扎起来。 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犹大拉比以塔冯拉比的名义说,经文提到“棕树的枝子(卡波特)”。贤哲们把这个词解释为“捆绑(卡夫特)”的意思,表明如果棕榈枝的叶子散开了,就应该把它捆绑起来。 里维纳拉比对阿什拉比说:从哪里能确定这个“棕树的枝子”一词指的是棕榈枝的枝子呢?也许它指的是棕树坚硬的枝干呀。 阿什拉比回答说:不可能是那样,因为我们要求棕榈枝是可以被捆绑的,而(棕树坚硬的枝干)是没办法捆绑的,因为在那个阶段坚硬的叶子是向外伸展的,根本没办法捆绑它们。 《革马拉》问道:如果诫命的基本要求是棕榈枝看起来是一个整体,那是不是可以说拿棕树的树干就行呢?《革马拉》回答说:“捆绑”这个词,从它推导出枝子应该呈现为一个整体,这表明它是有散开的可能性的。然而,棕树的树干是一直处于“捆绑”状态的,因为它永远不可能散开呀。 《革马拉》问道:那是不是可以说经文所指的是还没有完全变硬、虽然有难度但还能捆绑的棕树枝(库弗拉)呢? 阿巴耶说,这是在赞颂《托拉》:“她的道是安乐,她的路全是平安”(《箴言》3:17)。在那种生长阶段,有些叶子是刺,有可能会伤人。《托拉》不会命令用那种类型的树枝来履行诫命的。 精通《托塞夫塔》的拉瓦对里维纳拉比说:既然经文用复数形式提到“棕树的枝子”,那是不是说在履行四种植物的诫命时,人们有义务拿两根棕树枝呢? 里维纳拉比回答说:尽管这个词读音是复数形式,但根据传统,“卡波特”一词的写法是没有“瓦夫”这个字母的,这表明只需要一根就行。 《革马拉》提议说:那是不是说只需要拿一片叶子呢?《革马拉》回答说:如果《托拉》是那个意思的话,就不会写成没有“瓦夫”字母的“卡波特”了。那单片叶子叫“卡夫”。没有“瓦夫”字母的“卡波特”既表示复数(也就是多片叶子),也表示单数(也就是一根枝子)。 《密西拿》继续说道:来自铁山棕榈树的棕榈枝是适用的。它主干上的叶子很少,而且那些叶子不像普通棕榈枝上的叶子那样挨在一起。 阿巴耶说:贤哲们教导说,这种棕榈枝只有在这片叶子的顶部能达到它上面那片叶子的根部(在主干上的位置)的情况下才是适用的。然而,如果叶子太少,以至于这片叶子的顶部够不到那片叶子的根部,那它就是不适用的。 在一部《巴拉塔》中也有这样的教导:来自铁山棕榈树的棕榈枝是不适用的。《革马拉》问道:但我们不是在《密西拿》中学到它是适用的吗?那就按照阿巴耶的说法来理解它吧,也就是根据棕榈枝上叶子的排列情况是有区别的。确实,要按那样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