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空隙小于四掌宽,就不需要再拿来另一根横梁。然而,如果空隙为四掌宽,就必须再拿来另一根横梁。同样,如果两根平行且极其狭窄的横梁彼此挨着放置,即便这根横梁的宽度不足以承载和支撑一块小砖,那根横梁的宽度也不足以承载和支撑一块小砖,但如果两根横梁合在一起能够沿其一掌宽的宽度承载一块小砖,那就不需要再拿来另一根横梁以使小巷适合人们在里面搬运物品了。但如果不能(承载小砖),就需要再拿来另一根横梁。西缅·本·迦玛列拉比说:如果两根横梁合在一起能够沿其长度(长度为三掌宽)承载一块小砖,就不需要再拿来另一根横梁,但如果不能,就必须再拿来另一根横梁。 犹大拉比的儿子约瑟拉比说:如果这两根狭窄的横梁放置在不同的高度,一根在上,一根在下,就要把上面那根视作好像在下面,把下面那根视作好像在上面,也就是视作它们挨在一起。如果两根横梁合在一起能够支撑一块小砖,它们就能使小巷适合人们在里面搬运物品,尽管它们实际上彼此并不挨着,前提是上面那根横梁离地面不高于二十肘尺,下面那根横梁离地面不低于十掌宽,在这个高度范围内横梁能使小巷适合人们在里面搬运物品。由此推断,如果这根横梁和那根横梁都在二十肘尺的范围内,我们就说“将上面那根横梁向下拉低”这一原则,即便上面那根横梁宽度不足一掌宽也适用。按照拉瓦的观点,这就有问题了,因为拉瓦认为当上面那根横梁宽度不足一掌宽时,“拉低并放置”这一原则是不适用的。 拉夫·卡哈纳对他说:对这部《巴拉塔》可以这样解释:前提是上面那根横梁不高于二十肘尺,而是在二十肘尺范围内,并且下面那根横梁与它相邻,离它的距离小于三掌宽,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它们是依据“连接”(lavud)原则相连的,而不是依据“拉低并放置”原则。或者,可以对这部《巴拉塔》做如下解释:前提是下面那根横梁不低于十掌宽,而是高于十掌宽,并且上面那根横梁与它相邻,离它的距离小于三掌宽。然而,如果横梁之间的距离是三掌宽,由于横梁宽度不足一掌宽,我们就不说“拉低并放置上面那根横梁”,而是将每根横梁各自单独看待。 § 《密西拿》接着说:一个住棚,只要其荫凉超过阳光照射就是合格的。从《密西拿》的表述可以推断出,如果其荫凉和阳光照射相等,这个住棚就是不合格的。《革马拉》问道:但是我们不是在本论著另一章的一部《密西拿》中学到:一个阳光照射超过荫凉的住棚是不合格的。从那部《密西拿》的表述可以推断出,如果其阳光照射和荫凉相等,这个住棚就是合格的。这两部《密西拿》所做的推断是相互矛盾的。《革马拉》回答:这并不难理解。在这里,推断出当阳光照射和荫凉相等时住棚不合格,它指的是从上方,也就是住棚屋顶本身来看荫凉与阳光照射的比例;而在那里,推断出当阳光照射和荫凉相等时住棚合格,它指的是从下方,也就是住棚地面上来看荫凉与阳光照射的比例。这两个推断并不矛盾,因为在住棚里位置越低,观察到的光线就越分散。因此,如果在住棚地面上荫凉和阳光照射相等,显然,屋顶是足够密实的,其覆盖程度超过了空隙部分。拉夫·帕帕说:这就是民间关于光线所说俗语“上方如祖兹币(一种钱币)大小,下方如伊斯特拉币(一种钱币)大小”的含义。 《密西拿》接着说:一个屋顶厚得如同某种房屋的住棚是合格的。贤哲们在一部《巴拉塔》中教导说:对于一个屋顶厚得如同某种房屋的住棚,尽管它密实到从里面看不到星星,这个住棚也是合格的。然而,如果它厚到从里面连太阳光都看不到,沙迈学派认为这个住棚不合格,而希勒尔学派认为它是合格的。 《密西拿》:若有人把住棚搭建在马车顶部或者船的顶部,尽管它是可移动的,但也是合格的,因为住棚只要能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居所就足够了。并且人们可以登上并进入住棚,即便在节日的第一天也可以。若有人把住棚搭建在树顶或者骆驼背上,这个住棚是合格的,但人们不可以在节日的第一天登上并进入住棚,因为贤哲们禁止在节日里攀爬树木或者使用动物。如果住棚的两面墙在树上,一面墙由人在地面上搭建,或者两面墙由人在地面上搭建,一面墙在树上,这个住棚是合格的,但人们不可以在节日的第一天登上并进入住棚,因为使用这棵树是被禁止的。然而,如果三面墙由人在地面上搭建,一面墙在树上,既然它包含了所需的最少墙的数量,它就是合格的,并且人们可以在节日的第一天进入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