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各自都说:“把这些拿到住棚里去。”而当人们给扎多克拉比拿来不到一个鸡蛋大小体积的食物时,他用布裹着食物,在住棚外吃了,吃完后也没有念祝祷词。《革马拉》据此推断:要是他们给他拿来一个鸡蛋大小体积的食物,他就会被要求在住棚里吃了。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是对约瑟夫拉比和阿巴耶观点的决定性反驳呢,因为他们说过人们可以在住棚外吃一顿那样分量的便餐。《革马拉》回答:不能从这里引出证据,因为也许《密西拿》强调扎多克拉比吃的食物不到一个鸡蛋大小体积的原因是,吃不到一个鸡蛋大小体积的食物不需要洗手,吃完后也不用念祝祷词;然而,吃一个鸡蛋大小体积的食物就需要洗手并念祝祷词了。 《密西拿》:以利以谢拉比说:一个人在住棚节的七天里有义务在住棚里吃十四顿饭,每天白天一顿,每天夜里一顿。而拉比们说:吃饭的顿数并没有定额,一个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吃这些饭,除了住棚节第一个节日之夜的那顿饭,那顿饭是要求必须在住棚里吃的。而且,以利以谢拉比还说:一个人如果在节日第一天晚上没有吃那顿饭,就应当在节日最后一天晚上,也就是圣会第八日的晚上补上一顿饭,尽管这顿饭不是在住棚里吃的。而拉比们说:这件事是没法弥补的,对于类似这种没法纠正未能履行积极诫命的情况,正如经文所说:“弯曲的,不能变直;缺少的,不能足数。”(《传道书》1:15) 《革马拉》问道:以利以谢拉比要求在住棚里吃十四顿饭,他这种观点的依据是什么呢?《革马拉》回答说,他是从经文“你们要住在棚里”(《利未记》23:42)推导出来的,贤哲们将其解释为:要像住在自己常住的家里那样居住。因此,正如在自己家里通常白天吃一顿饭、夜里吃一顿饭一样,在住棚里也是白天吃一顿饭、夜里吃一顿饭。 《革马拉》问道:那拉比们是如何解释这节经文的呢?《革马拉》回答:他们解释说住棚就如同常住的居所一样。正如在自己家里,如果一个人想吃就吃,不想吃就不吃,在住棚里也是一样,如果一个人想吃就吃,不想吃就不吃。 《革马拉》问道: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按照拉比们的观点,即便在第一个节日之夜也不应该要求必须在住棚里吃饭呀。约哈南拉比以西门·本·耶霍察达克拉比的名义说:逾越节和住棚节之间存在一种言辞类比。在这里,关于住棚节,经文说:“七月十五日是住棚节,要在耶和华面前守这节七日。”(《利未记》23:34)而关于逾越节,经文说:“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华守的无酵节。”(《利未记》23:6)正如在那里,关于逾越节,第一个晚上有吃无酵饼的义务,从那之后就是可选择的了,因为从那之后唯一的义务就是禁吃有酵之物,在这里,关于住棚节,第一个晚上有在住棚里吃饭的义务,从那之后就是可选择的了。 《革马拉》问道:在那里,关于逾越节,我们从哪里推导出第一个晚上有吃无酵饼的义务呢?《革马拉》回答说,经文说:“你们要在黄昏的时候吃无酵饼。”(《出埃及记》12:18)经文将其确立为一项义务。 § 《密西拿》接着说:而且,以利以谢拉比还说,一个人如果在节日第一天晚上没有吃那顿饭,就应当在节日最后一天晚上补上一顿饭。《革马拉》问道:但以利以谢拉比不是说过一个人有义务在住棚里吃十四顿饭,每天白天一顿,每天夜里一顿吗?然而,在圣会第八日晚上补上的那顿饭又不是在住棚里吃的呀。贝拉说阿米拉比曾说:以利以谢拉比收回了他之前的说法,并且同意拉比们的观点,即一个人必须在住棚里吃的饭并没有定额,只是节日第一个晚上的那顿饭必须在住棚里吃。他们的争议在于如果一个人没能吃上第一个晚上那顿饭该如何弥补的问题。 《革马拉》问道:他要用什么来弥补没吃那顿节日餐的过失呢?如果我们说他用面包来弥补,那他这就是在吃圣会第八日的节日餐了呀;怎么能明显看出这是对另一顿饭的弥补呢?倒不如说,“应当弥补”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他应当通过添加各类美味佳肴来弥补。在一部《巴拉塔》中也是这样教导的:如果他通过添加各类美味佳肴来弥补了,那他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亚基帕王的管家问以利以谢拉比:对于像我这样习惯每天只吃一顿饭的人来说,律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我吃一顿饭就能免除当天再多吃的义务了吗?以利以谢拉比对他说:平日里你继续吃,还会按自己的喜好品尝各种开胃小菜,现在你为了尊崇你的造物主,连一道开胃小菜都不多吃了吗? 这位管家又问以利以谢拉比:对于像我这样有两个妻子的人,一个在太巴列,一个在齐波里,并且有两个住棚,一个在太巴列,一个在齐波里,律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我可以从一个住棚去到另一个住棚,从而免除自己的义务吗?换句话说,允许在住棚节的一部分时间在一个住棚里履行诫命,而在节日其余时间在另一个住棚里履行诫命吗?以利以谢拉比对他说:不行,因为我认为,任何从一个住棚去到另一个住棚的人,都算是废弃了第一个住棚的诫命。义务是要在同一个住棚里住满七天。 在一部《巴拉塔》中,以利以谢拉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