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西拿:一个“梅杜夫莱莱特”(meduvlelet)式的住棚,只要其荫凉处超过阳光照射处,就是合格的。一个屋顶厚得如同某种房屋那样的住棚,即便它厚到在里面看不到星星,也是合格的。 革马拉:《革马拉》问道:“梅杜夫莱莱特”(meduvlelet)是什么意思呢?拉夫说:它的意思是一个简陋的住棚,也就是屋顶比较稀疏的住棚,不过在屋顶上各处都不存在宽达三掌宽的空隙。而撒母耳说:它的意思是屋顶的铺设是一根芦苇朝上、一根芦苇朝下排列的。有两层屋顶,上层的每根芦苇正好位于下层每两根芦苇之间的空隙上方。 《革马拉》解释说:拉夫把《密西拿》中的第一个条款当作一条律法来讲授,而撒母耳把那个条款当作两条律法来讲授。拉夫讲授了一条律法:关于“梅杜夫莱莱特”(meduvlelet)式住棚的律法。那么什么是“梅杜夫莱莱特”(meduvlelet)式住棚呢?它就是屋顶稀疏的住棚。即便如此,只要荫凉超过阳光照射,这个住棚就是合格的。而撒母耳讲授了两条律法。什么是“梅杜夫莱莱特”(meduvlelet)式住棚呢?它是铺设杂乱的住棚。并且他讲授了两条律法:铺设杂乱的住棚是合格的,还有荫凉超过阳光照射的住棚是合格的。 阿巴耶说:他们教导说有两层屋顶的住棚是合格的,这种说法仅适用于上下两层之间不存在至少三掌宽空隙的情况。然而,如果它们之间有三掌宽的空隙,那这个住棚就是不合格的。拉瓦说:即便它们之间有三掌宽的空隙,我们也只是在其上层屋顶宽度不足一掌宽的情况下,才说这两层屋顶不被视为相连的。然而,如果其上层屋顶有一掌宽的宽度,即便它们之间的空隙是三掌宽,这个住棚也是合格的,因为我们说“将住棚上层屋顶向下拉低到下层住棚屋顶的高度”这一原则在此是适用的。 拉瓦说:我从哪里得知当屋顶有一掌宽的宽度时,我们就说“拉低并放置”这一原则适用,而当屋顶没有一掌宽的宽度时,我们就不说“拉低并放置”这一原则适用呢?拉瓦是从尸体所传不洁的律法中学习到这一点的,正如我们在一部《密西拿》中学到的那样:关于房屋一层和二层天花板的木板,如果木板上没有抹灰泥,那么每块木板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各层的木板是对齐排列的,也就是二层天花板的木板正好位于房屋木板的正上方:如果在下层的某块木板下方有一个尸体所传不洁的源头,那么任何正好位于那块木板下方的物体,都会因“尸体上方的帐篷”(这一规则)而变得不洁。然而,任何在木板上方或者木板侧面的物体则保持洁净。如果不洁源头位于上下层木板之间的二层空间里,那么处于两层木板之间的任何物体都是不洁的;然而,在下层木板下方、上层木板上方或者木板侧面的任何物体则保持洁净。如果不洁源头位于上层木板之上,那么任何与不洁源头处于同一直线的物体,哪怕一直到天上都是不洁的。然而,如果上层木板与下层木板之间有间隔,如果不洁源头位于房屋内的任何一块木板下方,那么位于任何一块木板下方的任何物体都是不洁的,因为从律法角度讲,屋顶就好像是上层木板被拉低到了下层木板的高度,结果就形成了一个连续的天花板。如果不洁源头位于它们(即上层木板)之上,那么任何与不洁源头处于同一直线的物体,哪怕一直到天上都是不洁的。 并且在《托塞夫塔》中对这部《密西拿》有详细阐述: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这么说呢?只有当这些木板有一掌宽的宽度,并且它们之间有一掌宽的间隔时才适用。然而,如果木板彼此靠得很近,它们之间甚至连一掌宽的间隔都没有,那么如果不洁源头正好位于某块木板下方,只有处于它下方空间里的物体才是不洁的,而处于两层木板之间以及木板上方的物体则保持洁净。显然,当上层有一掌宽时,我们就说把住棚的上层屋顶拉低到下层住棚屋顶的高度。而当上层甚至连一掌宽都没有时,我们就不说把住棚的上层屋顶拉低放置下来。确实,可以由此得出这就是相关律法规定。 《革马拉》讲述道:拉夫·卡哈纳坐在经学堂里,陈述了拉瓦的这条律法,也就是在住棚上层屋顶宽达一掌宽的情况下,即便两层屋顶之间的空隙大于三掌宽,它们也被视为是相连的。拉夫·阿什对拉夫·卡哈纳说:难道只要没有一掌宽的宽度,我们就不说“拉低并放置”这一原则了吗?在《托塞夫塔》中关于小巷合并的律法里不是这样教导的吗?在安息日,使封闭小巷内可以搬运物品的一种方法是,在小巷入口上方二十肘尺(古代长度单位)范围内、离地面不少于十掌宽的高度处放置一根一掌宽的横梁。对于一根从小巷这面墙伸出但没碰到对面那面墙的横梁,同样,对于两根横梁,一根从小巷这面墙伸出,另一根从对面那面墙伸出,并且它们彼此没碰到一起,如果横梁与墙之间,或者两根横梁之间分别存在小于三掌宽的空隙,就不需要再拿来另一根横梁来使小巷适合人们在里面搬运物品。这是因为依据“连接”(lavud,犹太律法中关于距离极近的物体视作相连的原则)原则,它们被视为是相连的。然而,如果存在三掌宽的空隙,就必须再拿来一根横梁。然而,持“连接”原则适用于宽达四掌宽空隙这一观点的西缅·本·迦玛列拉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