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拉比·梅尔承认,如果在一块木板与另一块木板之间有一块木板宽度那么大的间隙,那么可以用禾场和酒榨的废弃物(符合苏克棚棚顶要求的材料)来填补这个间隙,这样苏克棚就是合格的。《革马拉》阐释道:诚然,按照那种认为无论是在侧边还是在中间,都是要达到四肘尺的不合格棚顶量才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的观点来说,此处所讨论的苏克棚之所以合格,是因为这些木板没有一块达到四肘尺宽。然而,按照那种认为在苏克棚中间只要达到四掌宽的不合格棚顶量就会致使苏克棚不合格的观点来看,这个苏克棚为什么是合格的呢?每块木板本身都足以致使苏克棚不合格呀。拉夫·胡纳(拉夫·约书亚之子)说:在此,我们说的是一个恰好宽八肘尺(也就是四十八掌宽)的苏克棚,而且是从侧边开始铺设棚顶的。从这一侧开始,先放置一块四掌宽的木板,然后放置四掌宽的废弃物,接着再放一块木板和废弃物,再放一块木板和废弃物,这样从这一侧算起来棚顶总共的量就是二十四掌宽。然后从另一侧,也是先放置一块木板和废弃物,再放一块木板和废弃物,再放一块木板和废弃物,这样从那一侧算起来棚顶总共的量也是二十四掌宽。结果就是在苏克棚中间会有两段各四掌宽的废弃物,总共八掌宽。在这种情况下,苏克棚中间就有了使其合格所需的合格棚顶的最小量,而且大家都认同苏克棚其余部分的不合格棚顶不能使其变得不合格。由于苏克棚两侧的不合格棚顶量都不足四肘尺,所以依据曲墙原则以及认为不合格棚顶需达到四肘尺才致使苏克棚不合格的观点来看,这个苏克棚都是合格的。 §阿巴耶说:如果在一个大型苏克棚(也就是尺寸大于七掌宽乘七掌宽的苏克棚)里有一处三掌宽的空间,无论一个人是用适合做棚顶的树枝,还是用作为不合格棚顶的金属扦子来缩小这个空间,这都是有效的缩小方式,因为既没有足够的空间量,也没有足够的不合格棚顶量来致使苏克棚不合格。然而,在一个小型苏克棚里,如果一个人用树枝缩小空间,这是有效的缩小方式;但如果他用扦子缩小空间,这就不是有效的缩小方式,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那三掌宽的扦子,虽然不足以致使苏克棚不合格,但却把苏克棚的合格面积缩小到了剩余的量已构不成一个合格苏克棚的程度。 《革马拉》指出:而且这仅适用于空间位于苏克棚侧边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连接”(lavud,犹太教律法概念,间隙小于一定尺寸视为连接在一起)原则。然而,如果空间位于苏克棚中间,拉夫·阿哈(Rav Aḥa)和拉维纳(Ravina)对此裁决存在分歧。一位说:即便在苏克棚中间也适用“连接”原则。另一位说:在苏克棚中间不适用“连接”原则。即便缩小了空间,棚顶的两侧也不被视为连接在一起。 《革马拉》解释说:那位认为即便在苏克棚中间也适用“连接”原则的人的理由是什么呢?正如《托塞夫塔》(犹太教口传律法文献)所教导的那样:关于胡同合并处的横梁,如果它从胡同的这一面墙伸出但没有触及对面的那面墙,同样,如果有两根横梁,一根从这面墙伸出,一根从对面那面墙伸出,而它们彼此没有接触,要是横梁与墙之间或者两根横梁之间分别存在小于三掌宽的间隙,就无需再另加一根横梁来使胡同变得适合人们在里面搬运物品,因为依据“连接”原则,它们被视为是连接在一起的。然而,如果存在三掌宽的间隙,就必须再添加一根横梁。显然,即便在中间也是适用“连接”原则的。 《革马拉》问道:而另一位认为在中间不适用“连接”原则的贤哲,他会如何解释《托塞夫塔》呢?《革马拉》阐明,他会说横梁的情况是不同的,因为在胡同里禁止搬运物品属于拉比法令规定的范畴,而且拉比规定可以在胡同入口处放置横梁来允许在里面搬运物品,贤哲们在这方面是从宽处理的。因此,不能从横梁的情况引例来证明其他情形。那位认为在中间不适用“连接”原则的人的理由是什么呢?正如我们在一则《密西拿》中学到的:如果一所房屋屋顶有一个天窗,其开口为一平方掌宽,如果屋内有因尸体导致的仪式不洁源头,整所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都会变得仪式不洁,因为屋顶的法律地位就如同盖在尸体上的帐篷一样。然而,正对着天窗的物品是仪式洁净的,因为屋顶没有覆盖房屋的那部分区域。如果仪式不洁源头本身正好位于天窗处,整所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都是仪式洁净的,因为不洁源头上方没有屋顶覆盖。如果天窗没有一平方掌宽的开口,而屋内有仪式不洁的情况,正对着天窗的物品依然保持仪式洁净。如果仪式不洁源头与天窗处在同一位置,整所房屋内的所有物品都是仪式洁净的。显然,在中间是不适用“连接”原则的;要是适用的话,无论不洁源头处在房屋内的什么位置,屋内所有物品都会变得仪式不洁了。天窗的开口应该被视为是闭合的,因为其开口两侧的距离小于三掌宽呀。 《革马拉》问道:而那位认为在中间适用“连接”原则的贤哲,他会如何解释这则《密西拿》呢?《革马拉》回答说:关于仪式不洁的律法是不同的,因为这些律法是他们通过传统习得的。帐篷和仪式不洁方面的律法是从西奈山上传授给摩西的律法。因此,它们的细节很独特,不能从它们推导出其他律法领域的情况。 §拉比·犹大·巴尔·埃莱(Rabbi Yehuda bar Elai)教导说:一所出现破洞然后有人在破洞处搭建了棚顶的房屋,是一个合格的苏克棚。拉比·约西之子拉比·以实玛利(Rabbi Yishmael, son of Rabbi Yosei)对他说:老师,请解释一下您的观点。拉比·犹大·巴尔·埃莱说,我父亲是这样解释的:如果墙壁与破洞之间的天花板长度为四肘尺,这个苏克棚就是不合格的。如果小于四肘尺,这个苏克棚就是合格的。 拉比·犹大·巴尔·埃莱教导说:关于阿布拉米斯鱼(abramis,一种鱼),食用它是被允许的,尽管它是一种很小的鱼,通常是和许多类似的、不可食用的鱼一起被网捕捞上来的,很难区分它们。拉比·约西之子拉比·以实玛利对他说:老师,请解释一下您的观点。拉比·犹大·巴尔·埃莱说,我父亲是这样解释的:在某某地方的河流里发现的阿布拉米斯鱼,那里也有不可食用的鱼,是被禁止食用的;然而,在另一个某某地方的阿布拉米斯鱼,那里没有不可食用的鱼,就是被允许食用的。 《革马拉》指出,这与阿巴耶所说的情况类似:巴夫河(Bav River)里的这些小鱼(tzaḥanta)是被允许食用的。《革马拉》问道:阿巴耶明确允许食用这些鱼,而不担心其中可能混有不可食用的鱼,原因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说是因为水流湍急,而这些不可食用的鱼由于没有脊椎,无法在那种水里生存,因为水流会把不可食用的鱼带出巴夫河,所以剩下的鱼就都是可食用的,情况并非如此呀。难道我们没看到不可食用的鱼也存在于水流湍急的河流里吗?或许阿巴耶允许食用是因为河水是咸的,而这些不可食用的鱼由于没有鱼鳞,无法在那种水里生存吧。这也不是实际情况呀,难道我们没看到不可食用的鱼也存在于咸水里吗?其实,阿巴耶允许食用巴夫河里的小鱼,是因为那条河里的淤泥不适合不可食用的鱼繁殖。那条河的环境使其成为不可食用的鱼无法繁衍的栖息地。拉维纳说:而如今,由于政府在各条河流之间修建了运河,而且伊坦河(Eitan River)和甘姆达河(Gamda River)的水都流入了巴夫河,所以未经仔细检查就食用那些小鱼是被禁止的。 §有阿莫拉(Amora,犹太教口传律法的阐释者)之间存在这样的争议:如果有人给一个在敞开一侧有柱子的门廊搭建了棚顶,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如果有人给一个在敞开一侧没有柱子的门廊搭建了棚顶,阿巴耶说: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而拉瓦(Rava)说:这个苏克棚是不合格的。《革马拉》详细阐释道:阿巴耶说:这个苏克棚是合格的,